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第1张

结婚证丢了补办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不是双方都必须去,一方去即可,但所需证据、手续要带全;确认属实并符合以下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当事人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并填写申请书《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携带证件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结婚证属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内容有误的,如日期、姓名等,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切记不可自己手动涂改,否则结婚证就作废了,国家是不会承认的);

(6)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4、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损毁或不一致的婚姻登记证注销后退还持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结婚证需要: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2、2寸的两人合照3张

3、结婚证丢失证明

4、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证明。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补办结婚证跟办理结婚登记程序上是一样的,只是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有所区别。补办结婚证时,在民政部门有档可查时只需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民政部门无档案可查时还需单位或村(居)委会或近亲属出具的婚姻登记情况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结婚证与补办结婚登记的不同

1、婚姻效力的起算时间不同,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领结婚证,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原办理结婚登记时起算。

2,针对的对象不同,新婚姻法增加的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而补领结婚证是指那些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但因结婚证丢失或损毁,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为其补发结婚证的人。

3,办理的程序不同,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当事人可以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丢失结婚证去民政局补办。 2、补办结婚证的民政局和 办理结婚证 的民政局是一样的,可以是男方 户籍所在地 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婚姻登记机关 会进行核查,如果情况属实,就会补发结婚证

如果结婚证是丢失了的,需要出具结婚证丢失证明;

如果是撕毁的,能够反映原貌的,此时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结婚证丢了如何补办

结婚证丢了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补办:、对于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需要申请补办手续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也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补办结婚时其实就是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然,补办也是需要符合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比如符合法定的婚龄,没有法律上禁止结婚的情形等等。所以,补办结婚证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证丢失是可以补办的。

补领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2、持有相关证件,如,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是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只需要一方即可;

4、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去申请补办,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当事人补办结婚证所需的相关证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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