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跟您结婚不结婚没有关系,主要是您的收入有没有达到低保规定的条件。
年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到当地村委会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领时间为20个工作日左右。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对农村低保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并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委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拓展: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包括什么(一)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二)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三)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四)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儿子病故女儿还没结婚不可以办低保,如果父母没有工作,家庭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女儿无法照顾到父母,无汽车等高消费品的,符合低保申请条件。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只要达到申请低保的条件,是可以的,这跟有没有结婚无关。城市低保申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农村低保申领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法律分析:领取低保的条件与是否结婚无关,领取低保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重病重残人员,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低保户登记结婚并不会因此导致低保待遇的取消。其认定与婚姻状况并无太大联系,但是如果与其结婚的对方当事人收入水平很高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核实之后才可能导致取消低保。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不能。
根据黄河新闻网相关资料显示,父母与大龄未婚子女(35周岁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符合申请低保困难家庭资产规定的,父母可以独立以户申请低保救助,儿子成年还没结婚收入稳定是不符合低保相关项目的,所以父母不能办低保。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您好!是真的,低保政策规定,具有本县农业户口,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本县规定的标准享受低保待遇。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国家法定年龄未婚不可以领取低保。在现行五保和低保政策规定里面,并没有这一项。领取低保的条件不是以年龄和是否结婚来决定的,而是要看本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低保条件。在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当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的赡养抚养的义务人,或者他的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没有能力去履行赡养义务,这些人按照申请审核审批之后,才可以获得特困人员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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