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的婚喜庆习俗
(一)婚嫁
婚制
旧式婚姻纯为买卖婚姻,其缔结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豪门富户可以一夫多妻。丈夫可凭一纸休书将女方休弃。离婚女子被侮称为"生离婆"。寡妇一般不许改嫁。已订婚未过门女子若遇未婚夫身亡要终身守寡。辛亥革命后新风渐开,但寡妇再嫁仍受歧视。在官田一带,寡妇再婚要在晚间进行,被辱称为娶"鬼仔姆(鬼妻)。"
有女无子者可招无钱娶妻男子为婿,称"入赘"。入赘男子大都受歧视,被认为"不是穷,就是熊(笨)"。入赘结婚费用由女家负担,但要立契据,以防反悔。入赘方式有二:一是男从女性,作女家子,可继承女家财产;二是不改姓,仍以岳婿关系称,无财产继承权。但其所生男孩如按契约规定属女家、从母姓者,则有继承权。
在包办婚姻中,还有指腹为婚、抱童养媳、换婚(姑换嫂)等畸形婚,受害者主要是女性。
新中国制定的《婚姻法》颁布后,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和一夫一妻制,废除包办买卖婚姻,禁止重婚纳妾和他人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妇女得到解放。男女双方自愿,依法向政府登记结婚,即为合法夫妻。
订婚
俗称"提订"。旧俗由男方托媒向女方提亲,经女方家长应允,开具其闺女姓名和生辰"八字庚帖"送男家称"出婚头"。男家将庚帖放在香案上,压在盛有清水的碗下占卜,满三天,若水清如旧,合家平安,即可请算命先生作"合婚吉课"。如无"冲克",即可议聘,择吉日"提订"。提订时,一般得先付聘金半数,并送服饰、糖果、茶汤(冰糖、面线)和盖有"乾""坤"字样的饼或馃。永福一带另送"花枝钱"12元(称"半太岁")或24元(称"全太岁")。双洋一带则流行送"酒斗(木斗中置鸡、酒、肉)"。正斗送女方父母,偏斗送女方近亲,外加"四湿(海味)"和"四干(茶汤、干果)"。女方应回送女婿两条相联的毛巾、鞋帽、衣料、五谷种子、童鸡和盖有"乾"字的饼或馃若干,上置桂花枝。收茶汤或偏斗的近亲,则各回赠衣料一件。
双洋地区家贫者仅送母鸡一只,连同聘金、女服、首饰等合称"鸡母订"。
新中国建立后,送庚帖、占卜合吉课等大都已废,时行自由恋爱,互赠定情信物,待双方商定后再告知父母正式订婚。
结婚
男方将列有择定的裁剪、安床、开脸、梳头、出阁、迎娶、合卺等时间的《合婚吉课》送女家,叫"送日子"。迎娶前一日,男家将置办出嫁酒宴所需一切食物用品(远地可以钱代物)和另一半聘金送到女家,称"入门笑"。双洋则再送一次酒斗及大馃。官田一带还要另送女方外祖母大猪脚一腿。当晚,女家办出嫁酒宴;男家布置洞房,放炮请婶娘安床。次日,由男方接亲人请媒人、鼓乐队、轿夫等抬花轿到女家接亲。新娘出门前用桂花枝煎水沐浴,然后坐在大厅堂中的谷斗或舂臼上开脸梳妆,穿戴凤冠霞帔,罗裙绣鞋,点烛辞亲拜别父母,随置办的嫁妆出门。上述诸项均需男方分送酬谢红包。如女家有索,需再付一笔"添丁费"。添丁费以年计价,每年12元,少则一年,多则三年。双洋一带新娘临行要与兄弟姐妹合吃一全鸡,叫吃"家火"。新娘上路后将故意带走的娘家钥匙或手帕等丢在路上,让追来的弟妹拾回,叫"接家火"。迎亲队到达男家,花轿停放在大门外,由新郎开轿门接新娘进门。新娘出轿时,将所带红枣、花生、桂圆等抛撒地上,让小男孩抢吃,以兆"早生贵子"。然后,由伴娘扶进正厅拜堂。新娘进门时,男方父母应回避,忌对冲,以防日后不和。拜堂后由娘舅秉烛引新郎新娘入洞房。婚宴开始时鸣炮请送来贺礼贺联亲友入席,洞房中亦设一席,由陪嫁和至亲小辈相伴,新郎新娘喝交杯酒。官田等地则在大厅与亲友同宴。席中上鸡时,由男方家长率新郎新娘向宾客敬酒。
新郎新娘就寝前,由老年妇女唱祝辞铺被褥,并让一小男孩在床上翻滚一通。然后,邻里青年以各种幽默风趣方式逗新郎新娘发笑戏闹,称"闹洞房"。女青年则喜在洞房外偷听悄悄话。翌晨放炮起床后,新娘入厨,并向公婆叔伯敬茶请安。受敬者以红包作谢礼。满三天回门,近者需接连三趟。送礼仍是茶汤,回礼各地不一,一般为衣料、糍馃、带路鸡等。菁城另加连根带叶甘蔗两支。官田则头趟糍,二趟粽,三趟不相送。首次回门时岳家宴请女婿,二、三趟则吃点心。满月,岳父母等到婿家作客,送女红用具及女儿婚前旧衣物。女婿办酒宴请招待。招婿、童养媳圆房、寡妇再婚礼俗从简。若男女双方均为基督教徒,则从教规教礼。
50年代初《婚姻法》贯彻后,一度盛行新事新办,集体婚礼,隆重而简朴。包办买卖婚姻、一夫多妻、抱童养媳、寡妇不许改嫁等旧俗完全废止。60年代初,因经济困难,一些地方开始出现联烟双方暗中议定聘金彩礼,但数量极微。80年代,人民生活好转,一些富裕户为炫耀财势,请客送礼,大肆操办,有的十分铺张,请酒百十桌,耗资上万元,多数人仍崇尚简朴,不办酒者亦有之。旧俗礼仪日趋简化,但为情势所迫,聘礼、应时家具等仍尽力操办。
晋南婚嫁民俗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地处山西南部汾河两岸的晋南一带,其婚姻嫁娶基本上以古老的“六礼”为蓝本,历朝有所变更,至明清初步定型,延续至今。晋南各地婚俗虽略有差异,但基本上大同小异,形成一套约定俗成的程序,具有鲜明的区域民俗特征。
一、说媒定亲。传统婚俗要求格守封建礼教,依从父母之命,媒的之言,讲究门当户对。男女成亲必须请托媒人,双方不得私定终身。在曲沃、侯马一带,男女双方同意了,还要请媒人吃“允亲面”,先到女家吃,吃过喜面,即为女方肯定。再到男家吃,除面之外,有的男家还让吃双层蒸饼中间夹菜的“双合子”。
二、换帖、纳彩。龙凤喜帖是男女缔结姻缘的凭据。所以,双方交换庚帖之后,男方还必须下“求婚帖”,托媒人向女家求婚。如女家同意也要回“允婚帖”,贴上写明三代名讳及与婚姻有关的情况。到了民国初年,规定男女双方均需到当地县衙遵章纳税交款,领取定婚证书,俗称“龙凤宫帖”,上面同样写有双方姓名、年庚及家长、媒人情况,加盖官方印章,证明婚姻取得合法手续。
纳彩,俗称过礼,男方要给女方一定的财物,如银元、绸缎衣服、八副罗裙、鞋面、红绿手帕等,一般要凑足十件,表示“十全十美”。女方也回奉一些简单的礼物,如“莲生贵子”面人一个,面石榴十个,纸包麸、盐十包,其民俗象征意义是预祝婚后连生贵子,多子多福。食盐带回男方后,要撒在公婆和妯娌身上,表示婆媳、姑嫂之间有“严(盐)法。”,全家老少有“福(麸)气”,同时,盐与缘谐音,包含有缘份的意思,希冀婆媳、妯娌关系亲密。这些赠品礼轻意重,寄托着人民的善良愿望。
三、请期、亲迎。请期,民间俗称“看日子”。男家先根据《婚娶周堂图》选一个吉日,把婚期写在红贴上,请媒人送给女方征求意见。女方认为不犯忌讳,婚期即定。待嫁姑娘在结婚前一、二日要由“全福人”开脸,即用两条线反复绞合,把脸上及两鬓的汗毛拔除,新娘子愈加聪俊漂亮,表示处女生活已经结束,新生活即将开始。结婚那天,新郎带着乐队和娶亲人马到岳家迎娶新娘,谓之“亲迎”。其情形颇为壮观:前面是彩旗招展的仪仗队,旗上绘有“飞虎”、“青龙”图象,接着是一群吹鼓手鸣锣开道,有的挑着灯笼,有的举着”迎避”、“肃静”的大牌,紧跟着的是为新娘准备的“轿”和新郎乘坐的“官轿”,沿途鼓乐齐鸣,旗旗招展,浩浩荡荡,气势非凡。迎娶的队伍到了女家,新郎先叩拜神子,再叩拜岳父岳母和亲朋好友。然后起轿返回。返回的时间,洪洞、新绛都是傍晚,沿袭古代“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酉阳杂俎》)其根源可视为初民时代抢婚制的遗风。新娘上轿前坐过的凳子,母亲要赶快坐上,以防止把娘家的福气带走。新娘从家门到上轿都要在地上铺席,脚上穿着绣鞋,鞋底贴着红纸鞋样,上轿后才剥掉。新娘上轿时,照例都要号啕大哭,谓之“哭嫁”。这一方面是真情的表露,新娘自幼生长在父母身旁,骨肉情长,猛然分别,女儿将做人妻,出于对未来生活的担忧与恐惧,想到昔日父母的恩情,自然情意绵绵、难分难舍,不由得涕泪交流,痛哭一场。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心理上的迷信,当地人认为新娘上轿不哭,娘家就不兴旺,民谚有:“女儿哭一奖,娘家富一富。”临走哭嫁被认为是吉利的事情,有的新娘没哭,娘家人佯装要打的样子,让新娘哭出声来。哭,成了特定的民俗惯例。
抬轿的队伍,一路上不许轿子落地,以防不测。据说,这起源于“梁祝”传说:祝英台出嫁那天,路过梁山伯墓,请求下轿观看,结果跳入墓穴,梁祝化为双蝶。民间从反面理解,认为祝英台的死是停轿所致,所以形成了出嫁途中不停轿的习俗。俗话说:“抬轿的管抬轿,不管新娘尿不尿。”意思是新娘再有要紧的事,也不许中途下轿。
四、拜堂、坐帐。迎娶的轿回来,停放在大门口,新娘先把藏在长袖里的馒头投掷给众人,人们争相抢夺,以为吃了新娘的馒头牙不疼。有的小孩牙没出来,也趁机让新娘给摸一摸。下轿时,新娘由两位“全福人”搀扶着,身着凤冠霞帔,蒙着红盖头。新郎长袍马褂,披红插,用红绸牵着新娘。此时,有二人用红布袋铺地,前后传递,让新娘在上面走过。还有人手抓五谷杂粮,不时撒在新娘身上,口里吟诵:“一撒金,二撒银三撒媳妇进了门。进大门大吉大利,进二门万事如意。”在大门口放置一盆火和一个马鞍,让新娘跳过去。跳火盆,这寓意婚后日子红红火火;跨马鞍,则是祈求夫妇白头偕老,日子平安,而且让新娘懂得规矩,做到“好马不备二鞍,为女不嫁二男”。等到吉时,举行结婚典礼,俗称:“拜天地”,由司仪主持,一拜天地,二拜祖先,三拜高堂,最后夫妻交拜。
有趣的是,有的地方典礼完毕,要让新娘蹲尊子,俗称“蹲新”。办法是,用护裙把凳子包上,新娘由伴娘扶着一站一坐,这时调皮的青年在背后趁机把凳子抽掉,如伴娘照呼不周,新娘就会蹲在地上,引起哄堂大笑。民间流传着两句顺口溜:“今年蹲尊子,明年见孙子。”所以“蹲新”之后,有人赶快把凳子送给婆婆抱一会,期望早抱孙子。
拜堂完毕,新郎新娘进洞房饮过交杯酒,接着二人手拉手绕炕转一周,俗称“拜四角”,意在祷告送子娘娘早赐恩典。他俩边走边诵:“拜—一拜——拜四角,四角娘娘保护着,儿多着女少看,婆夫两个常好着。”然后,新郎退出,新娘上炕面对墙角端坐,称为“坐帐”。这时,新娘手里拿着秤杆,怀里抱着蔑筘,隐含今后办事像秤一样公平,不偏不倚,且心灵手巧,辛勤操劳。
五、闹洞房、回门。洞房烛之夜,各地都有闹洞房的习俗,晋南谓之“讨媳妇”。俗话说:“三日之内无大小”,意即在新婚三天之内,平辈、长辈、晚辈都可不拘礼节,前来凑热闹。不过,闹洞房以同辈份的人最多,长辈较少。结婚是人生大事,一定要“皆大欢喜”,参与闹洞房的亲友,即使有过分之处,也要忍耐,热情款待。例如,有的地方,让新郎新娘说出羞于出口的话,如新郎说:“脚蹬炕沿吃馄饨,先问亲人和谁亲。”女的必须对答:“呀呀依,憨呆子,不和你亲和谁亲?”有的是让新郎新娘做一些亲热的动作。闹房结束,淘气的青年还要“听洞房”,窃听新郎新娘的秘密,做为来日逗趣的笑料。如果没人听房,主家就有意在窗台下放把扫帚避邪。
新娘回门,一般为婚后第三天,新郎也同去岳家认亲。回门时有的仍坐轿子,有的改为骑马。进娘家门时,还要跳火避邪。
这句俗语和封建时代妇女缠足的陋俗有关。
史载南唐后主李煜,命人制作了3株6尺高的莲花,描以金色,称金莲台,令其宫女美妾以帛缠足,把脚缠成又小又弯的月牙儿,站在金莲台上跳舞。上行下效,从那时起就兴起了妇女缠足之风。缠足后脚小,当然就要“穿小鞋”了。
从南唐到清末,千余年来,我国汉族妇女一直因袭着以摧残自己身体为荣的缠足陋习,把脚缠成弓形,美其名曰“金莲”。在封建时代,男女婚姻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双方不得见面,怎知女方脚大脚小呢所以,媒婆说媒时都要女方的鞋样儿,请男方定夺。为防受骗,男方同意了婚事就留下鞋样,按照尺寸做一双绣鞋连同订婚物一并送至女家。成亲时,新娘必须穿上这双绣鞋(现在有的地方还残留着姑娘结婚时在娘家换鞋穿的风俗,不过已不是小鞋,也不是男方所送罢了)。如果当初故意把尺寸弄小,自然穿着不舒服,甚至穿不上就要丢丑。后来人们把这种风习逐渐引申到社会生活方面,“给人穿小鞋”这句俗语,也就流传开来。
“穿小鞋”成为打击报复的代名词却始于宋代。据传,北宋有个叫巧玉的姑娘,后母要把她嫁给又丑又哑却家境殷实的娘家侄儿,巧玉坚决不从。后母恼怒,想整治她。恰逢有人给巧玉介绍了个中意秀才,后母背地里剪制了一双很小的鞋送给男方。巧玉上轿那天,她怎么也穿不上,一气之下悬梁自尽。
后来,人们便把背地给别人使坏点子整治人的行为或利用职权寻机置人于困难境地叫做给人“穿小鞋”。
绣花鞋最早的传说始于春秋战国时代,现在人们日常穿着绣花鞋逐渐趋少。但在北方的婚丧嫁娶等重要场合中,传统的绣花鞋仍然普遍地被使用,被老百姓们喜爱和认可。
绣花鞋正如名字一样,它是中国特有的服饰,是由华夏民族独创的。绣花鞋走过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它已经不仅仅是服饰,还是一种文化的符号。
一般的唐宋绣花鞋,鞋帮与鞋跟是连为一体的,即把鞋帮的左右两端接缝合在一起,组成鞋跟。而客家人的绣花鞋却是帮、跟分开制作,并以麻线编织的网作为鞋跟。
绣花鞋又称“绣鞋”“花鞋”是一种刺绣工艺品。绣花鞋形状不一,大多鞋头翘起,呈舟形状。鞋底很厚,分有跟和没有跟两种。
多用砂纸和千层布做成。鞋面由自制的土布作底,然后用丝线在上面绣上各式各样的花纹图案,图案一般有龙凤双狮、花鸟鱼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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