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

结婚登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第1张

法律主观:

2018年 结婚登记 的户籍所在地必须在男婚女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 结婚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 身份证 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 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 结婚条件 ,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 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7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 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提起行政 诉讼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符合相关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由本人亲自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提交法律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双方的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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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具体如下: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如果当地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之一,则拥有当地居住证情况下,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登记,且办理结婚证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3张两寸近期免冠合照,再婚者还需要携带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主观:

在我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且符合其他法律规定条件的,男女双方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一、结婚登记户口所在地吗结婚登记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结婚登记有什么意义(1)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2)进行登记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3)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4)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进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减少纠纷,维护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5)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6)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三、结婚登记的程序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结婚登记必须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女方户口所在地。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领取地点是户籍地。

结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还有相应的流程: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7)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预约可以结婚在网上,电话和现场预约,具体如下:

1、网上预约,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

2、电话预约,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或人工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需输入男女双方的证件号码、预约登记日期和日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3、现场预约。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户籍登记地一般是指男方或者女方某个省会具体到县或者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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