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可以异地办理,仅限特地省份,特地时间。
一般情况下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需要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如果你的另一半是当地的户口,那么你们是可以在这个地方领证的。
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可以异地办理,因为上述地区自2021年至2023年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详细步骤:
1、首先男女双方都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年龄是必须符合的法定婚姻登记年龄的,目前是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必须是周岁。
2、双方各自的户口本。
3、户口本里面有个地方要注意一下,就是婚姻状况这一栏如果没有写未婚,或者是写了其它内容的,最好就是到到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加上“未婚”的内容。
4、至少2张红底免冠大头合照,主要是贴在结婚证上的。
5、然后就是双方亲身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证,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异地办理,需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可以异地办理,因为上述地区自2021年至2023年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根据试点政策,双方均非试点省户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在试点省内办理的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我国法律规定了达到结婚条件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若双方自愿,但任何一方未达到结婚条件,都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法定结婚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即双方均未婚、已离婚或原配偶去世。
4、男女双方之间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符合以上条件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由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主观: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以下证件:一、居民身份证;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省份不同领结婚证的办法,具体如下:
1、两人中任意一人的户籍所在地都是可以领取结婚证的。异地办理结婚证必须是自己或者是爱人的户籍所在地;
2、各地区的具体政策方针有所不同。应该提前去民政局等部门,问清楚具体所需的手续等;
3、必须本人亲自前去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结婚的双方是必须本人亲自前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
4、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如果结婚的两人户口都不在本地,而双方任意一方的父母户口所在地在本地的,也可以在本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不过要记得提供反映亲子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是出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提供的关系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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