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果已婚未育的女性,暂时不想要宝宝,也可以选择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对于未产妇来说,选用对称带铜的宫内节育器,如知 T形铜环、母体乐等会较为合适。
上环以后,需短期禁止性生活,每次月经后要检查一下节育器尾丝,首次上环的未产妇头两次月经可能会有轻微腹痛和月经过多的情况,对此要加强咨询,也可服一些药物对症处理。
扩展资料:
一般在月经干净后3~7天内,无性交,可以放置。此期属于安全期,妊娠可能性小,可以避免带孕上环,而造成子宫出血或流产。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以下各时期内放环。
(1)月经未净时放置。月经来潮第3~5天放置,这段时间有三个好处:一是子宫口松,容易放入。二是月经刚来,可以排除怀孕,不会误把环放到已经怀孕的子宫里。三是避免了妇女因放环后引起的少量出血而产生的顾虑和不便。例如含孕激素的曼月乐环。
(2)月经干净后放置。以月经干净后3~7天,没有性生活史放环为宜,因为这个时候子宫内膜在刚刚开始生长,内膜较薄,放置时可以避免出血,同时月经后没有性生活,也避免了放环时受精卵已长在子宫内膜上的可能性。一般多数妇女选择在此时放环。
不应该是强制性的,但是现在农村的政府不讲道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可见,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公民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的。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没有强制结扎或者上环,而且,男、女具有同样责任,而不是仅针对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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