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基本条件包括了哪些

结婚的基本条件包括了哪些,第1张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由于我国法律中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双方必须要同时符合,否则的话是不可以申请领取到结婚证的,也就是说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与他人领取结婚证,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结婚的基本条件包括哪些呢我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我国现行民法典对结婚条件的规定,包括了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两个方面。

一、结婚的必备要件

      结婚的必备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其要件有二,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中的具体体现,是通过法律将结婚决定权完全赋予当事者本人。在法定条件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也就是说人们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是违法的。而到了法定婚龄是否结婚,则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虽然法定婚龄只是最低的结婚年龄,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但只要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也符合其他结婚的条件,当他们申请结婚登记时,就应当予登记。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亦称“单偶婚”、“个体婚”。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双方结婚时都没有配偶。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况:未婚、丧偶和离婚。只有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才能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二、结婚的禁止要件

      结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们在结婚时必须排除的条件,是婚姻的障碍。我国现行民法典从三个方面对此作了规定。

      (一)、禁止重婚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前都不得再行结婚。已有配偶又再行与其他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是重婚行为。所以,我国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没有存续着的婚姻关系。重婚不仅是违反婚姻家庭法的行为,而且也是违反刑法的行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

      (二)、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

      禁婚亲是指禁止结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其立法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优生学上的要求。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结婚,尤其是近亲间的通婚,往往被认为有悖婚姻伦理,难以被人们所接受。有的国家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主要就是伦理观念的作用,与优生没有关系。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

      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作为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其中必备条件是双方都要满足的,至于禁止性条件,要是任何一方有的话,那此时都是无法申请领取到结婚证的。同时,在提出结婚申请的时候,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才行。

法律分析:1、必须是异性男女。

2、男女双方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

3、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4、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5、必须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6、双方必须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女双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均达到结婚年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男女双方必须进行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程序: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男女双方必须是均无配偶的结合;4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5不得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颁发结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法律要求: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3、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4、结婚的男女双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

(2)硬性条件

1、身高相差在±20厘米以内,浑身不能整天臭烘烘的,也不要时刻淡妆浓抹总相宜

2、性别特征不能反着来(如女人长胡子、男人娘炮等)

3、完美点就是饮食相差不大。起码能在一个锅里盛饭吃。总不能一方吃辣过敏,另一方无辣不欢?

(3)其他要求

1、起码必要的了解是必须有的

2、基本的物质保障,总不能结婚了基本的吃穿用住都没吧?

3、最好的三观一致,性格上互补,当然这就有点难了。至少不能相差很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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