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穆王时期制定的法律称为

西周穆王时期制定的法律称为,第1张

吕邢

1宗法制度:

所谓“宗法”,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甲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嫡长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度的一项核心内部。在我国古代社会中,族长由谁继承,也就是王位由谁继承,二者是一致的。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所谓“礼不下庶人”,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

所谓“刑不上大夫”,并不是说“刑”在任何情况下不适用“大夫”以上的贵族,而是“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但不设大夫犯罪之目,并不等于不处罚大夫犯罪。此外,“刑不上大夫”是说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依据“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原则,遣家人代理出庭,而不直接受审。如审毕必须立即执行的,贵族处刑也有别于庶人,或秘密处决而不即市,或“使入财免其罪”。

3义刑义杀,明德慎罚(均为西周的刑事指导思想)

义刑义杀”指导思想。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情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反映出西周统治者刑事立法思想的成熟与丰富,这更利于西周的社会稳定。

明德慎罚” 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这种思想的产生,既是对商亡教训的总结,也是西周治国经验的升华。

“义刑义杀”强调的法律适用,而“明德慎罚”则更多的强调犯罪的预防。

4《九刑》:

《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共分9篇。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西周,出现“九刑”,或认为是周公所作“刑书九篇”,或认为是墨、劓、宫、刖、杀、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5《吕刑》:周穆王 赎刑最早出现在这里

《吕刑》是西周的法律,主要记述了其时的法律原则和详尽的赎刑及一般司法制度。西周统治者为了缓和社会的矛盾,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地位,接受了大臣吕侯的建议,废止了严酷的旧法,以“明德慎罚”为指导原则,“作修刑辟”,因为是吕侯主持修订,故称之为《吕刑》。《吕刑》原本今已失传。

6 周礼

周礼就是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起到调整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作用。周礼是范围广泛作用重大的根本法,其调整的范围大到整个上层建筑,以至“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无不在它的宗旨制约之下。周礼以维护宗法制度为核心的西周奴隶制政治制度为宗旨,不但体现了当时的阶级关系,也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内部不同等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7礼与刑的关系:

(1)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礼侧重于事前预防,刑侧重于事后规范。一个侧重于道德感化,一个侧重于法律惩罚。

(2)礼靠刑的强制力实施,刑以礼的原则为指导。

(3)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所以整民也”

8三赦三宥:

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刺是解决疑罪的

9西周的"六礼":

六礼是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4)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10七出三不出:

“七出”是对于古代男性或者公婆休妻的标准理由,“三不去”则正好相反,是不可休妻的理由。“七出”指的是:无子、*佚、不事姑舅公婆、口舌、盗窃藏私房钱、妒忌、恶疾。此七条出自汉代《大戴礼记》。“三不去包括”: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11西周的司法机关。

(1)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掌建邦之三典

(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3)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4)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5)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12田里不鬻。

周初,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拥有最高所有权,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也有权把土地收回。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田里不鬻"。

13质剂&傅别:

质剂是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 。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傅别(“听称责以傅别”),是一种债权契约/借贷契约,“傅”是书写,“别”是中分,借贷双方各执一半。凡是契约纠纷,在诸侯国内由士师处理,在中央由小宰处理。

郑玄注:“称责谓贷予,傅别谓券书也。”

(破券立契、合券履约)

“官有政法,民从私契”

14五听

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反映。

15三刺

“刺”即杀,“三刺”即规定在重大案件判决死刑之前,司法官须向三类人群充分征询意见,即“一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日讯万民”,再根据官、吏、民三类人群的意见最终决定判决结果。以民意决定判决的方式虽然尊重民意,但不一定科学,直至法律较为完善的唐代才被正式废止。以“法意”取代“民意”,是法治文明的进步。

16西周法律思想:

(1)明德慎罚——提倡德教,审慎适用刑法

“天命靡常”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以德配天”

“敬天/德保民”

(2)礼刑并用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刑兹无赦”

(3)“刑罚世轻世重”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表明他们已由夏商时期的片面敬信天命神权和专任刑罚,发展到注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镇压及灵活决定刑事政策。

17西周婚姻家庭制度:

(1)目的与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西周婚姻的原则相对夏商最大的变化之一是确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原 则,也即法律限定名义上的正妻只能有一人,但实际上的配偶数量并不加以限制,所以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原则、居父母丧不婚、婚姻成立的条件和限制

(2)婚姻成立的条件与原则:“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要“六礼”,离婚要“七出三不去”

(3)附远厚别 同姓不婚

(4)六礼属于五礼中的嘉礼

(5)六礼的具体含义

18西周继承制度

任何继承制度都包括特定的继承标的与继承顺位。

嫡长子继承 立嫡以长不以贤 立子以贵不以长

长兄如父,其他子的财产只能被嫡长子分配,女子没有继承权

(1)西周继承制度的标的,也就是继承实质,包括宗桃继承、爵封继承、财产继承三个方面

(2)继承的顺位也就是继承的形式是嫡长继承。西周的宗法制就是采用嫡长继承顺位的宗桃继承,分封制则是采用嫡长继承顺位的爵封继承,相应的,财产继承也采用嫡长继承顺位。

(3)宗桃继承的标的是宗族内血食祭祀的主祭权,一个宗族只有一个主祭人,称为大宗,也称宗子,其余均为小宗。大宗掌握着所有小宗的生杀大权,同时又是爵封与财产的唯一继承者。

(4)爵封继承指爵位与封地的继承,西周的爵位有公、侯、伯、子、男五 等爵,各封以方五十里至方一百里的土地,即二百五十至一千平方里。在分封制下,除非因罪被削夺爵封,或天子下令更改,一般均可由嫡长子 继承。

(5)宗族财产也由大宗继承,宗族内家庭虽分居,但主要财产共有,由大宗支配。正如《仪礼•丧服》所说:“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即各家庭的多余财产要交给大宗,贫困之家则 由大宗给予资助。这就是大宗“收族”的功能,也是后世大家庭制度

19西周的罪名

毁则为贼 掩护贼为藏 窃贿为盗 盗器为奸 注意夏商里贼是杀人

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破坏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 劫夺窃盗

渎职方面的罪 五过之疵 注意这里是司法官的职务罪名

渎职方面区别夏商的三风十愆

20西周出现了类推 上下比罪

同罪异罚 :西周出现了八辟丽邦法 后世的八议制度三国曹魏律正式确立源于此

西周对刑事民事已经区分,前者是狱相告以罪名,后者是讼财贷相告,刑事诉讼费为钧金三十斤铜后者为一百只箭

1、尊师重教

“尊师重教”出自《礼记·学记》,是中国古代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篇专门论述教育、教学问题的论著。是中国古代一部典章制度专著《礼记》中的一篇,写作于战国晚期。

据郭沫若考证,作者为孟子的学生乐正克。尊师重教这个成语出自《后汉书——孔僖传》:“臣闻明王圣主,莫不尊师贵道。”,可见尊师重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等级森严

春秋战国时代是由封建制向郡县制过渡的时代,是先进的封建生产关系战胜落后的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时代,在学术上是诸子蓬起、百家争鸣空前活跃的时代。

由于士的出身不同,立场不同,因而在解决或回答现实问题时,提出的政治主张和要求也不同。他们著书立说,争辩不休,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形成了儒家、道家、墨家、法家、阴阳家、名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等许多学派。

3、决战需求神问卦

春秋时期,两国之间即使要决战,也要在宗庙进行求神问卦,到了战场还要常常要进行卜筑,才能决定是否可以开战。

4、天神祭祀

凡在天之神,都属于天神祭祀,包括祭至高神(天)、各类天体(日月星辰)、各类天象(大雩寒暑)等。祭祀至高神一一“天”

“天”有其喜恶,也会因其喜恶而庇佑或惩罚人间的君主。人间君主自称“天子”,假借与天的虚构的血缘关系来维护其统治的合法性。也因此,郊天之祭,成为了两周时期最为隆重的祭祀。

5、咂酱之礼

中国制酱和食酱的历史悠久,当时的酱叫“醢”,《周礼》记载“百醢”,可见当时制食酱品的发达。

据《周礼·天官》所记,周天子祭祀或宾客用羞“百二十品”,用酱“百二十瓮”,这百二十瓮酱包括醢物六十瓮、醯物六十瓮,都是动植物食料加调味品炮制的复合调料。肴馔百二十品配酱百二十瓮,一肴配一酱,这是周王创下的前所未有的王室饮食制度。

扩展资料

中国传统礼仪:

1、“九宾之礼”。

这是我国古代最隆重的礼节。它原是周朝天子专门用来接待天下诸侯的重典。

周朝有八百个诸侯国,周天子按其亲疏,分别赐给各诸侯王不同的爵位,爵位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各诸侯国内的官职又分为三等:卿、大夫、士,诸侯国国君则自称为“孤”。

这“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合起来称为“九仪”或称“九宾”。周天子朝会“九宾”时所用的礼节,就叫“九宾之礼”。“九宾之礼”是很隆重的:先是从殿内向外依次排列。

九位礼仪官员,迎接宾客时则高声呼唤,上下相传,声势威严。按古礼,“九宾之礼”只有周天子才能用,但到了战国时代,周朝衰微,诸侯称霸,“九宾之礼”也为诸侯所用,演变为诸侯国接见外来使节的一种最高外交礼节了。《廉颇蔺相如列传》中的“设九宾之礼”就是指此。

2、“跪拜礼”。

早在原始社会就已产生,但那时人们仅仅是以跪拜的形式表示友好和敬意,并无尊卑关系。进入阶级社会后,情况就不同了,特别是在封建社会里,“跪拜”是一种臣服的表示,“拜,服也;稽首,服之甚也。”

即使是平辈跪拜,也有彼此恭敬的意思。“跪拜礼”其表现形式有多样,但主要有以下几种:⑴“稽首”:是臣拜君之礼。拜者头首着地,并停留较长一段时间;

⑵“顿首”:即叩首、叩头。头一触地就起,是一种用于平辈间的,比较庄重的礼节。古人就常常在书信的头或尾书以“顿首”二字,以表敬意;另外,还有“空首”、“再拜”等。

3、“揖让礼”。

“揖”是作揖,双手抱拳打拱,身体向前微倾;“让”表示谦让。这是一种大众化的礼节,一般用于宾主相见时,或平辈间、比较随便的场合。“打拱作揖”即是一种引见,也表示一种寒暄问候。这一礼节,最能体现中华民族“谦让”的美德。

4、“袒臂礼”。

又叫“左右袒”,是一种特定场合下的特殊礼节。所谓“左右袒”,是指露出左手臂或右手臂,以表示拥护哪一方面的意思。它一般用于事态严重的场合,通过“袒臂”表示拥护谁,藉以解决争端。相当于今天的举手表决。这种礼节,大约产生于春秋战国时代。

5、“虚左礼”。

古人一般尊崇左,故以右为较尊贵的地位。但乘坐车辆时,却恰好相反:车骑以“左”为尊位。如《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车骑,虚左,自迎夷门后生。”

后来经过演变,“虚左”就表示对人的尊敬。在“待客”或“给某人留下官位”时。常谦称“虚左以待”。“虚左以待”的行为,就成为尊重人的一种礼节。

_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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