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五十岁才来结婚算不算太迟?

男人五十岁才来结婚算不算太迟?,第1张

关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人必定会给出不同的回答,相信绝大部分人都觉得一个男人如果单身到50岁就真的没有必要结婚了,毕竟这个时候的他年纪已经大了。

也有一部分人觉得,不管男人是50岁还是60岁,甚至是70岁,他都有追求婚姻的权利,因为这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大家的人生都是自己的,大家可以去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

关于这两种说法的确具有一定的道理,不过大家的想法都太感性,而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出发,其实要判断一个男人到了50岁是否应该结婚,并不是看他想不想,而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分析。

他的婚姻状况如何?

如果一个男人从始至终都处于单身状态,也就是说他到了50岁还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也没有属于自己的儿女,这个时候的他或许不结婚才是最好的选择。

原因非常简单,一个单身到50岁的男人,在面对婚姻这件事情时是没有多少选择权的,他所面对的要么是50岁左右的女人二婚女,要么是40多岁的二婚女。

最重要的是二婚女几乎都有了自己的孩子,而且孩子几乎都长大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女人自然不愿意再生一个,谁愿意在这个年龄再给自己找罪受呢?养一个孩子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

50岁的单身男人娶一个孩子已经养大的二婚女,在必要的时候会帮助对方在财产和经济上给予相应的支柱,可他却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他的大半生积蓄都付出给了别人,至于能够得到一个怎样的回报,那还得看运气。

  旧时实行的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可逾越,男女婚姻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老汉娶个小姑娘,大姑娘嫁给朵女婿的事也是常有的。因此婚后感情不合,常遭虐待。女方.到县衙告状,被视为“无礼”,因此只好以“抹脖子”(刀割脖子)、上吊、喝鸦片等方式进行抗争。有的农村青年小伙,因家贫纳不起财礼,男方到女家出卖劳力,三、五年不等,到劳动力钱能抵住所要财礼钱时,男方才能娶回姑娘。有的青年到女方家当“招女婿”,但条件一般是要将女方父母养老送终。有的青年娶不起老婆,一辈子“打光棍”的也不鲜见。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有的男女青年好姻缘不能结为夫妻,只好遗恨终身。

  旧时婚嫁程序较为复杂,主要有:

  相命合婚。男方父母给儿子选媳妇,先要了解女方的“生辰八字,然后请阴阳先生“合婚”。阴阳先生按照“玉匣记”一书所定“规矩”依据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克的伦理,如:“壬申癸酉剑逢金”,酉为鸡,属鸡的是“金命”;“甲戍已亥山头火”,亥为猪,属猪的属于火命”。按照“金克火、火克金”,真金不怕火烧的伦理,即可以合婚。又如“午辰己巳大林木”,己为蛇,属蛇的是“木命”,如遇属鸡的则为“金克木”,而木不能克金,鸡蛇命相的人不能相配,即婚姻不合。人的“命相”按照“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 “火克金”的所谓“规矩”,有些属相相配又另当别论,如水命火命相配,又成为“水克火”、“火克水”,视为水火相济,即水可灭火,火可消水,又可以合婚。看罢“命相”又看“属相”,什么“自古白马怕青牛,羊鼠相逢一旦休,龙见兔儿云断却,金鸡见犬泪交流”等。以上属相一律视为禁忌,马与牛、鸡与犬均互相不能相配。除此,还要看男女“生年八字”。主要按照出生月份和日子,阴阳先生又要按所谓的“规矩”罗嗦一番。旧时就因为阴阳先生相命合婚,拆散了不少男女青年的好姻缘,有些青年愤恨至极,愤然骂日:“阴阳八卦,狗囊的瞎话”。有的人还说:“听三个阴阳的话,盘不上驴槽”。

  旧时个别也有不履行“合婚”、“相命”的手续而结婚的。特别是一九四九年临泽解放时,在兵荒马乱、盗匪纷起的年月,生灵涂炭,民不聊生。一些农家为躲避国民党散兵游勇和匪盗的掳掠奸*,以两匹织布或二斗麦子将姑娘送出门,母女抱头相哭,难以割舍的状况也屡见不鲜。但也未见不“合婚”、“相命”就会“家破人亡”或遭“三灾八难”。所见到的大多都是合家和睦,一生平安。

  定亲送礼。“相命”、“合婚”后,男家要请“媒妁”(临泽大多是男人当媒妁),现为介绍人提亲,说定桌面子(现钱)多少,衣服几套,连鞋袜单棉、胭脂花粉几盒,头绳多少尺以及定婚的日子等,都要一一说定,一些贫寒人家,为了能娶上媳妇,不惜卖田卖产卖牲畜,有的借“高利贷”,凑够所送财礼。赶到结婚时,男家已是家贫如洗了。

  旧时婚姻因政府没有什么“法规”,女子有十四、五岁结婚的,十五岁生孩子的现象也数见不鲜。有些家庭因养活不起“小丫头”,小小年纪就送给人,养家等待丫头长到十几岁,能结婚时就给“戴头”(辫子散掉梳“纂子”谓之“童养媳”)。

  结婚时,男方要请阴阳先生择吉日,什么“羊公忌日”不能结婚,如“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等。一般单日不能结婚,“太岁日”不能结婚,家庭死了老人的年份不能结婚等。不能结婚的日子很多。有的竟把结婚日子推后几个月甚或一年,才能择上“黄道吉日”。结婚时男家要请女家父母吃“同口饭”(意为允许结婚),如女家父母不同意择定的日子,则 要推后另择日子。如女家同意结婚的日子后,就要由女婿娃 给女方家的亲戚下请帖。新女婿认新亲戚,都要一一下跪磕头,娶亲宴宾。结婚这一天,男女双方家都要张灯结彩,贴喜对联,宴请宾客,摆酒席。因贫富而异,富户家庭自然热闹一些,人也较多,穷家小户,待不起席酒,就做一顿便饭或简单炒几个菜,招待亲友。结婚时,男家要准备“亲车”,一般都要用苇席作棚的大车,财主家一般都要专做的大棚车。棚上面要搭红毯,车上也要铺红毡。除“亲车”外,还要准备几辆客车,多为牛车。有些财主家娶亲多用骡马大车有“双大套”(一马架辕,一骡拉鞘)、“三大套”(二骡拉鞘),有时多到七、八辆大车,娶亲车辆浩浩荡荡。新女婿则骑马,一般身穿长衫、戴礼帽,身上挂红绸子绣球。到女家行过礼后,女家招待娶亲的人,新女婿则要单独设小桌招待。新娘上车都要用红绸或红布作“盖头”,由亲友或家人(其属相必须是和新郎、新娘一致的,如用猪兔羊属相,忌蛇鸡牛属相)将新娘抱上车。女家还要有一男孩(属相合的)压轿。加上娶亲、送亲的车上只坐四人。新娘怀抱灯盏碗筷,碗内盛有米、面,以示姑娘在婆家生活应有自己的位置。有钱人家给姑娘赔嫁甚多,除衣着外,要赔嫁大柜、箱笼、红毡、花毯以及洗脸用具等。有些富户家庭的娇惯姑娘,几乎是姑娘要啥,父母要赔啥,连熏炉、鞋柜都要赔。否则姑娘哭哭啼啼不上车,父母不好应付。亲车返回时,新女婿骑马前导,骡马车疾驶如飞,一路上逢人人避,逢车让路,逢见别家娶亲的,新女婿互相则要“换手”(换手巾,新娘也要互换手绢)。到家门前早有迎亲的亲友、家人等候。新娘下车,有些地方是由合属相的男子将新娘抱至新房或举行婚礼的地方,有些地方则是讲究新娘下车,双足不能踩在土地上,要用两条红毡(或白毡)交替换毡,将新郎、新娘引入院内。同时要进行“打煞”、“拜堂”,将五谷杂粮洒向新娘、新郎身上,要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然后入洞房。所忌属相的男女(如忌猪、兔、羊)所有这些属相的人都要迥避,更不允许有猪、兔、羊出圈乱跑的现象。新房门上还要置火盆,用木柴生火,还要置一碗清水,以示水火相济。新娘进门要把门上开着的锁子捏住。在新房中,新郎、新娘要喝“交杯茶”(枣子加红糖),茶杯耳子用红线绳连起来,新郎、新娘只喝一、二口,剩余由青年妇女和娃娃们分享,有些男青年也有抢着喝的。当晚在新房中要进行闹洞房、铺床、踩床等活动,房内点“长命灯”,白天黑夜不能熄灭。第二日清早,新娘要给公婆扫地,并给家中长辈磕头祝福,新婚夫妇要吃“支牙”饺子,馅子中有包耳环、戒指的,新媳妇吃出来,就算婆母给的。有些小叔、小姑有意在饺子中包上辣子、盐巴等,示意新媳妇,小叔、小姑也不好惹。新郎要请岳父母来家“会亲”作客。第三日新婚夫妇回娘家,谓之“回门”,必须当日返回,不得在娘家久坐。据说坐久了,来婆家后会变懒。

  丧失配偶的男人,再婚叫“续弦”,女方叫“寡妇”,经与主家商定身价后,各种礼俗免除,由男方黑夜去车拉人,不送亲、不迎亲、不鸣炮、不宴请宾客。

 周礼规定,士人婚礼有六项内容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称为六礼。六礼数千年来一直相袭沿用,清代婚礼亦贯彻其立意,分为议婚、定婚、结婚三个阶段。议婚就是选择对象,相当于纳彩、问名;定婚就是确立男女双方的婚约,分为小定和大定,小定相当于纳吉,大定相当于纳征;结婚就是举行婚礼,相当于亲迎。

  先简单介绍下清代民间婚礼的过程。重点说一下京师旗人的风俗。

 1议婚周礼中议婚重视的是女子的名字,用女子之名占卜婚姻是否吉祥,故有问名之礼。清代重视的是生辰八字,在家世嫡庶相貌等基本条件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双方过门帖、庚帖,门帖书祖宗三代的籍贯、职位、功名等,庚帖书自家儿女的生辰八字。八字经核算互不冲犯,议婚即告成功。

 2定婚议婚成功后进入定婚阶段,首先是小定,由婆家出一名全福太太,即丈夫子女公婆俱全的中老年妇女,将小定礼送往女家。小定礼 重视戒指,旗人重视如意。放定之日,姑娘盘腿端坐在炕上,由全福太太将戒指或如意亲手交给姑娘,这门婚事就算是正式定下来了。即使到了民国时期,《六法全书》仍然规定,只要经过小定,婚约即告成立。之后就是大定了,时间通常在拟定的迎娶之日的一百天以内,主要内容是男方将聘礼送往女家,并商定迎娶日期,告知亲朋好友等事。大定礼中必不可少的是一只鹅,代雁也。

 3结婚迎娶之日前一天或者当天,女方要将姑娘的嫁妆送往男家。嫁妆以抬论,民间富贵人家,总要送上一份“全堂”嫁妆,即六十四抬;至少也要“半堂”,即三十二抬。嫁妆种类从田亩产业到痰盂夜壶以至于破鞋烂袄子种类俱全。至于亲迎,旗人重古礼,“以婚为期”,迎娶新娘必定在晚上,而且一定要赶在子时之前将新娘迎进家中。如果过了子时,新郎新娘行过合卺后就必须退出,等到第二天晚上才可以同房。因为古人认为子时之后阳气渐生,不利于阴阳平衡。若如此,新娘就必须在炕上呆上一整天,因为习惯要求新娘在同房之前不得下地。所以旗人姑娘在上轿之前,基本不吃东西不喝水,顶多吃几个鸡蛋充饥,就是为了一旦误了吉期不致引起个人问题的难堪。迎娶是坐轿,旗人通常是红呢大轿一顶迎新娘,新郎和四名或八名送亲老爷则骑马前往。花轿可以用八抬,不受官员平时用轿子只能四抬的限制。婆家的全福太太要先乘车前往女家,和女方的送亲太太一起为新娘上头。新娘上轿前要穿婆家送来的破旧棉袄,越破越好,如果婆家没有就会去找至亲世交借。当然棉袄穿在里面,外面还是会罩上鲜艳的新褂子。脚上穿蓝布鞋,盖清人以蓝黑为正色也。迎娶时以贴字牛角灯前引,乐队仪仗设而不作,和乡间的吹吹打打决然不同。新娘进门之后,并没有拜见来宾的习俗,更不会点烟敬酒地应酬,宾客祝贺的对象,是新郎的父亲而不是他本人。至于拜天地、坐帐、喝合卺酒、吃子孙勃勃等,都在喜房中由送亲太太和迎亲太太操持,新娘拜见公婆则在第二天,古板点的人家甚至坚持古礼“娶妇三日,始见舅姑”。

  皇子婚礼

 1指婚皇室婚礼没有议婚的过程,而由皇帝指婚代替。皇子长到15岁一般就要成婚。婚姻由皇帝在入选的秀女中指定,内务府行文钦天监选取指婚吉日,并开列帮办婚礼的官员与命妇名单。届时,赞礼大臣陪同选中的女子的父亲穿蟒袍补褂到乾清门东阶下,女子的父亲面北而跪,赞礼大臣面西站立宣读圣旨“有旨,今以某氏女作配皇子某为福晋。”福晋父亲承旨,行三跪九叩礼后退出。择日皇子穿戴蟒袍前往福晋家见其父母,内大臣、散佚大臣、侍卫、护军等随行。到达大门,福晋父亲着蟒服迎于门外。皇子升堂拜,福晋父亲答三拜。以同样的礼节再见福晋母亲。辞行时,福晋父亲送出大门外。

 2初定即民间的放定礼。由钦天监选取吉日举行,内容是皇帝赐给福晋家礼物、在福晋家举行定婚宴。礼物分为两种,一种称仪币,赐予福晋本人,将在奉迎时抬回皇子府邸;一种是赐币,是赐给福晋父母家人的,是真正的彩礼。仪币包括首饰、衣料、日用银器等,计有镶嵌东珠珊瑚金项圈一个、衔珍珠的大小金簪各三支、嵌东珠二颗的金耳坠三对、金镯二对、金银纽扣各百颗、衔东珠的金领约和做各式袄褂被褥的貂皮、獭皮、狐皮数十张,绸缎一百匹,棉花三百斤,饭房、茶房、清茶房所用银盘银碗银壶银碟等若干。赐币中,赐给福晋父亲黄金十两,白银七百两,狐皮朝服一件,薰貂帽一顶,金带环、手巾、荷包耳挖筒等配饰一份,备鞍马一匹。赐予福晋母亲衔珍珠的金耳饰三对,狐皮袍一件,獭皮六张,雕玲珑鞍马一匹。分装于彩亭之类,由内务府大臣率领执事人等前去。福晋父亲穿朝服迎于大门外,仪币陈设于正堂,赐币陈设于阶上,赐马陈设于阶前中道。受礼后,福晋父亲率领子弟在中阶下以东望宫阙行三跪九叩礼,福晋母亲率女眷在中阶下以西行六肃三跪三拜礼。

 内务府照例备酒宴五十桌,羊三十六只,饽饽桌五十桌,黄酒五十瓶到福晋家设宴庆祝,并设乐队。所有不当班的公侯世爵、内大臣、侍卫和二品以上的官员及命妇,当日齐集福晋家出席宴会,鸿胪寺派官员引礼,钦天监派官员报时。福晋父亲率有顶戴的男性亲属宴于外堂,中午十分升堂就坐,福晋亲族折中有职官员与本旗的官员坐东面西,其余来宾坐西面东。宴会由奉茶、奉果、奉酒、奉馔酌酒等程序组成,中间伶工乐队奏乐助兴。宴会结束,全体官员在阶下望宫阙行三跪九叩礼。福晋母亲与命妇宴于内堂,程序也是如此。此为定婚宴。

 3成婚。成婚礼前一天,福晋家将妆奁送到皇子宫中,其中当然包括先期皇帝所赐的仪币,送妆奁的福晋族人由内务府设宴款待。成婚当日,皇子蟒袍补服到皇太后、皇帝、皇后前行三跪九叩礼,如果生母是妃嫔,还要到生母面前行二跪六叩礼。銮仪卫预备红缎围的八抬彩轿,年命相合生辰无忌的内务府总管一人率领属官二十人、护军参领一人率领护军四十人,负责迎娶新人。先期选取年命相合生辰无忌的总管内务府大臣妻一人率内管领妻等八名担任随侍女官,分别到福晋家与皇子宫敬侯,步军统领负责清理自宫门到福晋家的道路。

 吉时降临,内监将彩轿陈于中堂。福晋礼服出阁,随侍女官伏侍上轿下帘。八名内监抬起,灯笼十六、火炬二十前导,女官随从,出大门骑马。前列仪仗,内务府总管、护军参领分别率属官与护军前后导护。到皇子宫外,仪仗停止、撤去,众人下马步入。女官随轿到皇子住处伺候福晋下轿,引福晋入宫。随后举行合卺仪式,由等候在此的命妇负责。

 当日,在皇子住处张幕结彩,设宴六十席,羊四十五只,款待福晋父母亲族人员。出席人员与礼仪程序与在福晋家举行的定婚宴一样。

 成婚的第二天早晨,皇子夫妇穿戴朝服,依次到皇太后、皇帝、皇后前行礼,皇子三跪九叩、福晋六肃三跪三拜,妃嫔所出的,还要到生母面前行礼,皇子二跪六叩、福晋四肃二跪二拜。

 成婚后第九天,皇子偕福晋回门,福晋家设宴招待。在福晋家停留不会超过中午。>

一般婚俗

   (一)提 亲

  在民间,子女到了适婚之龄,做父母的就得着手托媒牵线搭桥,为他们提亲择偶。婚龄因时代而异。

  在中国古代,西周以前和西周时期,以男30岁,女20岁作为合适的结婚年龄,唐朝以后,法定婚龄降低许多,据文献记载,唐贞观年间诏令:男20岁,女15岁;唐开元令:男15岁,女13岁;宋天圣令:男15岁,女13岁;宋嘉定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明洪武年间诏令:男16岁,女14岁;大清通礼规定:男16岁,女14岁。福建民间婚龄基本在官府规定范围内,出入不大。清代,福州一带,男17岁、女15岁以上便可婚配。福建也有少数地区早婚现象严重,情形特殊。以惠安最为典型。在惠安东部一些乡村,孩子于襁褓之中就要订亲,十二三岁即完婚成家。若女孩子到了3岁仍未“有主”,父母亲便会忧心忡忡,唯恐女儿找不到男人。此等陋俗,弊窦丛生,为害非浅。

  自民国以来,法定婚龄有所提高。《中华民国民法》规定为男18岁、女16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20、女18岁以上;1980年又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与此相适应,民间婚龄也增大一些。但是,城镇与农村略有差异,一般农村偏低,城镇偏高。农村习尚早婚,城市则普遍晚婚。在城市里,男30、女25岁左右结婚比较多见。农村往往男20、女18岁左右就开始提亲,一到规定年龄,立即结婚;有的还虚报年龄,或未领取结婚证,就提前结婚。惠东一带早婚劣习仍然存在。

  旧时,男女授受不亲,婚姻大事身不由己,“男不亲求,女不亲许”,悉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成为缔结婚姻所不可缺少的中介。据史志记载,在厦门,男婚女嫁“先由媒妁介绍”,(民国《厦门市志》卷20《礼俗志》)在政和,“凡男女缔姻,先听媒妁说合”,(清·道光《政和县志》卷1《风俗》)在崇安,“清以前均凭媒妁之言,互通庚帖”,(民国《崇安县新志》卷6《礼俗》)才算正统和合法。这种现象是普遍的。自由恋爱被视为大逆不道,“父母国人皆贱之”。故有俗谚:“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下无媒不成亲”。

  旧时媒人有官媒、私媒两种,以私媒为多见。官媒是由地方政府设置的。私媒则有职业为媒与临时作媒之分。专职者依此为生,她(他)们消息灵通,经验丰富,常主动上门找当事者说亲;非职业者乃临时为亲朋好友所托而奔走说亲。媒人几乎全由上了年纪的女性充当,所以民间俗称“媒婆”。媒婆大多能说会道,善于左右逢源。一些原本并不相配的婚事,经媒婆摇唇鼓舌、瞒天过海,居然得以说合成功。如果哪一方得罪了媒婆,她们从中作梗,三言二语,也可能把一桩好姻缘给搅散。于是求媒说亲者都不敢怠慢媒人,对媒人的招待都很周到和丰厚。每当媒人光临,无论男女双方,都要按例煮点心款待,甚至置酒犒劳。泉州有句俗语:“要成不成,媒人饭先走。”惠安人则说:“吃成吃成,无吃不成”,“新娘过门算圆满,媒人点心三十六碗”。婚成之日,无论何等媒人,男女双方都要给予一定谢礼,一般男方所馈较多。非职业性媒人,与两家皆系熟人,各自心中有数,花工省,口舌少,不甚计较酬谢。送给媒人谢礼一般是猪脚、线面、糖果、糕饼以及小红包等,俗称“媒人礼”。日后分娩生产时,再给媒人送上一份“抱生饭”。职业媒人的谢礼除上述诸色之外,还得付给媒人钱,其数额未有定规,多依聘金数抽成,由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泰宁一些地方甚至高达百分之十;也有面议“花红”的。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专制时代婚姻包办的产物。1949年后,大力提倡移风易俗,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社会生活内容的丰富,人际交往广泛,男女青年结识机会增加,恋爱自由、婚姻自由蔚然成风。然而,由于封建残余的影响,传统观念的流长,婚姻自主尚未完全实现,旧俗遗风在某种程度上仍继续存在。许多以自由恋爱结下情愫的青年男女,最后都得征求父母的意见。双方父母都赞同、支持固然皆大欢喜,但只要有一方家长表示异议,事情就比较棘手。遇此难题者,经抗争、通融,有的终成眷属;但因此半途而废的也不少,特别在农村更为常见。有的男方父母在了解儿子的恋情并感觉满意后,便会托人出面到女方家中投石问路,洽谈联络、议定婚事。在旧式媒婆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介绍人、婚姻介绍所、征婚启事之类的新型“媒人”纷纷出现,颇为活跃。城镇多数青年男女是借助这些渠道而寻得配偶。当然,这些新型“媒人”都只是为男女相识和交往牵线搭桥,提供方便手段。如介绍人,或者是出于对亲朋知交中大龄未婚者的关怀而为之奔走引荐,或者是热心地为同事、友人中的比较般配者创造机会和条件,进行撮合,或者只是因为与男女双方及其家长皆有交情而充当信使的角色。

  说媒过程,通常先由男家请媒人到自认为中意的女家攀亲,女方家长若无异议,便会应媒人所求,开具女儿出生的年月日时,俗称“开庚帖”,或称“开生庚”、“开生月”、“出婚头”、“起帖”等。“庚帖”用长方形红纸竖写而成,字数得为偶数,忌单数,上边的出生日期时辰或以生辰八字代之,或直接载以年、月、日、时,其纪年和计时皆以阴历和十二时辰为限。例如,公元1958年戊戌年(肖狗)6月15日9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戊戌己未已酉戊辰瑞生”,或者“坤造戊戌年六月十五日辰时瑞生”(男式庚帖在文字上略有改动,将“坤造”改为“乾造”,“瑞生”改为“健生”。)。直接写上年、月、日、时的庚帖,字数可能成单,若出现这种情况,便省去“瑞”字或“健”字,以使字数成双。例如:公元1961年辛丑年(肖牛)12月15日23时出生的女子,就写成:“坤造辛丑年十二月十五日子时生”。

  在福建民间,提亲议婚时还要考虑到下面一些因素。

  男女之间的年龄差距无严格标准,一般情形男比女大二三岁,最忌大六岁,俗信六岁属“正冲”,不宜结合。也不宜相差十岁以上,“年老不娶少妻”,否则会招致舆论谴责或人言非议。在平和,俗传男女双方年龄相加为五十岁者不宜结亲,因“五十”乃“一百”之半,合而为半,恐难百年偕老,非吉兆也。

  说媒的基本条件除了年岁相当之外,还讲究门当户对、财产相若,两家的社会地位和财富不能相去太远,尤其对男家的门第、财产要求比较高。福建旧时尽管“有少年颖异善读书者,家虽贫穷,富贵之人亦乐择为婿”(民国《闽清县志》卷5《礼俗》、民国《沙县志》卷8《礼俗志》),但这毕竟是少数现象。辛亥革命后,男女匹配重门第之风逐渐转变。1949年以后,这种变革更加显著。不过,迄今为止,婚配要“门当户对”的旧观念仍有一定市场,某些家长对于子女择偶不符合“门当户对”条件的,仍会横加干涉和阻拦。

  “婚姻者合二姓之好”,议亲之际对同姓联姻也有所禁忌。德化旧时禁止同姓结婚,即使有少数同姓结婚者亦不准载入族谱。但总的看,福建人对同姓联姻的禁忌并不苛严。宁化县石碧村群众反而看重同姓通婚。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反映,石碧村张姓人家,夫妻同姓的占96%;同时,他们也明确反对近亲结婚。

  福建部分地区还有某些特别的异姓婚姻禁忌。在泰宁,卢姓与谢姓、张姓与李姓被认为不宜联姻结亲。因为“卢”与“炉”同音,“谢”泰宁土语作“熄灭”之意,俗信如果“卢”、“谢”结合,将似炉火熄灭,不能兴旺发达,故忌讳联亲。“张”和“李”也有类似之意,俗语“有张没李”,是说用具不全,办事困难,有这没那的,土俗引伸为象征有姓张的就没有姓李的,联姻有一方失利,会断子绝孙,故不可通婚。

  (二)合 婚

  女方庚帖由媒人带回男家,进行“合婚”,这相当于“六礼”的“问名”。合婚包括“问神祖”和“合八字”两个部分。具体程序各地不尽相同。一般是男家先将女方庚帖压在家中供奉菩萨或祖先的香炉下,有的则置于灶王爷的牌位前,须存放三日或更长一些时间,以聆听神祖示意。在这一段日子里,若合家诸事顺利,六畜平安,甚至连一块碗、一双筷子都无破损,即为不冲不破之吉兆,算是神祖认可,婚事就能继续。否则要立即退还庚帖,婚事告吹。闽南一些地方俗称这道手续为“压圆”或“三日圆”。在漳平,男家除了将女方庚帖(当地称“婚头”)压在神龛前的香炉下之外,还得盛半碗新汲的井水置于“婚头”之上。三天后家里如未发生任何不吉利或不如意之事,且碗中水也保持清净,便认为兆示吉祥,姑娘贞洁无瑕,成婚有望。反之则婚事中止。在建阳,把男女二人的生辰八字各用一张黄纸书写,压于香炉下,上面各点燃一支香或一支蜡烛。若两支香或蜡烛点完的速度基本相同,就意味着双方般配;若点完的速度相差太大或有一支中途熄灭,则这两人结合将不会和谐美满,婚事便不成功。在崇安,庚帖要放置祖先香位前7天,点燃香烛,不让停熄。如果烛尽香残或杯盘破损,出生年月上又有些抵触,这起婚事就要告吹。

  通过“问神祖”程序后,便要请算命先生对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合算”,看是否相合,有无相冲。八字相合则算男女般配,婚姻初现眉目,如相冲相克,则该门亲事只好作罢。八字相合与否,主要根据五行和生肖。在福建,生肖禁忌流行甚广。普遍忌讳女方属虎,又因老虎总是夜间出山觅食,所以对于夜间出生的属虎女子,忌之尤甚。此外,象“白马畏青牛”、“猪猴不到头”、“两虎不同山”、“龙虎两相斗”、“女子属羊守空房”之类的禁忌在许多地方都有讲究。惠安县流传“杀鸡儆猴”、“蛇不同穴”、“马不同房”、“虎会咬猪”的说法。有些方家术士还将生肖与五行联系起来,编排成列:虎、兔属木,蛇、马属火,龙、羊、狗、牛属土,猴、鸡属金,猪、鼠属水。尔后再凭相生相克之道进行推算。

  合婚之举是属迷信,但却事关婚姻的成败。因此,那些生肖“不佳”,或所谓年、月、日、时相冲,或八字带有凶煞的女子,往往要把岁数重新安排,虚报生肖属相,如属虎者,上半年出生的就改虎为牛,下半年出生的便虚报成兔;生辰年、月、日、时也得伪造,不祥的时日更改为良辰吉日。目的在于应付合婚,同时也为了能改变自己不好的“命运”。

  在安溪一带,合婚时尚有“破月”之忌。男子蛇年出生破正月,鼠年破二月,牛年破三月,猴年破四月,兔年破五月,狗年破六月,猪年破七月,马年破八月,羊年破九月,虎年破十月,鸡年破十一月,龙年破十二月;女子猪、兔、羊年出生破正月,虎、马、狗年破三月,蛇、鸡、牛年破四月,猴、鼠、龙年破六月。俗信男子破月无关紧要,女子破月则危害巨大,娶破月女子为妻者将终生穷困潦倒、家境不顺。因此有关父母一般都虚报女子出生年月,若能瞒过男方,女子本身也浑然不知,那么成婚以后便无甚危害。

  莆田、仙游、福清、长乐的一些地方,在媒人说亲的三天里,两家都平安无恙,便是符合神祖之意。随后,男女双方交换庚帖,合对八字。合婚礼仪多由男家进行。在华安、沙县以及三明的洋溪、碧湖等地,男家遣媒议婚时就将男方庚帖交给媒人带至女家,由女家来合婚。

  现在,所谓“合婚”对大多数青年来说已很陌生。有些青年男女相恋之后,其父母会在暗中为他们合对八字,基本上是属心理安慰形式,对婚姻的成败一般不起制约作用。在少数乡村,旧式“合婚”做法依然存在。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因“合婚”不吉,拆散有情人而造成悲剧的。

  (三)相 亲

  八字既合,接着便要相亲。相亲是在媒人介绍的基础上,男女双方通过会面走访,互相审视人品,察看家况,俗称“看新人”及“看厝”、“看人家”。

  福建民间古时少有这一习俗,男女之间的彼此了解主要依靠媒妁之言。若男方欲对女方进一步探个究竟,往往采用“偷看”方式。偷看多由父母、尊长出面,或趁女子外出之机,悄悄跟踪窥视;或隐瞒真实身份,借口买猪、买牛等,前往女方家中暗暗观察,旁敲侧击。一般人都忌讳自己的女儿被对方看到,如果男方偷看被发觉,女方认为很失体面,婚事可能产生麻烦,甚至陷于破裂。

  民国以后,相亲之风逐渐普及,但婚姻当事人基本上还无权自己作主,多由父母、尊长越俎代庖。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由男方父母或婶婶、姑姑等出面,择日走访女家。女方家长一般都会让女儿出来露露面,如倒茶、点烟,男方家人乘势打量女子的容貌、身材、体态、举止等。在泉州、连城等地,还有看女子手掌的习俗。相亲时的观手掌不象算命看相者那样考究、玄乎,通常只是根据女子手掌的软硬和皮肤的粗细来判断她是否有福气。手掌柔软、皮肤细嫩的就是好相,而骨骼突出、肌肉僵硬、皮肤粗糙的就是没有福气的恶相。福建民间还普遍忌讳女子“断掌”(亦称“横掌”,即掌上有一条粗深的纹路自左而右横贯正中,如将手掌从中横断),认为这种女子“命硬”,注定要克死丈夫(男子断掌,则被视为当大官之命)。

  另一种是男子本人由媒婆或尊长带着到女家相亲,在观察女方的同时,也接受女方的审视。但男女两人并没有长坐倾谈,女子只是稍微现身一下,就又躲入内室。在漳平,相亲俗称“看新娘”,一般是男子站在大坪(天井)内,闺女经过打扮后从左巷头(偏厅)行过大厅进入右巷头,仅此短暂一现而已。与此同时,女方的父母及其他亲属也在观看男子。在建宁,男方登门相亲时,女子先隐蔽窥视,若无异议,便出门倒茶,男子乘机瞥上一眼,若表示同意,就接过茶水。

  无论何种形式的相亲,男方如果感到满意,都会有所表示。一般是送给女子一个小红包,俗称“见面礼”,或者连女方家庭其他成员也得搭上一份。在清流等地,男方家人还会留下来吃顿饭再走。在莆仙一带,相亲者若吃下对方煮的点心——鸡蛋、线面,即表示中意。在建阳,男青年临走前,姑娘会亲自泡一碗糖开水端给男青年喝,若男青年喝完这碗糖水,就算是表示满意;若喝下半碗,表示尚须请媒人中介磋商,留有进退周旋的余地;若只是象征性地沾一沾嘴唇,乃出于礼貌,表示不同意该门亲事。

  在龙海,相亲时男方送“见面礼”的情形有所不同。男方来到女家,女家即让女儿出厅捧茶,同时也邀亲眷来相男方。男方需将预备好的见面礼——“红包”按亲疏大小一一奉上。一次相亲往往得花千把元的红包钱。相亲后,男女双方中有一方不满意,则可中止议婚。无论议婚成否,男方相亲的红包照样要付给。

  男方上门相亲后,女方也会到男家走走。但女子本人不能去,而由尊长出面。主要是察看男方的家庭情况,如家庭成员、环境、房屋、摆设等,也得看看男子的相貌,男家要设宴款待来宾并赠予礼品。在莆田,女方有意于此门亲事的,才留下吃饭。

  如今,在城市青年的婚姻礼仪中,旧式相亲已是罕见。自由恋爱者毋须相亲,尽管他们一般都会把恋爱对象带回家中让父母、家人审议,但最后主意基本上还是由自己拿。经介绍人等撮合的,其首次见面则含有一定的相亲意味。若第一次见面印象不错,便有了良好的开端,否则就很难再谈下去。

  在农村,相亲习俗依然流行,但其形式和内容已发生较大变化。相亲不全是互访家门,有的是由媒人或介绍人另择地点会面;去相亲时不单由父母、亲戚、媒人等陪同,也有只邀好友知交为伴、甚至独自前往的;相亲过程中,当事人本身接触的时间比较长,彼此观察会相对详细一些,而且通过交谈,也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素质、修养。当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相亲的花费也有所增加。不过,在少数地区,相亲时你来我往、新旧杂揉,礼节更繁,耗资更大。在连城,过去男方给女方的“见面礼”一般为2块银元。现在,男青年到女家“看新人”,若同意的话,就得送给姑娘一个红包,约人民币120元。这只是“小看”。另外还有“大看”,主要由父母尊长出面。既为“大看”,红包份量自然加重,且名目增多。除了要给女子本人一个240元左右的大红包外,女家老少、至亲也都得兼顾。给女方父母的红包各为42元,叔伯、婶婶之类各12元,兄嫂弟妹也各12元,其子女各22元。这时,女家会招待男方吃点心(蛋、酒、面)。80年代以来,连女家点心的开销也得由男方出120元。男相女后,接着是“看人家”、“看女婿”,即女方家长前往男家察看。男子本人要先在大门口等候,女方家人到时,放炮仗迎接,并得接过女方母亲手中的雨伞,女方接着回送未来女婿一个红包,俗称“接伞礼”。“看人家”时,男方须设宴款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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