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前259年—前210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朝的开国皇帝。姓赵氏[1][2],名政,秦庄襄王之子。汉族(原称华夏族)[4][5][6][7],出生于赵国首都邯郸(今河北省邯郸市),公元前247年,秦王政13岁时即王位,因年幼朝政由太后和相邦吕不韦及嫪毐掌管。公元前238年(秦王政九年),秦始皇22岁时,在故都雍城举行了国君成人加冕仪式,开始“亲理朝政”,除掉吕不韦、嫪毐等人,重用李斯、尉缭,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39岁中国完成了统一中国大业,建立起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强大秦汉多民族统一[6]的中央集权的国家——秦朝。定都咸阳。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东巡途中驾崩于沙丘(今河北省邢台市),秦始皇自认为自己的功劳胜过之前的三皇五帝,将大臣议定的尊号改为“皇帝”。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使用“皇帝”称号的君主,对中国和世界的历史均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
秦二世(前230年—前207年,在位时间前209年—前207年),也称二世皇帝,嬴姓,赵氏,名胡亥。是秦始皇第十八子,太子扶苏的弟弟,属羊。秦始皇出游南方病死途中时,在赵高与李斯的帮助下,杀害哥哥扶苏当上秦朝的二世皇帝。
秦始皇长子(?—前210),姓赵氏,名扶苏。
是秦朝统治者中具有政治远见的人物。但也是位无政治经验的人物,在面对复杂的政治背景下,无法应对选择自杀,一方面单纯的可笑,一方面是因为皇帝制度的难违。他认为天下未定,百姓未安,反对实行「焚书坑儒」、「重法绳之臣」等政策,因而被秦始皇贬到上郡监蒙恬军。秦始皇死后,赵高等人害怕扶苏即位执政,便伪造诏书,指责扶苏在边疆和蒙恬屯兵期间,「为人不孝」、「士卒多耗,无尺寸之功」、「上书直言诽谤」,逼其自杀。
因其母郑妃是郑国人,喜欢吟唱当地流行的情歌《山有扶苏》,始皇便将两人之子取名“扶苏”,“扶苏”是古人对树木枝叶茂盛的形容,出于诗经,香草佳木之意。秦始皇以此命名,显见对此子寄托着无限的期望。
年少时的扶苏机智聪颖,生具一副悲天悯人的慈悲心肠,因此在政见上,经常与暴虐的秦始皇背道而驰。始皇偏执的认为这是扶苏性格软弱所致,于是下旨让扶苏协助大将军蒙恬修筑万里长城,抵御北方的匈奴,希望籍此培养出一个刚毅果敢的扶苏。
几年的塞外征战果然使扶苏成长得与众不同,他身先士卒、勇猛善战立下了赫赫战功,敏锐的洞察力与出色的指挥才能让众多的边防将领自叹弗如。他爱民如子、谦逊待人更深得广大百姓的爱戴与推崇。
就在扶苏热切期待回到朝堂一展宏图之时,始皇一旨诏书传至上郡,竟是责备他办事不利,赐其与将军蒙恬自尽。扶苏悲愤交加,便自刎。
秦始皇统—中国后,扶苏曾多次议政,对于治国、安定天下颇有见地。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侯生、卢生等人议论皇帝,并双双逃走。秦始皇听到消息后极为愤怒,下令御史进行追查,把460多名儒生全部“阮之之咸阳”。身为秦始皇长子的扶苏不同意父亲焚书坑懦的举措,多次上书谏议,劝阻秦始皇。他认为“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希望皇帝明察秋毫,赶快中止错误的举动。扶苏的劝谏触怒了秦始皇。被秦始皇派到北方,在上郡蒙恬的大军里面锻炼。
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冬,赵政巡行天下,行至沙丘时不幸病逝。秦始皇临终以前,曾为玺书召令扶苏至咸阳主持丧事并继承帝位。但中车府令赵高和丞相李斯等人与秦始皇的小儿子赵胡亥阴谋篡改始皇帝的遗诏,立胡亥为太子,即皇帝位。同时另书赐蒙恬和扶苏死,并“数以罪”。胡亥的使者奉书到上郡,扶苏打开诏书知必死无疑,遂准备自杀。大将蒙恬曾经起疑心,力劝扶苏不要轻生,“请复请,复请而后死,未暮也。”但扶苏为人宽厚仁义,不愿背礼,旋即自杀于上郡军中。
对于扶苏的死有多种说法,许多人对史书的记载持怀疑的态度,至今尚未定论。
一部分人认为扶苏识破了赵高等人的计谋,只是因为天下初定,不愿挑起战争,也不愿和自己的兄弟兵戎相见,避免不必要的争端,才毅然自尽。但扶苏这种做法相对来说是不正确的,如果他成为皇帝,那中国的历史恐怕就要重新改写了。
趋。(紧走几步的意思。例如上朝的时候百官到了宫殿门口都得紧赶几步,不能显得散漫。)。 男子在18-20岁之间都得行加冠礼,跟今天的成人礼差不多。18岁之前的男子都是散发,当加冠礼完毕后男子的头发就会被发簪定住。 席地而坐,有点象今天的日本韩国。进屋后右侧脱履卸剑,坐法分为跽(双膝跪地后,屁股坐在脚上。)、长跪(在跽的基础上屁股离开脚使身体直立。)、箕踞坐(泛指一些不规矩的坐法,比如说二郎腿等。)、夹盘腿(古代大王的坐法。)。 见面施礼,拱手(双手在胸前抱圆,男子左手压右手女子右手压左手。)、作揖(在拱手的基础上点头致敬)、长辈还礼的时候用拱手。现在好多人见面作揖都是右手搭在左手上,其实这是不对的。右手搭左手属于丧礼。长揖(不重要的场合可以用长揖。)、打躬礼(大礼,尊卑分明。身体弯曲程度大。)、空首(上还下礼)、起首(大礼,用于跽时。抬起臀部,直起上身,膝盖支撑身体,然后拜手。手至地,头贴手或叩头,时间长的叫做稽首或时间短的叫做顿首。)。 坐席或坐榻(天子五重、大夫三重、士一重)。 席的形状分长方或正方。 护板(记录文案或者挡住自己的口水)。 不能直视尊者。 送东西时举案齐眉。 躬身而退。 喝酒掩樽。 谈话谈到长者的时候要拱手示意。 初见施大礼,后见施小礼。 尊者从身边过的时候要躬身礼让。
“当户”不是汉话,而是匈奴语词,是匈奴的一级官职。匈奴的职官是冒顿单于统一北方草原后所定,单于之下依次是左右贤王、左可谷蠡王、左右大将军、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单于总揽一切军政大权,由左右骨都侯辅政,而左右贤王为地方最高长官;自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共二十四长,其下各自设置了千长、佰长、什长、禆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等。③汉文帝于后元二年(前186)给匈奴老上单于的重要国书中提到,匈奴派遣“当户且渠雕渠难、郎中韩辽”给汉文帝赠送了两匹马。④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骠骑将军霍去病征讨匈奴,“得酋涂王,以众降者25000千人,斩首虏32000百级,获5王、5王母、单于阏氏、王子59人,相国、将军、当户、都尉63人”。⑤史载足证“当户”为匈奴一种官职。
1968年,满城刘胜汉墓中,出土了一件灯,灯盘刻有“御当户锭(灯),第然於”等字,其造型就是一位身穿窄袖短襟胡服、右膝跪地、右手高擎灯盘的匈奴当户的形象。⑥ 之所以要研究李当户,一来他是“飞将军”李广的长子,二来是被迫投降了匈奴的李陵的父亲,研究他对于研究李广、李陵这两个历史人物有着重要意义。《史记·李将军列传》和《汉书·李广苏建传》均记载李当户在李广自刎前早死了,但都提到李陵是“遗腹子”,就是说李当户死后李陵才出生。于此,我们想要知道的是李广是什么时候俘获了匈奴的一个当户,亦即李当户是什么时候出生的问题。
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必然要联系当时的服兵役年龄和结婚年龄方可分析推理。 首先需要清楚李广的年龄。李广在自刎时曾说过“六十余”。史书没有记载他的生年,只有卒年是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李广是在汉文帝前元十四年(前166)从军的,总算起来军旅生涯是47年。他曾自言“六十余”,如果他是61岁自刎,就要13岁从军,显然这是不合情理的。根据当时家庭状况,他至少够15岁才可以从军,这就是说他自刎时年龄在63岁以上。
在此,有必要考察一下秦汉时期服兵役或从军的年龄。秦汉主要实行征兵制度,对服役年龄有明确规定。男子达到服役年龄方正式“傅籍”,著于名册;停止服役的年龄称为“免老”。秦代始傅的年龄是15岁,⑥免老的年龄有爵位者是56岁,无爵而为“士伍”者是60岁。⑦西汉初沿用秦代的兵制,但到景帝前元二年(前155)改为20岁始傅,⑧至迟在昭帝始元六年(前81)以前又改为23岁。⑨景帝和昭帝将服役的年龄增大,原因是国力增强,人口数量大大增长的结果。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特殊情况而超过规定的,如秦代遇有“大役”(大规模的战争),老者也不免役,汉代更有小至12岁、老至70岁以上被征的例子。⑩
李广从军在汉文帝前元十四年(前166),当时他的父亲李尚还是陇西郡成纪县的县令,他的身份是“良家子”,可以不考虑特殊情况,按正常入伍年龄当在15~20岁。如果是20岁从军,他去世的年龄就是67岁;如果是15岁从军,他去世的年龄则是63岁。就是说,他可能活了63~67岁,这与他自言的“六十余年”基本符合。这样算来,李广的出生年当在高后二年至六年(前186至前182)。 同时,还需要考察李广结发和结婚的年龄。元狩四年(前119)出击匈奴前,李广向大将军卫青请求居前军时说自己是“结发而与匈奴战”,到自刎时仍说“自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余战”,因而结发之年也是准确断定他的年龄及生年的一个依据。他从军是汉文帝前元十四年(前166),“结发”也就在这年。
所谓结发是指古代15岁成童时挽发结髻于头顶,又称束发。周代至秦汉一般是男子20岁行冠礼,《礼记·曲礼》称“男子二十,冠而字”,“始成人也,谓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时取笄冠为义也”。男行冠礼,就是把头发盘成发髻,然后是“三加”,即按程序先加缁布冠,次加皮弁,再加爵弁。冠岁就是男子20岁了,也称“弱冠之年”。《左传·襄公》载:“冠而生子,礼也。”意思是说举行冠礼后就可以结婚生子了。可见,古时结发行冠(笄)礼的年龄一般与许嫁行聘年龄一致。在周代,男子结婚年龄一般是20岁。《孔子家语》记载:“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又《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墨子·节用上》言:“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无敢不事人。”从战国晚期,各国为增加人口,实际中使婚龄提前,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汉初。
西汉初年,全国刚刚安定下来,人口下降数量很多,所以未循古制而鼓励生育,人们结婚的年龄普遍偏小。当时朝廷规定,15~30岁的男女必须结婚,否则就要定罪,或者加倍征税。婚配应以男女性完全成熟时为宜,古人以男年16、女年14道通。汉代普遍早婚,杨树达研究当时结婚年龄一般是男子15~16岁,女子13~14岁。对于西汉普遍早婚的现象,时人王吉曾批评说:“世俗婚嫁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假使李广15~16岁结发、行聘定亲,20岁行冠礼、娶亲,则他的生年就应该为高后六年(前182),而长子李当户出生应在汉文帝前元十四年(前166),即他结发之年以后了。 李当户出生于李广俘获匈奴当户之年,具体是何年史书中没有明言。
然而,李当户在汉武帝即位之初就已是皇帝身边的护卫人员。有一次,韩嫣与汉武帝戏耍,对皇帝有不恭敬的行为,李当户当场揍打韩嫣。《汉书·佞幸传》说江都王因韩嫣戏弄而愤怒,向武帝祖母窦太后提出入朝为护卫,不久窦太后将韩嫣赐死。窦太后死于建元三年(前135),李当户打韩嫣在武帝即位至韩嫣赐死之间(前140至前135)。李当户在武帝即位时已是御前卫士,此时是景帝前元二年(前155)改了征兵年龄之后的事,因而其年龄至少是20岁左右,那么李当户就应生于文帝后元四年(前160)左右了。可以说,这个生年比较准确,与李广可能结发年龄接近。
至于李当户具体什么时间死的,史书也没有明言,只说李陵是“遗腹子”,李陵出生在他死的当年或次年。只要知道了李陵的年龄,也就可以推知李当户的卒年。但是,史书也没有记载李陵的年龄。李陵生年,向无定说。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史记汇注考证》所附《太史公年谱》,于“元光元年丁未”栏下书“李陵生”。张鹏一《司马太史公年谱》云:“考《李广列传》,广三子:当户、椒、敢,皆为郎。上与韩嫣戏,当户击嫣走。当户早死,遗腹子陵。《佞幸列传》:嫣后以无礼江都王,皇太后赐嫣死。《汉兴以来诸侯年表》,江都王非入朝在建元四年。当户又在其后,使以遗腹子生,当在是年矣。”也认为李陵生于元光元年(前134)。有人认为将李陵生年定在元光元年颇为牵强,因为韩嫣无礼于武帝与无礼于江都王刘非并非同一时事,韩嫣赐死与当户之死也并非在同一时间。
但是,说李陵生于元光元年与我分析的元光元年到三年(前134至前132),还是比较接近的。 班固《汉书·李广苏建传》称李陵“少为侍中,建章监”。古代男子二十而冠,即为成人。20岁,也正是区别“少”与“长”的界限。如果李陵监建章宫骑在太初元年建章宫初建之时(前104),并且是15岁的话,那么,他就应生于前119年即李广自刎的那年,而其父李当户只能死于元狩三年(前120)。显然,李当户比李广早一年死,无论如何与与司马迁所说“早死”的情形不符。因而,李陵任侍中、建章监的年龄要大于15岁。如果李陵是19岁任建章监的话,那么他就应生于元朔六年(前123),而其父李当户就只能死于元朔五年(前124)。于是,赵生群先生推断李陵出生当在元朔六年(前123)之后、元狩四年(前119)之前。
然而,司马迁在《史记·李将军列传》中说“李陵既壮,选为建章监,监诸骑”,似与作郎、侍中不在同一时间,也就是说李陵先作侍中,在20岁左右成年“既壮”为监建章骑。李陵在宫中的经历是从郎、加侍中、监建章骑、骑都尉一步步走过的。汉代的郎官大多是从高官及富家子弟中选拔而来充任侍卫的,汉初至武帝时任子制度是:凡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即可任兄弟或子一人为郎。李广死后,由第三子李敢代为郎中令,由于李陵是李广嫡孙且为郎中令李敢亲侄,于是选为郎。再经选拔,优秀者加侍中衔,才可以担任皇帝的侍从。当时的侍中仅伺应杂事,分掌乘舆服物。再经选拔,才可为建章骑监。
太史公的一个“选”字,其中包含着数年的辛苦。李陵选为郎大概就在元狩四年到六年(前119至前117),即使以15岁为郎,也应生在元光元年到三年(前134至前132年)。假使李陵元朔六年(前123)出生,到元狩六年(前117)才仅6岁,这是不可能作郎的年龄,因而赵生群先生的说法明显不合情理。 班固《汉书·李广苏建传》中说,李陵在任建章监后曾奉武帝之命“将八百骑,深入匈奴二千余里,过居延,视地形,不见虏。还,拜为骑都尉,将勇敢五千人,教射酒泉、张掖以备胡”,是说他还做过骑都尉。
数年后,“汉遣贰师将军伐大宛,使陵将五校尉兵随后”。李陵年龄大概与同为侍中的霍光相近,而且两人关系比较好,就是所谓“素与陵善”。霍去病约在元狩二年(前121年),出发去击匈奴途中“道出河东”时见到生父,战后返回途中把“时年十余岁”的异母弟霍光带到了长安,“任光为郎,稍迁诸曹侍中”。霍光于地节二年(前68)病死,诏书说他“宿卫孝武皇帝三十余年”,表明他的确是元狩四年到长安为郎。李陵与霍光的关系正是在同为郎、侍中及以后几年宿卫侍奉汉武帝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显然,李陵也是元狩四年“时年十余岁”的状况下选为郎。 李陵还与苏武关系不错,是在“初俱为侍中”时结下的情谊,年龄也应相近。苏武于神爵二年(前60)病死,80余岁。苏武于天汉元年 (前100)使匈奴,被拘留19年。天汉二年李陵降匈奴,遂有单于派他说苏武事,并言“陵与子卿素厚”。苏武生于建元元年(前140)左右。 李陵任骑都尉、深入匈奴事,应在元鼎六年(前111)设张掖郡那年,此时他是21~23岁。李广利伐大宛在太初四年(前104),中间相隔了将近7年,时李陵可能28~30岁。那么,他就可能出生于元光元年至三年(前134至前132),其父李当户也就可能死于这几年间,并且比李广早死十几年,的确可以称为“早死”了。
对于死亡,中国历来根据年龄段而有不同称法,12岁以前死的叫“夭折”,20岁前死的叫“少亡”,30岁前死叫“早死”……司马迁所说的“早死”应该是指20~30岁而死的成年人。
当然,联系具体历史事实更有助于进一步准确判断。从记载看,李广抗击匈奴可以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军开始至作上谷太守前(前148),从选为郎开始逐步升骑常侍、骑郎将、骁骑都尉,共18年;第二阶段是任上谷太守开始至升卫尉前(前134),历上谷、上郡、北地、雁门、云中、陇西6边郡太守,共14年;第三个阶段是马邑战役开始直至自刎之年(前119),历卫尉、骁骑将军、右北平太守、郎中令,中间在曾被免职为庶人约三四年,共15年。在前两阶段,汉与匈奴的关系基本以和亲为主,汉帝国在军事上采取防御性措施;而在后一阶段,汉帝国改变国策,在军事上采取主动打击匈奴的措施。李广自言四十八年军旅生涯中“大小七十余战”,多数在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中参战的机会比较少,只有汉文帝前元十四年(前166)和后元六年(前158),可以数得出的。前元十四年(前166)参战时李广还不是郎,因在这次战斗中“用善射,杀首虏多”,才选“为郎,骑常侍”的,所以只有在后元六年(前158)俘获匈奴当户。李当户生于李广俘虏匈奴当户的汉文帝后元六年(前158),卒年在元肖元年至三年(前134至前132),那么他只活了24~26岁。泷川资言和张鹏一定李陵生在元光元年,是取李当户死时是24岁(娶亲结婚在20岁左右),其子李陵就是公元前134年生,公元前119年选为郎是15岁,符合班固所记“少为侍中”的情形;到元鼎六年(前111)深入匈奴后任骑都尉,仅为23岁,既与监建章营骑的20岁左右年龄相符,也与景帝前元二年(前115)改“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相一致。
我们把李广自刎时年龄定为63岁,李当户生年定在汉文帝后元六年,李广就是24岁得子,那么他就应生于高后六年(前182),结发定亲在16岁前后,娶亲结婚必定在20岁左右。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
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放妻书",具有普遍意义。过去,我们印象中有"七去之条",写离婚书的时候,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就把妻子休了。但这里将"去妻"改为"放妻",范本饱含深情,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只好痛苦分手,现在把你放飞,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两性关系趋于平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2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
五、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自力更生,需要依靠男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女性不能反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女性由于体力所限,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此外在农业社会,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生怕"丢失"。而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
我们认为,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女性应当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扬长避短,用知识充实自己,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史书上没有关于秦始皇册立皇后的时,只记载了他后宫的嫔妃非常之多,其中为人们所知道的有两个,一个是公子扶苏的母亲郑妃,另一个胡亥的母亲胡姬。
嬴政出生于赵国都城邯郸,后回到秦国,前247年,13岁时即王位,前238年,平定长信侯嫪毐的叛乱,之后又除掉权臣吕不韦,开始独揽大政。
重用李斯、王翦等人,自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完成了统一中国大业,建立起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秦朝。
扩展资料:
秦朝在统一后不久就频繁的大兴土木,尽管其中一部分工程如长城灵渠是利国利民的,但生产力仍遭到极大破坏,秦始皇三十一年,一石米就卖到了一千六百钱,民众苦不堪言,因此秦朝二世而亡也就不奇怪了。
历代都宣扬秦始皇残暴不仁,如焚书坑儒、大建阿房宫、长城、骊山墓等等。但从考古看来,”焚书“是有的,但是好在所焚的书在咸阳宫和民间多有副本,可惜的是周王室存放的珍贵史籍没有副本,也被付之一炬从此绝迹。
“坑儒”是后世的说法,《史记》中记载为坑杀术士,但同时也提到“诸生皆诵法孔子”,也就是说这些术士和儒生算是一类的。
答案:(1) 婚姻制度。秦律对于婚姻的成立条件、婚姻的形式、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婚姻的解除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结婚只有到官府登记才有效,未经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丈夫休妻也同样必须报官登记。关于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秦律虽然也维护男尊女卑和夫权,但因受儒家文化影响较小,因而对夫权有所限制,对妻子人身权利的保护也超过汉以后的历代王朝。
(2) 继承制度。秦代的继承范围很广除常见的继承之外,还有皇位继承、宗祧继承、官职继承、爵位继承及其他身份继承。秦律对继承人的确认则有法定继承和指定继承两种,同时对于继承的方法也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比如,秦简《法律答问》云:“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意即爵位继承人须到官府登记、经官方认可方为有效。
9张图带你了解秦朝
一、秦朝概览
泰朝成就:统一文字等。
秦朝制度:中央集权制。
奏朝建筑:万里长城等。
箸名事件:
秦朝建立:时间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
焚书坑儒:时长15年,历史都城今陕西咸阳。
农民起义:更迭王位3代,创立人秦始皇。
著名人物:秦始皇、蒙恬、王翦、屠睢。
二、秦朝概览
前770年秦国建立-秦襄公,在公元前9世纪,赢姓族长非子因擅长养马被当时的周孝王封为附庸,并赐予他甘肃陇西一带的秦地,由此非子带着部落族群不新社大;后在西周未年,秦人在周平王东迁洛阳之时护驾有功,当时秦族首领秦度公被正式封为诸侯,并喝予陕西歧山至封水一带的土地,秦国由此建立,开启秦期跌岩起伏的序幕。
前659年打败西戎-秦穆公,秦国刚获封地之时,西部封地其实还处于游牧民族西戎的控制下,泰国与西戎展开了长达百年的拉锯战。最后,在秦国第八代君主泰积公继位后,他知人善任,在百里奚、弯叔等辅佐下,泰国打败西戎,并在泰晋之战中取得胜利扩大领土。
秦国混乱时期,泰穆公把泰回带到了第一个高度,但泰国在起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在泰稼公去世的三百年内秦国一度陷入混乱,先后经历厉公、躁公、简公、出子四代玉政,那时秦国经济衰识、农业调零,吏治混乱、私斗横行,秦国眼睁挣石着战国时期第一个因变法崛起的魏国从自己手中夺取河西之地,这也促成了后来泰国的变法。
三、秦朝概览
前362年商鞅变法-秦孝公,秦孝公继位后,为了改变秦国混乱局面,颁布求贤令,广招贤才,也正是在那时商鞅带着《法经》入秦,开启商鞅变法,变法的核心在于强调法治,重点发展农业和军事,条例如下:
爵制改革:爵位分为二十等级,以军功为赏罚的唯一根据,不再为责族专有,推行公平制度,极大地提升秦军战斗能力。
土地改革:推出名田制,农民可根据爵位获得数量不等的土地,土地可继承、可开荒、可转让,极大地提供农民积极性。
征税改革:推行户口税,规定一家除一子承嗣之外,其余儿女结婚后需分家,催生出五口之家,成为中国家庭基本模式。
郡县制度:商鞅主推从分封制变为郡县制,把原本分散的乡邑等聚落成郡县,全国设置31个县,使治理权力集中于中央商鞅一系列变法,为秦国在战国时期崛起打下了坚实基础。
前247年赢政继位-秦始皇,十三岁的赢政在公元前247年时正式继位,但当时因为赢政还很年幼,秦国的主要权力由丞相吕不韦把持,直到公元238年,赢政22岁正式亲政,他先后平定了婚毒之乱,赶走了吕不韦,独揽大权之后,重用李斯、王翦等人,开启了秦国统一大业。
四、秦朝概览
前221年秦灭六国,秦朝建立,在赢政准备了7年之后,从公元前230年开始,秦国开启统一步伐,总共花费十年时间,先后灭了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在公元前221年,赢政正式称帝,史称“秦始皇”,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王朝,结束了从春秋战国五百年来诸侯分裂割据的局面,奠定了后代王朝的基础。
前218年南征百越,北击匈奴,在秦国统一之后,南方和北方经常受到岭南越族和匈奴的骚扰,故在公元前218年,秦始皇派居睢率领五十万大军征服越族,后在公元前215年,派蒙恬率三十万大军把匈奴赶回北方。
前213年焚书坑儒,埋下隐患,焚书和坑儒其实是2件事情,在公元前213年,因儒家代表反对郡县制,提出希望恢复分封制,遗到大臣李斯强烈反对,觉得他们思想守旧,于是他建议秦始皇“焚书”,由此除《秦纪》之外的各国史书。
包括《诗》、《书》等都全被销毁。而在后一年,公元前212年,因秦始皇想要长生不老,故找两位方士炼丹,但最后方士自知无法成功,所以早早逃之夭夭,并且还在途中散播谣言,泰始皇一怒之下,把相关牵连人员全部加害,此处儒并非指儒家,而是指那些知识分子。
五、秦朝概览
前210年赢政去世,胡亥继位,在秦始皇第5次巡游的时候,不幸病逝于沙丘,享年49岁,秦始皇在临终前曾写信给长子扶苏让他速回咸阳送葬继嗣帝位,但这份信件最后被随行大臣赵高扣下,赵高曾任秦始皇另一个儿子胡亥的老师,故他助迫李斯,篡改遗诏,立胡亥为帝,并赐死扶苏和将军蒙恬;胡亥回到咸阳继位,即为秦二世。
前209年陈胜吴广,农民起义,秦始皇在位期间大兴土木,给农民造成巨大负担。在公元前209年的一天,陈胜吴广为首的九百人因大雨耽误工程进度,按照秦律误期当斩,故决定揭竿起义,推翻秦国,各地民众也纷纷响应,但因内部矛盾,导致第一次农民起义最终失败。
前206年刘邦项羽,推朝秦朝,在陈胜吴广之后,刘邦和项羽接过反秦大旗,他们兵分2路,项羽绕道河北打赢巨座之战,而刘邦则直取都城咸阳,此时赵高逼迫胡亥下台,另立子婴为帝,子婴继位后摆脱赵高操控,最终与刘邦大战于蓝田(今陕西省西安市),秦军大败,在公元前206年刘邦攻入咸阳,结束了秦朝短短15年的统治。
六、秦朝成就
统一度量衡:左图是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制作的度量衡-商鞅方升,全长187厘米,升纵7厘米,横125厘米,深23厘米,容积20215立方厘米(十六寸又五分之一寸),秦始皇统一之后,继续沿用此标准。现藏于上海博物馆
统一文字:左图是小篆字体,战国时期各国都有自己的文字,秦始皇统一之后在泰国字体上推出匀圆齐整、笔画简略的新文字,称为“秦篆”,又称“小篆”,作为官方文字,当时还有更简化的“隶书”作为日常使用文字。
统一货币:左图是秦朝时期的货币,秦始皇在统一之后废除了各国形态各异的货币,实行以黄金为上币,以猫(二十两)为单位,铜钱为下币(又名半两)的复本位货币制,货币的统一推动了秦朝乃至秦朝之后的商业发展。
七、秦朝成就
中央集权制度:
秦朝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度,具体岗位如下图所示,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命,而不再是之前的责族世袭制,而在地方管理上废除了周朝的分封制,而代以郡县制,在秦朝共设三十六郡,每个郡设有郡守、郡尉、郡监。郡下面设县,县以下设乡,里,亭,这套制度标着了宫僚制度取代了贵族血缘制度。
皇帝下分为太尉(负责军事)、丞相(负责行政)、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再往下分为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延尉、典客、宗正、治梨内史、少尉。
八、秦朝成就
万里长城:长城的修筑最早可以追述到西周时期,后来到了东周,北方的秦、赵、燕国为了抵御匈奴都修建过长城,泰始皇统一之后,在这些长城基础上修筑了从西起临洮,东至辽东的长城,绵延五千余公里,史称万里长城。
秦直道:秦朝统一之后,为了攻防匈奴和交通便利,秦始皇令将军蒙恬率领数十万士兵和百姓修建了一条从都城咸阳开始向北直达内蒙古长约700多公里的直道。后来还修建了各条通往各地的驰道,构建起秦朝的交通网络。
阿房宫:阿房宫与万里长城、秦始皇陵、秦直道被誉为秦始皇的四大工程,被联合国评为世界上最大的宫殿基址,遗址位于今天的陕西省西安市,杜牧曾撰写《阿房宫赋》,形容位置写道“骊山北构而西折,直走咸阳”。
九、秦始皇陵
秦始皇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秦始皇的陵寝,在陵中有各式宫殿以及珍贵国宝,在陵的四周有大量的陪葬坑和墓葬,其中包括“世界第八大奇迹”中的兵马俑坑,秦始皇陵的雄伟壮观凝结着古代人民的智慧与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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