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信托的构成要素之一。依信托法规则,信托财产须为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它可由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构成,但非财产性合同权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那么信托财产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下面,来看介绍。信托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1、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依法有管理信托财产的权利。如果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收益,这种收益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的信托法均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凡作为信托财产的不动产、动产或金钱所产生的权益,均应当视为信托财产的一部分。《韩国信托法》第19条、《日本信托法》第14条均规定,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属于信托财产。
2、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受托人依法有权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财产,在性质上仍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也均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只要在信托文件中有规定,因出卖作为信托财产的不动产或动产所取得的收入,即便在数额上超过了在设立信托时对前述出卖物所估计的价值额,也成为信托财产的一部分。《韩国信托法》第19条、《日本信托法》第14条都规定,受托人因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属于信托财产。
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灭失、毁损而取得的财产
在信托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受托人有保护信托财产的义务。如因受托人自身的过错或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信托财产灭失、毁损,应由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由第三人赔偿。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第三人赔偿的财产,在性质上也属于信托财产。对此,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有明确的规定。
4、由信托人增加的财产
在信托运行过程中,信托人根据信托契约中的专门授权,可以自行决定将自己的其他财产追加投入到信托运行过程中,由此而增加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信托财产。对此,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有明确规定。如美国信托法认为:如果一项信托文件有规定,信托人有权修改这一文件的条款,以增加信托基金;增加的金钱与有价证券均构成信托基金的一部分。此外,即使在信托契约中没有专门授权,信托人在信托运行过程中,只要与受托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将自己的其他财产追加投入到信托运行过程中。由于追加财产系经信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因此,追加的财产当然也属于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归属顺序是怎样的
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应当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确认信托财产的归属并向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进行分配和转移。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方式、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或者两者的混合方式,具体方式依信托文件的约定。
按照我国《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则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2)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更是对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的归属和分配做出了细致的约定,即,依照信托合同约定按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比例进行分配。
部分信托产品中,对信托受益权做出了受益顺次上的安排,部分受益人优先于其他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或信托利益。对于做出此类安排的信托产品,应当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分配顺在不同的受益人间进行分配。
为避免在分配过程中,因尾差带来的信托财产不足额的问题,通常在进行每一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采用截尾法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尾差归受托人所有。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谁
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该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其自有资产。对受托人来说,取得了该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之所以说是名义所有权,因为并不能享受这一所有权所带来的信托收益。对受益人来说,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维持这种状况的条件是信托存续。
信托一旦终止,上面所说的情形就会产生变化,受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这也是受托人仅作为名义持有人的原因之一,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于委托人、受益人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遗嘱 信托,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遗嘱内指定受益人,并载明将全部(或部份)遗产,于 继承 开始后,为受益人的利益,而交付信托之意。在现实生活中,要办理遗嘱信托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办理遗嘱信托需要哪些条件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遗嘱信托的条件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办理遗嘱信托需要哪些条件 1、我国《 继承法 》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 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 信托法 》规定了: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 信托合同 、遗嘱或者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因而遗嘱信托可采用自书、代书及公证的方式。自书的信托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的信托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 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则由专业的公证人予以办理。 2、遗嘱信托文件的内容: 遗嘱信托文件不同于一般的遗嘱。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当事人。委托人(被 继承人 ),受托人( 遗嘱执行人 ),受益人(继承人)。遗嘱信托必须指定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一般选择具有理财能力 律师 、会计师、信托投资机构等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 法定继承人 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受益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办理遗嘱信托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本身有效遗嘱信托跟其它信托最大的不同,就是遗嘱信托必须以遗嘱本身有效为要件,包括遗嘱真正与有效性,以及民法对遗嘱的各项限制,特别是民法对遗嘱的特留分规定,遗嘱信托才能生效。 成立遗嘱信托时,必需特别注意,与一般生前财产信托不同,可能无法像将全部财产权信托出去,如果有多数的法定继承人,一定要考虑到民法保留特留分给近亲的规定,遗嘱信托是不能违反民法对遗嘱的限定。 从另一方面来说,被继承人如果想要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受益人,只要不侵害继承人之遗产特留分,都是可行,也不需要经过遗嘱信托受益人的同意。 另外,遗嘱信托必需事先指定担任遗嘱执行人或是遗产管理人,律师、信托业等公正可信赖人士皆可,但要注意:未成年人与禁治产人不得担任遗嘱执行人。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办理遗嘱信托需要哪些条件”以及“办理遗嘱信托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应注意的是,信托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完成所规定的执行手续后,才能对遗产进行分割。针对以上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家族信托(Family Trust),是信托的一种形式。家族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财产委托人(Settlor)提供一套机制,以最省税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有计划的传承给信托受益人(Trust Beneficiary)。
假设老王的公司被大财团收购。老王从收购中得到了价值一亿美元的股票。他卖了一部分股票,买了几套大房子,一些基金和几辆豪车。老王现在60多岁。他老来得子,儿子才二十出头,在澳大利亚读大学,快要毕业了。老王在考虑把财产传承给儿子时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1)老王不想一下子把大额财产直接送给儿子,让儿子觉得财富来的如此容易,以至于失去了勤奋工作的动力。老王出身于农村里,知道贫穷的辛酸,更明白金钱对于一个人的腐蚀性。
就像美国投资大师巴菲特所说:你给孩子的钱应该刚刚好,多到让他们敢干任何事,少到让他们不能无所事事。因此对于老王来说,一个更理想的传承程序是有计划的,逐步的,得到控制的过程。比如在儿子结婚时给多少,生孩子时给多少,孙子辈上学时给多少,等等。这样对于儿子来说,他也无法坐吃山空,还是要为自己的事业和追求做出自己的努力。
2)老王转移财产给儿子的顾虑。比如儿子面临汗媳妇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问题,老王可不愿自己的财产被媳妇瓜分,毕竟这是老王多年以来省吃俭用的辛苦积累。
3)老王那几套房子里,有两套在澳大利亚。若将房产转移给儿子,就要给政府交税,遗产税、赠予税和印花税等等,白白将自己的钱给了别人,想到这这小心脏就觉得有些吃不消。
4)老王是个花心大萝卜。年轻时曾有过小情人,后来被太太捉奸,老王给了小三一笔钱,断绝了关系。但是热恋时给了她很多山盟海誓,甚至写了宣誓书和借条:以后我一定娶你回家。今生我欠你一个亿。当时老王也没那么多钱,因此没有太多考虑。现在老王发达了,也开始担心这个未爆弹。
要理解家族信托,首先要理解这么几个概念。
1)财产委托人:Settlor。指设立家族信托把自己的财产送出去的人。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指的是老王他自己。
2)信托受益人:Beneficiary。指信托中的财产惠顾的对象。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指的是老王的儿子,小王。
3)信托受托人:Trustee。指的是管理信托中财产的管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从法律上来说,老王一旦设立家族信托,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老王转去了信托受托人。也就是说,这些财产已经不是老王的,而是信托受托人的了。
所以在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找对信托受托人,是非常关键的一环。信托受托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专业信托公司。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若个人信托受托人生大病,或意外死亡,就会影响到信托的运作。专业信托公司则可以保证有一个公司团队专业化的运作。
4)信托:Trust。老王可以把自己想要传承的财产,比如房屋,公司股票,现金等等,都放在该信托内。信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文件。在文件中,老王需要规定很多细节。比如该信托的主要用途是什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分发给信托受益人多少资产,花多少年分发,信托可以投资什么,不可以投资什么,等等。
在这里稍微小结一下:信托,就是财产委托人设立的一个法律文件,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受托人,并按照该法律文件规定的条文将这些财产有计划的分发给受益人的一个传承安排。
信托的好处:
1)避免家族内财产纠纷。在信托中,有哪些受益人,每个人应该获得多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获得多少财产,都规定的清清楚楚。到时候分这些财产的是信托受托人,而不是财产委托人。比如财产委托人和不同的太太有好几个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委托人可以把如何分蛋糕这个烫手的山芋交给信托受托人处理。
2)隔离财产,避免将父辈的债务传到下一代。在中国有句老话叫做“父债子还”。如果老爸欠了一屁股债还不出来,儿子顶上去还债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家族信托可以给这样的窘境提供一个解决方案。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老王由于某种原因在外面欠别人一个亿。在没有信托的情况下,即使老王把自己的房子赠予给小王,其债主还是可以通过打官司要求小王卖房偿债。如果老王设立了家族信托,那么其债主有一个追债时限(在库克群岛是两年)。
如果在信托成立两年后债主没有起诉,那么该信托内的财产就被视为独立于老王的资产,在老王和债主的债务纠纷中不会有被追偿的危险。
3)避税:主要可以避免遗产税和赠予税。
中国国内也可以设立家族信托。中国有几家比较大的信托公司,从2012年左右开始为中国的超高净值客户(一般净资产在5亿人民币以上,信托最小资金量在5千万人民币以上)设立家族信托。
在国内设立信托,有一个问题是,其信托登记遵循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信托财产只有依法办理登记信托才能产生效力。因此,财产委托人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必须将其财产进行登记公示。也就是说中国的家族信托无法保护家族隐私,因此被很多中国富豪所忌讳。
假设财产委托人(比如上例中的老王)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后,他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在有信托登记的情况下,家族信托作为信托财产,理应受“破产隔离”的保护,而不在清偿资产之列。但中国现在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制权。那么对于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财产的有效性的判定,只能由法院进行裁决。如此一来,在中国设立的家族信托能否实现上面所说的“隔离资产”的目的就很难说得清了。
因国内信托目前的困难,富豪们渐渐的转向境外信托,在海外的话,比较热门可设立家族信托的地区和国家有香港、新西兰和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等。每个国家的家族信托法都有所不同,各有所长,但整个框架还是类似。
香港和库克群岛的家族信托基本类似,两地的家族信托都可以免去资本所得税、印花税和遗产税。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来讲,在香港和库克群岛设立家族信托都是不错的选择。香港因为离内地比较近,占有地利之便;库克群岛则是拥有世界上最早也最全面性的境外资产保护信托法令。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问题有许多不同的解决办法,因人而异,无法一概而论。有一点是肯定的,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前,财产委托人需要做好调查工作,清楚的了解信托架构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想清楚之后再做决定。
不动产信托是什么
不动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托代办与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有关的经济事项的业务。不动产信托可以分为:
1、房地产信托,是信托机构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和处理的财产为房地产及相关财务的信托关系,主要包括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和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2、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权人为有效利用土地,为提高不动产的开发与经营效率而将土地信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利用其专业规划与管理,将开发经营的利润作为信托受益分配金交付给受益人的行为。土地信托可以分为租赁型和分块出售型。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什么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通过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来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获得的投资综合收益将会按照比例分配给投资者一种信托基金。
房地产信托基金分为按揭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混合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权益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三种类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其它信托产品一样,如果信托的收入分配给受益人,则是不需要交税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免交资本利得税和公司所得税,但股东要对自己所得的分红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交纳资本利得税和所得税。
什么是财产信托会计
财产信托会计是财产信托人记录和报告受托财产管理状况的一套方法和程序。由于财产信托管理人与受托财产的受益者建立了受托——委托责任关系,财产信托人需要专门的会计方法反映和报告受托财产的管理情况。
信托财产是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一般只要有价值,可以计算、转让,并且在法律上不禁止的物品,都可以被当做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有法律独立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须分别管理。受托人死亡时,其信托财产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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