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A.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有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嫡庶不通用。
B.“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既有血缘伦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生育遗传方面的原因,还有宗法政治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古人都已指出过。古人认为“同姓不得相娶,重人伦也”。这是基于伦理方面的考虑。“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是基于生育方面的考虑,表明西周时代人们对近亲属结婚造成后代弱化的现象已有清楚的认识。至于《礼记·郊特性》中说的“取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则是西周统治者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提出的。西周以宗法制度统治天下,统治者希望利用婚姻关系的纽带,达到联合异姓贵族增强统治力量的目的。西周同姓不婚的法律原则在中国历史上演化为一种古老的习俗,长期受到人们的重视。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须由父母家长来决定,并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奔”,必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2)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成立还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六礼的具体内容是: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求婚的礼物,要求用雁作为彩礼,表示守信义的意思。问名,男方请人问女方的名字、年龄等事,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男方占卜,得到吉兆后,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吉之后,男方家派人送聘礼给女方家。此道程序又称作纳币或纳聘财。请期,男家选定婚期,告诉女方家,请求女方家同意。亲迎,男方家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女方到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饮交杯酒等仪式,才算完成结婚之礼。六礼的名称和程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
(3)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解除,在礼制中已形成一些原则。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去”是后世社会维护夫权,维护家族利益的重要制度。“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些限制性条件反映了古代礼制中具有人道精神的一面。
婚姻关系的成立在西周时已有了制度化的条件。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是缔结婚姻必须经过的六个程序,“七出”是解除婚姻的条件,“三不去”是对夫家休妻的限制。
西周婚俗从根本上确立了“男尊女卑”的基本规则,从婚俗引发自然形成后续封建社会的基本运行制度规则
1、 一夫一妻多妾制度
千万别小瞧西周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单是一个小家庭就已经通过这个制度确定了丈夫的权威与妻子对于妾室的威慑。西周人早就通过《周礼》的记载向世人诠释了他们心中对于夫妻的看法,在西周人看来,夫妻各自如同半个藕,合在一起才能完整,在此之后也就有了“配偶”这个称号。
2、 束缚女子的“七出三不去”离婚制度
西周婚俗中,女人一般是无法自主决定是否能够摆脱所处婚姻的,一般来讲,男人是否选择休妻,唯一需要遵循的就是“七出三不去”原则。所谓“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与此同时,“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3、 宗族延续本质决定女人沦为生育工具
这一点,单从西周婚嫁前的聘礼就可以看出西周人透过婚姻对于子嗣延绵的深切渴望。就比如,一位西周的男子想要聘娶另一家的女儿,无论这个男子的身份高低贵贱,他都要准备好这些聘礼,比如:椒、桃李、花等等,再或者,也可以赠与未来的妻子鹿、雁等等。其实,这些礼物表达的都是男方对于子嗣延绵的渴望,而且,在之前的“七出三不去”离婚制度也可以看出,妻子无法生育很有可能面临被休妻的危险。
西周的婚姻制度比较重要,它奠定了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基础,西周以后历朝历代基本上沿袭西周建立的婚姻制度,没有太大发展。
西周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都需要一定的程序。婚姻关系的缔结有其原则,按周礼规定,要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西周缔结婚姻要经过六礼。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被称为七出(七去);但当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三种情况被称做三不去。
中国从西周时代起,就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晋语四》);“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同姓不婚原因:
其一,不利遗传基因。
同姓结婚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近亲繁殖,这与遗传基因有着密切关系。据说在周代,人们就已经懂得了这个道理,认识到近亲繁殖的危害。《左传·僖公二十年》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意即不健康、先天不足。《国语·晋语》又称:“同姓不婚,恶不殖也。”这句话说得也很中肯,同姓不婚,旨在避免婚后不育。
其二,出于政治需要。
禁止同姓成婚,在客观上会促进与异姓之邦的联姻,以此扩大和加强与异姓集团的政治合作及军事联盟。其目的在于扩充势力范围,向一统天下迈进。应该肯定,“同姓不婚”的政策,在政治上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
其三,崇尚伦理道德。
古时大多把同姓看成血亲,因此把同姓成婚与至亲、嫡亲兄弟姐妹通婚等同看待。《通典》一书,就将同姓嫁娶视为兽行,故而当绝。另外,《白虎通·嫁娶》也称:“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佚,耻与禽兽同也。”这里所说得似乎比较严重,因为它把同姓成婚视为**。
六礼:西周的婚姻仪式。
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求婚。
问名,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姓氏,出生年月日。
纳吉,男方在祖庙祭祀,通过占卜求得吉兆,告知女方并决定婚姻。
纳征,男方湘女方送聘礼,婚姻成立的主要标志之一。
请期,双方商定婚期,一般由男方家决定。
亲迎,男方按父亲之命去迎接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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