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规定订婚后领证的时间。缔结婚姻必须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属于双方的自由,订婚也是属于双方的自由,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订婚多久后可以领结婚证的一个时间。
一、民法典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中国大陆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有人干涉婚姻自由怎么办
干涉婚姻自由是当事人或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干涉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调解、控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法律责任。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根据相关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于家长对子女的婚姻选择不满,或强迫子女选择家长满意的对象,也有子女不满离婚后的父母的再婚选择的。这些情况处理好了有利于安定团结,如果情节比较轻,可以通过亲友邻里或者有关单位进行帮助解决,被害人如未要求对干涉人进行惩罚,司法部门就不干预。只是在被害人认为说服不能解决问题时,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处理。如果可能出现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时,司法机关就要主动进行干预,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三、怎么的结婚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消极条件是: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当然可以。一般情况下是先订婚再领证,不过 如果你们感情牢固,彼此互相信任,也获得了家人支持,其实也就不在乎这些啦,没有说必须得要先订婚还是先领证。
订婚之后怎么领证呢?领取结婚证流程如下:
1,男女双方亲自到达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结婚证注意事项
1、必须有一方为本地户口,两个人都不是当地人是领不了结婚证的哦。
2、要提前网上预约,并不是预约当天就可以领结婚证,每个地方的提前预的时间不一样,可预约的时间段也有差异。
3、新人们最好提前拍好红底结婚证照哦 ,一些地方的民政局不提供拍拍照服务 ,况且线下拍结婚证照会更好看的 !
4、填写[声明表]时先不要签名 ,要等工作人员在你面前的时候签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分析:不是。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份契约。而领证则意味着,你们合情合理合法在一起。这个,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你们是社会关系中最简单也是最牢固的一环,你们组成了家庭。然后,你们的社会关系就捆绑在一起。有着共同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也有共同享受的权利。这点,永远都是相辅相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不用。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领结婚证则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去当地的民政部门拍结婚照领证,还要婚前体检等。把双方的关系以法律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分析:领证和订婚都是属于婚礼前应该完成的事情,但是领证和订婚两者也是存在前后关系的,一般情况下应该都是先订婚,再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结婚是一项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要结婚的话,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满足结婚条件的,民政局是需要颁发结婚证书,此后双方当事人会成立夫妻关系。因此,领了结婚证算双方当事人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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