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共同财产的。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产证上已明确载明老婆为共同共有人后,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算。如果是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扩展资料:
根据凤凰网报道:
2018年1月,家住杭州萧山的小张(男)和小赵登记结婚。婚前,小张父母已为小张在城区购买了一套近150_的房子,付清了全款并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婚后不久,小赵提出想在这套房子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虽然不是很情愿,但考虑到双方已经结婚,小张和父母便答应了这一要求,并将该房子的产权变更为小张和小赵共同共有。
然而,小夫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而感情变淡。前不久,小赵竟提出了离婚,还要求分割房产——房子归小张所有,但要补偿给她房产价值的一半金额。
小张非常愤怒,认为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加了小赵的名字,也不能改变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性质。
于是小张和父母一起前来咨询律师,那么小赵真的有权分走这套房产价值的一半吗?
律师解读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
第一,“婚后加名”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小张和小赵共同共有。
这套房产虽然是小张的父母全额出资的,但在未加名前,产权登记在小张的个人名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该房产的权属性质,不会随着小张与小赵的婚姻结合而发生变化。
小张给小赵在房产证上加名的行为,则属于小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其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小赵的行为,并且在产权登记变更之后,小张便不可撤销该赠与行为。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产证上已明确载明小赵为共同共有人后,该房产便属于小张和小赵共同共有。
第二,小赵有权分割案涉房产,但并非就是简单地对半划分。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所谓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比如,小张和小赵可以约定对该房产分别享有50%和50%的产权。
◉而所谓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上述案例中,小张和小赵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没有分割前都是所有权人。当然,因小张和小赵解除婚姻关系,意味着双方的共有基础已丧失,可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一、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后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
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婚前购买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婚后购买的才会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要怎么样才能分清楚房子的财产归属权呢,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
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11、先分清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
所以说,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
比如,小明和如花结婚了。小明结婚前就自己出钱全款买了房,那么如花和小明结婚后,就算加上了如花的名字,房子还是没如花的份的
(除非小明去公证处公证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小明是在和如花结婚后才自己出钱全款买了房,根据新规定,若办理房产证时,双方都在场,而且如花当场签字,那么就算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了。
新婚姻是如此现实,谁出钱就算谁的。所以,姑娘们啊,别以为找个房爷就衣食无忧啦。人家有再多房子也不关你的事……所以学会经济独立很有必要!
2、父母出资买房,算谁的?
由于自身财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帮忙买的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怎么算呢?
比如,小明和如花结婚了。如果小明父母在婚前就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如花份的。
但是!!!如果是婚后小明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小明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是不是觉得很绕很晕。其实说白了,就在于婚前婚后的差别。婚前爸妈给的就是个人的,婚后爸妈给的就是夫妻的,除了声明的情况。
女生要注意的一点则是,若是有转账凭证及借条,能够证明买房的钱是小明夫妻向父母借的,那么这笔钱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条即使是多年后补签,只有小明一人签名也依旧需要双方一起还钱!!!
3、谈个恋爱就能敲诈房子?
如果还没结婚,只是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如何处置呢
比如,小明和如花在一次相亲中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打算近期结婚,在谈恋爱期间,他们准备先一起买套房子。
因为小明名下并没有房产,小花就同意以小明的名义买房,这样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
但是好景不长,小明和小花相处后两个人因为性格不合,打算分手。
那么问题来了,房贷是两人一起还的,但房本上只有小明的名字。小明不厚道地想私吞了小花之前还贷的那部分钱,
硬要说是小花在恋爱期间赠予给自己的,小花肿么办呢?
别担心!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虽然小明和小花之前并没有书面约定,但存在婚前共同购房协议。
所以即使以小明名义购房,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依然有效。小明和小花终止共同购房,实际是对共同购房协议的解除,
小花是可以要求小明返还自己支付的房款的。
4、婚后共还贷,房产咋分
还是房子太贵闹出的问题。很多家庭选择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两人再一起还贷。好不容易还清贷了,却要分道扬镳。不过房子的价钱可不是一成不变的',
了,房产的部分怎么分呢?
小伙伴们看完这一大段肯定眼晕了吧,其实说白了就是,谁付的首付,房子就归谁,另一方则可以获得与当年还贷支出相应比例的现金,
部分也是根据双方婚后的还款比例来分割的。
有不少姑娘一定想,老公婚前买的房,婚后她参与还贷,觉得很不甘心。其实不要紧,只要参与了还贷在离婚时就可以拿到还贷部分和的一部分。
5、婚前买房婚后领房本,咋算?
如果婚前就全款买了房,但房产证确是结婚后才领的,那么这套房子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呢?
判断房屋权,不仅仅是看获取产权证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何时、何人支付的购房款,因为支付购房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领取房产证只是取得房屋产权的形式要件。
当然,对于婚前以及婚前的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来约定归谁,但如果没有约定,依然是谁付钱,就归谁。
就算结婚后才拿到的房产证,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2婚后买房谁付首付房子归谁
婚前买房婚后拿证 仍属婚前财产
众所周知,买房子有个过程,从签订合同,支付钱款,到交房入住、办证确权,往往得经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交叉,
房子的归属就需要根据购房出资、产权登记、结婚节点等因素来考量,不一定结婚后得到产权的房子就是两个人的。
小马和女朋友小陈相恋多年,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结婚前一年,小马用个人积蓄在北京市昌平区全款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不过,
因为买的是期房,买房后一直没能入住。直到2012年,开发商才交房并为小马办理了产权证。妻子小陈用婚后的积蓄精心装修,还购置了全套家具家电。
几年后,二人的孩子出生了。小陈和婆婆在照顾孩子方面分歧频出,最终,日子也过不下去了。小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绍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房子还归小马所有,由小马补偿小陈装修和家具家电费用中属于小陈的部分。
婚礼不是结婚登记 结婚时间以登记为准
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大体是以结婚为节点来区分的,而由于地区风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礼仪式视为结婚的开始,
容易给当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误区。
王先生和女友赵女士几年前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隆重的婚礼。由于赵女士单位特殊,对配偶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直到婚礼一年后,
二人才办了结婚登记。
小夫妻举办婚礼后,王先生的父母拿出积蓄,又卖了一套房,全款给儿子买下了一套北京市西城区的二手学区房,为小两口解决了后顾之忧。
房本在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办了下来,登记在王先生名下。
婚后,二人因为工作原因聚少离多,感情疏远。赵女士最终起诉离婚,并认为西城区的这套房子是二人举办结婚仪式后,
王先生父母赠与两个人共同生活居住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官介绍说,赵女士认为办了婚礼后买的房子就是婚后购置,但法律条文中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
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
此案中,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又是在结婚登记之前,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属于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婚后谁付首付房子归谁3出资时间资金来源 是判定共同房产的关键
从以上案例中不难看出,在司法实践中,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
西城法院民六庭副庭长张爽告诉记者,夫妻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目前,父母资助购房或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等情况十分普遍,虽然增加了判定的复杂性,但仍有原则可循。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买房无特别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协商进行房产价值的分割,付首付的那方可以得到该部分价款的补偿再共同
分割剩余部分的房产价值,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婚后买的房子,首付和月供都是男方出的 ,如今的法律对此已做了较大的改动 ,也就是房证是谁的名字 ,房屋就是谁的 ,但是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 ,就是女方投资问题 ,倘若排除女方投资与还贷 ,那么 :每月的还款也是男方一个人承担吗 ?为何 ?除非男方经济较富裕 ,否则 ,你女方又为何不作为 ?如此 ,离婚后 ,该房屋的所有人无可非议的就是男方的了 ,其也不存在所谓的共同财产问题纠纷了 。
不能分到。
理由分析如下:案例中的房子是丈夫婚前独立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归属权只有丈夫一人,即便是婚后拆迁,这笔收入也应该归丈夫个人所有,妻子无权干涉,离婚时也不能分到该拆迁款。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后将妻子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中,则可以视为男方主动将房屋一半产权赠送给妻子,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或离婚后拆迁妻子都有权分得一半拆迁款项,男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妻子应得利益。
除此之外,在离婚时,妻子可以分得双方婚内财产一半,具体包括双方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收入,除此之外需要注意一点,案例中这个丈夫的房屋,如果在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修葺,整改后用于出租,出售等,那这部分增值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对该款项进行划分,至于婚姻存续期内,如果一方对外借贷,款项用于两人生活所需,那么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欠款,需要双方一同偿还,不得以离婚为由,拒绝承担债务,这一点是为了避免某些人,在外欠了很大一笔钱,故意与妻子离婚,用以保留家中财产。
除此之外,如果家中有老人赠送房产,如无特殊说明,该房产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老人赠送时有特别要求,房产接收者为一方时,那这笔款项属于定向赠与,离婚时不算入共同财产中。综上所述,结婚时虽然夫妻双方有很多资源都是共享,但婚前不管是个人收入,投资收益等都不会因为结婚离婚而受到影响,属于个人的,依旧会是个人产业,除非是有特殊约定或赠与,否则这个性质会跟随个人一辈子。
法律分析:婚前够买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要视情况而定。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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