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到结婚年龄但未结婚拆迁有没有其它补偿呢?

己到结婚年龄但未结婚拆迁有没有其它补偿呢?,第1张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亲,这个不一定的,要看具体情况。有些地方是按人头来赔偿的,有些地方是按面积来赔偿的。如果是按人头来算的话,没领结婚证是会少赔些,如果是按面积算的话就没有影响。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民间流传着“出嫁的姑娘泼的水”。女儿出嫁后不能经常回娘家,不能再长寿了。他们可能需要证明嫁人的女儿和这个家没有太多关系。但是这种老话死了,人活着,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开放,人们不再受旧规则的束缚。

在过去的时代,为了分配更多的土地,出嫁的姑娘也跟着户籍移动,包括现在在内,已经迁移的人,有的人在原籍。

如果根据经济需要,很多农村加入拆迁行列,那么多外嫁的姑娘就难免担心自己已经外嫁,能否得到娘家的征收补偿。

拆迁来见外婚女的情况下,很多地区的村集体直接告知外婚女不接受补偿,拒绝的理由是户口已经不在本集团,已经不是本集团的成员,自然不能享受本集团的任何权益。

老百姓不懂法律,不懂征募程序,所以对这种回答不知道护身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外婚女的情况在现实中多种多样,情况比较复杂,村集体也不能把所有外婚女一律作为无补偿的对象。

《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保护外婚妇女权益,承包期间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得到承包人的情况下,承包方不能收回原来的承包人。女性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得不到承包人的情况下,承包方不能收回原承包人。

由于土地承包或征收中户口在这两者中的重要性,很多家庭、外婚女不知道户口在哪里,可以享受集体承包权,享受补偿权。(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土地承包、征收、征收、征收。

在当前大力发展农村的背景下,农村的土地价值也在持续上涨。越来越多的农村加入征收。如果我们碰巧属于外婚女,就要得到征收补偿,又要集体拒绝,我们建议及时咨询拆迁律师,说明情况,知道是否赔偿。

绝大多数拆迁补偿是根据居住面积、占用面积等考虑的,大部分与家庭人口数无关。在这一点上,不管女儿嫁不嫁,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都没有影响。嫁人后是否有女儿的份,从法律角度看与财产分配有关。

这取决于拆除的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谁。如果是女儿本人,拆迁款就是女儿的。如果是女儿的兄弟姐妹,这笔钱和女儿无关。如果是女儿的父母,在这个阶段就要看父母的意思了。父母可以自己得到赔偿金,也可以给儿子女儿,甚至其他人。如果房东不再存在,房东的女儿可以和所有房东的子女及房东的其他直系血亲一起拥有这笔赔偿金。

法律分析:大龄未婚拆迁算一个安置人口。因拆迁是和人口有关系,人口问题一定要准确清楚,在政策以内是不论男女老少一个人只能算一个安置人口,如果当事人有孩子抚养,可以算一个安置人口,而且按照人口申报时,需要提交相应户籍资料和身份证明,所以一个人只能算一个安置人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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