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法律分析:有,但该义务是双向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然这样不好,毕竟养父的年龄大,女儿的年龄,小养父把捡过来的,女儿养大是希望女儿将来可以结婚,也有自己的家庭,可以赡养养父。
如果养父跟女儿结婚,对女儿来说太不公平了,养父的年龄大,养父死了女儿一个人多可怜,孩子也没有,养大也没有能力,女儿会过得很辛苦,作为养父不能这么自私,应该让养女结婚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以后养父老了,养女会孝顺养父的。
不可以。
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六万,八万,万紫千红一片绿等等,都是现在常见的彩礼数据,年轻人结婚之前,往往都要经过彩礼一关,这可伤透了男方家的头。
问及缘由,回答往往是养个女儿不容易,不能白白的送给了男人,这彩礼钱必须要拿。
我们这儿的苗族,他们家嫁个女儿12万起价,少了一分就免谈,家庭条件不好的往往望而却步,媳妇也不敢娶。
有人质问:养个女儿不容易,那么这个年头养个儿子就很容易吗?
养儿子的不容易之处,你们知道吗?我来说说。
一、花费
我们来算一算养一个儿子的花费。小的时候,养儿子的花费和养女儿差不多吧,只要是女儿应有的,儿子同样也该有。
而且小时候儿子很调皮,若是四处惹祸,那么更加增加父母的压力,既要妥善处理闯下的祸,也要担心儿子的未来,担心他们会不断的惹祸,渐渐地走上企图。
所以在儿子身上的花费,一点都不会比女儿少,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教育
不知道还有没有这样的思想,女儿一旦成绩不好,考不上就不让她们读书了,而儿子呢?考不上就继续考,考不上就四处托关系,交高费,想方设法都要让儿子多读几天,相比之下女儿就没有这么好的待遇了。
从这个层面讲,养儿子的花费比女儿高的太多了。
但现在的家庭已经渐渐地没有了,再加上九年义务教育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在教育方面,儿子和女儿的地位基本持平了。女儿也能如愿上大学,不再担心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辍学了,有的家庭甚至除了正常的学业外,还参加艺术等兴趣爱好班,丰富知识面。
三、媳妇
这一点太明显了,在娶媳妇方面,男人从追求女人开始,就要不停的消费,请女人吃饭看**,相约去哪里旅游,或者逛街买衣服买零食等等,几乎都是男人在花钱。
当确定要结婚的时候,又要考虑彩礼的事情,这又是一笔钱。
而且娶个媳妇之前,往往要先准备房子和车子这两大件,就拿我们这座十八线都不算的小城市来说,房价5500,买辆车要10多万吧,房子的装修钱呢,暂且不算了,这里都要几十万了,在一二线城市,就不提了,房子就首付吧,也算几十万,所以这两大件要准备至少50万。
我想说,其实养个儿子比养女儿更不容易,而且这年头养个儿子未必会得个媳妇,因为儿子娶了媳妇以后,往往会听媳妇的话,那么儿子都被媳妇拐跑了,是不是够惨的呢!
所以说,请养女儿的家庭们体谅一下男方,别总是拿彩礼来为难男人,你养女儿容易,人家养个儿子也不容易,娶个媳妇更不容易,何必互相为难呢。
—END—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