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两年就出轨?

刚结婚两年就出轨?,第1张

刚结婚两年就出轨,那就赶快止损,早点结束这段婚姻吧。这么快就出轨,可能是感情基础不太好,结婚太仓促了,也可能是出轨的那个太渣了。不论哪种原因,若不结束婚姻,都要在以后深受其害,离婚就对了。

1、男的能力不够 给不了她想要的物质生活。我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现实了,因此也出现了很多女生拜金的现象,她们把这种物质看的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打破自己的道德底线。或许在我们看来一个月的工资好几万的话,那是非常的高了。可能我们每人工作一个月也就是几千块钱而已,但是这一个月入好几万的男人,他的妻子却嫌这个男人挣的钱太少了,所以当一个女人在物质不能满足的时候,她可能就会选择出轨。  2、太缺乏安全感了 而自己的男人却满足不了。每个女人都是感性的,并且心思比较敏感,我们每个女人都好问自己的的恋人一个问题,那就是你爱不爱我。所以女人总是通过一次次的不断询问来确定自己的恋人是真的喜欢自己的,当她的对象没有给她明确的表达的时候,那么或许这个女人会陷入无尽的恐慌中。它会一直害怕自己的对象已经不喜欢她了。因此如果时间长了之后,这种情绪会越来越大,所以如果当她遇到了一个非常能给她安全感的人,那么她可能就会经不住诱惑,然后与其他男人发生了关系。  3、男人不喜欢她 可能在结婚前的时候,我们都是因为喜欢才在一起的,但是可能随着生活的不断变化,使得两个人的感情已经消失了,是两个人的婚姻却总感觉比自己一个人生活还要累,所以当这种情绪慢慢地积累的时候,所以会有很多的女人选择出轨。 但我们还没有结婚前的时候,每一个女人都要通过自己的能力来赚钱来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但是如果你是太喜欢一个男人的时候,那么你可能会让自己处于被动地位,这样就会以对方的一切来作为你的一切,慢慢地你就会丧失自我。当你丧失自我的时候,可能男人是非常讨厌这样的你的,因此你也会得不到男人的爱护,可能也就会寻找爱护自己的人,就会选择出轨了。 我想原出轨的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是自己的丈夫不关心她,不爱护她。如果一个丈夫真的是对一个女人非常关心的话,那么女人是没有什么理由来选择出轨的。以上就是小编这篇文章的所有内容了,感谢你能够看到这里,有什么想法也可以在下方给小编留言。 结婚了为什么还会出轨2  1、玩性仍在 刚结婚就出轨的女人大多数人就玩性还在,这种行为还表现在心不定总是对外面的花花世界十分迷恋,因此会抛下家庭不是代价,不计后果地在外面玩。这种玩性很可能是因为女性本身的性格就是这个样子,或者说你结婚对象,她是一个比较奔放,浪漫的人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在侧面反映出你在情感生活当中应该相对比较古板没有那么大的激情,因此如果想要其实真正的回归,你可能还是需要和他磨合一下彼此的性格。  2、夫妻不和 夫妻之间不合经常会导致女人在结婚之后,在外面寻欢作乐,要想想为什么夫妻不合的时候就会导致女人在外面头脑发热呢,大多数原因是结婚的时候,也是头脑发热才结婚,结婚之后一切和恋爱都是那么不同,鸡毛蒜皮的小事,都需要两个人去决策,因此如何决策谁来角色是主要决策就成了一个小解决的重大问题,因此,在婚姻生活当中,经常会有一些摩擦就在一些小事上,久而久之就会多了也就会在某一个点爆发,结婚的女人,当然会觉得在没有结婚的时候可以为所欲为的感觉很好,因此才会出轨。所以,如果想让刚结婚的女人不要出轨,一定要防止夫妻不和的状况发生,因为这个时候刚结婚血气方刚,难免会一时冲动做出错误的事情。  3、寻求刺激 寻求刺激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刚结婚的女人会发现结婚后和婚前的生活有着天差地别,相比较之下,当然还是婚前的生活,自在舒适且自由,所以在婚后还不能定下心来时常想着回到以前那种生活状态,但发现婚姻会约束了自己很多,因此只能偷偷摸摸地去做,这些事情这就导致了刚结婚的女人会在婚后出轨。除此之外,这些刺激还给了女人放松的机会,可以让她的身份转变,在高压下暂时释放出来,因此,寻求刺激女人在婚后出轨的重要原因。

价值观问题,秉着人生得意须尽欢的理,放纵自己,没有忠诚的观念。

未结婚前,就已经有心仪的人,但是出去其他原因,嫁给了不喜欢的人。

男的做了什么对不起女孩的,女孩出于报复心理,用出轨给男生戴绿帽报复男的。

新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

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2021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民法典》,原婚姻法就宣告废止。但是《民法典》对出轨的处理上没有特别规定,但是规定了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如一方提出赔偿的,赔偿数额根据收入确定。

一、新婚姻法婚内出轨如何处理

      《新婚姻法》已经废止,《民法典》对出轨的处理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同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数额根据伤害程度和过错方的收入确定。

二、怎样才算婚内出轨证据

      1、保存电子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收集这类证据可以用(lurker软件)。拿到手机后可以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保存文字证据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4、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所以采集这类证据,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在进行收集,因为律师会凭他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告诉你如何做是合法有效的。

三、收集婚内出轨证据的注意事项

      收集婚外情证据中还存在合法与不合法之分: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就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新婚姻法》宣告废止,而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婚内出轨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规定了过错赔偿责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方可以提出离婚。

有结婚证出轨的,可以搜集证据申请离婚。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对方与第三者有结婚证则属于重婚罪,可以选择离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相关法律对出轨的处理上没有特别规定,但是规定了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如一方提出赔偿的,赔偿数额根据收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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