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少对婚姻的正确认识。
读过很好的一段话,说:
“现在的年轻人不懂得婚姻,在恋爱时将至过早提高到婚姻地步,而结婚后却将婚姻当作恋爱。”
其实简单的意思就是说,现在的年轻人,从根本上缺少了对婚姻的正确认识。不能够认识到,结婚就是换了一种生活的方式,从此激情和浪漫不再是它的常态,平凡、琐碎和操劳才是。
所以在结婚之前,常常会把婚姻生活想象的光彩熠熠、火花四溅,以为是恋爱的延续。结果等走进婚姻,过了新婚的甜蜜期,又怎么会不感到大失所望呢?
无法接受现实与想象的落差,这种大失所望,就会导致生活中所有的小问题、小情绪,都会得到无限的放大。
接下来就会去质疑自己的选择,并无数次预设真离婚的可能性。再加上现在的年轻人都比较自我、享受,这些都是导致离婚的原因。
如果不能够充分地认识到婚姻,或者不能以实用的角度看待婚姻,即使换一个伴侣,也无法过上自己想象中的婚姻生活。内心无法平静下来,不能坦然接受婚姻的本质,夫妻之间的也就开始了。
然后对他们俩来说,婚姻就变成了彼此的笼,急于挣脱。也无法定下心来,踏踏实实地去过自己的生活。
2、夫妻生活不和所致。
我们每个人都要思考一个问题,感情不和,是不是真的感情不和,还是某些事情,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于是感情不和,就变成了最好的掩饰与借口。
为什么结婚后的男周年是离婚的高峰期呢?都是由哪些原因造成的?
一、爱情的消磨
在结婚之前维持两个人的是爱情,就是恋人之间的亲密感情,这时候给人的感觉是很浪漫的,而且能够体会到爱情的美好。但是结婚之后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份爱情的浪漫就会变得越来越少,甚至消失。就导致了和很多人对于婚姻的心理落差产生了巨大的差距,所以之后越来越难以忍受。而且这个时候有一些人就会对自己的伴侣提出要求,比如说一定要过什么样的节日,在过节日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什么程度,那这个时候就会有就会感觉伴侣没有做到想要的程度/这个时候争吵就会越来越多,失望也会越来越多,到最后变成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就只能离婚。
二、情感培养的缺失
其实恋爱中爱的亲密关系和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是有很大区别的,爱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更多的时候是跟恋爱时的冲动有关的。而一旦结了婚之后,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就更多的像亲人一样,但是有一些人由于脱离了创伤或者说是相关情感培养的缺失,导致自己很难与人保持这样的亲密关系。比如说有一些人在自己孩子的时候就经常看到父母争吵,所以说他对这种关系抱有一定的怀疑态度。后来结婚后甚至会在潜意识里面不自觉的进行模仿最终导致离婚。
三、有些人对婚姻不忠
有些人天生就无法在婚姻里面保持忠诚,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就觉得烦,甚至没有个人空间。一直就想着出轨或者离婚,这样的人很难在婚姻中保持长时间。
法律分析:结婚多少年离婚与构成骗婚是没有关系的,如果一方结婚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的,就会构成骗婚。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定骗婚:1、时间上,借结婚骗取钱财的主观故意发生在结婚之前。2、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