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赔54万,福原爱遭男友前妻起诉!在日本出轨方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轻则要支付原配精神损失,重则可能会被判终身监禁!介于此,横滨男的前妻若是握有实证,她起诉福原爱极有可能会胜诉。如果横滨男的前妻胜诉,福原爱损失的可不只是金钱,还会人设崩塌在日本和中国都无法再发展事业!正是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福原爱对于所谓的“情书”并不承认,她发声解释称那封信只是异性好友之间的关心,信中的“喜欢”只是朋友之间的喜欢而不是男女之间的喜欢!
福原爱紧急回应,但日本网友和中国网友似乎并不买账,毕竟,福原爱和江宏杰未离婚时就被拍到和横滨男一起出游,一起下榻酒店,这种关系已经不是普通的好友关系,闺蜜关系!福原爱和江宏杰离婚一事,对于江宏杰而言可谓是晴天霹雳,毕竟,他们在离婚前还曾恩恩爱爱一起上了综艺节目,可以说江宏杰是被动离婚的,他当时很诧异,而今应该已经明白了福原爱要和他离婚的原因!
法庭
既然横滨男的前妻已经起诉,福原爱到底有没有出轨,有没有破坏他人家庭,相信很快便可以有确切地答案!法院的判决书必定会还原真相,不知道福原爱有没有做好心理准备来应对即将揭开的真相!福原爱有一儿一女,作为母亲的她能够毅然决然的离婚,肯定是因为邂逅了自己觉得是真爱的人,不知道福原爱如今有没有后悔!
网友热议
此事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至今都不愿意相信福原爱真的出轨了,真的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希望福原爱能够据理力争,如果没有做过不道德的事情,应该拿出证据证明给大家看!
被索赔54万,福原爱遭男友前妻起诉!对此你的看法是什么?
乙武洋匡1976年出生在日本东京,一出生便无双手双脚。
但他的母亲心态很乐观,没有将他当成残疾孩子,在母亲的鼓励下,乙武洋匡像个正常孩子一样健康成长,他积极阳光,在学校结交了很多朋友,还经常参加集体活动。
虽然行动困难,但乙武洋匡却对自己要求很严格,中学时就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早稻田大学,成为经济系的一名新生。
入学之后乙武洋匡在课堂上刻苦学习,课后积极参与对残障人士设施的改善工作,于此同时他还积极举办很多公益演讲活动,用自己的经历激励了无数迷茫、痛苦的人。
1998年,22岁的乙武洋匡以亲身经历写了一本名叫《五体不满足》的自传,这本书七个月内销量就超过三百万本,后来乙武洋匡又出版《乙武的礼物》、《残像》等畅销书籍,2007年乙武洋匡成为一名人民教师。
在乙武洋匡的人生中,有两位女性与他的成功息息相关,一位是他的母亲,另一位是他的妻子仁美。
乙武洋匡和仁美在大学时期相识, 恋爱一年后乙武洋匡便向仁美求婚, 2001年乙武洋匡和仁美举行了婚礼,婚后他们陆续有了三个孩子。
因为丈夫没有手脚行动不便,全家重担只压在仁美一个人身上,她一边要做大量家务,另一边还要照顾丈夫和三个孩子的吃喝。
没想到没有四肢的乙武洋匡,在婚后的十五年里与多名女子有染。他经常坐着电动轮椅出入夜店、酒吧等地寻找艳遇,并与多名女子发生关系,出轨对象多达50人。
丑事被曝光后乙武洋匡无法躲避,公开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原来在他励志人生、与妻恩爱15年的面具背后,竟是这样一张丑恶的渣男嘴脸。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妻子仁美却站出来道歉,声称丈夫出轨自己也有责任,是自己没有照顾好丈夫,她对此非常内疚。
此事之后两人曾为了孩子尝试复合,但破镜难圆,2016年9月乙武洋匡与仁美还是离婚了。离婚后仁美带着三个孩子生活,虽然乙武洋匡在日本民众中的知名度和好感度下降,但已经44岁的他依然找了个比自己小20岁的混血美女情人。
不得不说,乙武洋匡真的很神奇。
天生没有四肢,却能凭借自身努力考上早稻田大学,不仅结婚生子,还能魅力四射得到那么多女人的青睐,更在离婚后有小20岁情人相依相伴。
他为什么有如此魅力,我觉得在于以下几点原因:
1、 他身残志坚从不自暴自弃,一直乐观积极努力向上,不仅考取名牌大学,还热衷公益善于演讲,文字功底也很深厚,接连出版畅销书籍。是个才华横溢的男子。
2、 他对女人应该是温柔体贴的,尤其善于说情话,女孩子一般都无法拒绝男人的温情和甜言蜜语。尤其是高情商的乙武洋匡。
3、 上帝关上一扇门,肯定会为你打开一扇窗。乙武洋匡虽然没有四肢,但据说他某方面功能强大,能给跟他一起的女伴带来无与伦比的感觉。
4、 作为知名作家,乙武洋匡想必是不缺钱的,有的女人贪图他的柔情蜜意,有的贪图感官刺激,也有的会贪图他的钱财。
5、 当然,也有部分女人跟乙武洋匡在一起应该是出于猎奇心理。对于他残疾身体的好奇,对于他智慧大脑的好奇,也对于他传奇人生的好奇。
基于以上五点,为什么乙武洋匡能娶妻生子,并出轨女同事、女护工、女招待等,就不足为奇了。可惜,他的放纵毁了自己的大好前途,也让自己失去了幸福的家庭,真的是得不偿失了。
法律主观:
出轨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出轨”从字面上它是一场恋爱,但从实质上它不过是一个偷情、偷性的过程。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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