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肚子还没有大起来前趁早把手续办了,把酒席摆了。不然会有些人对你老婆背后指指点点的说你老婆不检点等等什么的都是有可能滴。对你来说当然是没有什么好处,也没有绝对的坏处。唯一的好处就是你快要升级了。当然了首先要确定的是你是不是真的想和你女友在一起一辈子了?或还是在没有任何心里准备的情况下就把她肚子搞大这样就不太好了哦!
男人结婚前,搞清楚哪四件事,不让婚姻留有“遗憾”?
现在的人都太容易感情用事,婚姻的意义被受到非常大影响,可是作为一个男人,在婚前,十分弄清楚这四件事,才可以不许婚姻留出“缺憾”!
一、你是由于感情才娶她的吗如同《何以笙箫默》中的何以琛一样,他能十分理性地分辨自身爱的那人是赵默笙并非何以玫,他清楚地了解自身对以玫仅有姐弟之情。他能为了爱娶赵默笙,但不可以为了能姐弟情义娶何以玫。西方婚礼一直有教父3诵读承诺这一阶段,为了爱而促成的婚姻,仅有死弃并没有生离,彼此能一辈子互相关心到老。这才是爱情该有的样子。
二、你能调整好婆媳关系的分歧吗三、你能一生只对她忠实吗现在的社会变化太快,引诱过多,许多男人抵御不上外边的花草树木的引诱,踏入了一条不归路。这样的结果,绝大多数是男人自控能力很差的根本原因。女人完婚,想要的基本上都是一生一世一双人,出色的男人,从不会使自身的妻子心寒。家庭和睦和谐才算是工作发展发展趋势的保障。
四、你能保护好你亲人吗踏入婚姻圣殿,很多事就接踵而来。第一个的是生小孩,父母在孩子成家立业后最期望的莫过有一个白白嫩嫩、健健康康的孙子辈了。做为男人,妻子分娩、生产制造、小孩的尿不湿、婴儿奶粉……无一不是砸钱的事儿,男人应当准备好经济条件让妻子能放心生产制造、小孩成功发展,而非让自身心爱的女人由于养不起孩子而含泪去医院流产。随后非常重要的便是彼此父母的抚养难题,父母一天天变老,重病小问题连续不断,没钱让父母治疗实在是不好。
在结婚之前,很多人都有过前任。但是,结婚前夜与前任还有往来,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一个男子就遇到这样尴尬的事情,他的未婚妻在结婚前与前任到宾馆里,还被男子逮个正着,这种事情,肯定不能忍,男子要求解除婚约,还要求女方退还所有定金。
一、举办婚礼前,竟然发现未婚妻与前任一起到宾馆
男子和未婚妻的感情很好,两个人也领证了,也商量好举办婚礼了,两个年轻人沉浸在欢乐的气氛中。男子在家里准备着酒宴的事情,突然接到好哥们的电话,他未婚妻和一个陌生的男子到了宾馆中。
男子一听就懵了,觉得这个事情有蹊跷。问好哥们是不是看错了?好哥们表示没有看错。男子就很生气,告诉好哥们不要打草惊蛇,自己赶紧过去看看。到了地方以后,还真的发现了未婚妻的身影。
两个人在宾馆里衣衫不整,面对未婚夫的质问,她辩解说是逛街累了,跟朋友一起洗澡休息而已。看到未婚夫不相信,要退婚,她才承认这个男子是她前男友,要结婚了,想跟他告个别。
男子觉得不可思议,他和未婚妻的关系很好,没有想到的是,未婚妻还是放不下前任,既然如此,那就不要结婚了。面对未婚妻的哭求,男子不为所动,直接打电话给自己的准岳父,让他过来协商此事。
女子对此并不认同,两家人从准亲家到对簿公堂,一段好好的因缘,就因为女子的行为化为乌有。要是女子早知道这个结果,会不会采取这样的行为呢?
二、法院支持男方的诉讼请求,赔偿男方五万元
女子的行为,对她自己而言,可能是为了告别,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告别,是她的自由。但是,她忘记了,她和未婚夫已经领证了,只是没有举办婚礼而已。从法律意义上说,她是一位已婚女子。
一个已婚女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她的前任一起到宾馆,这种行为本身是违背社会公德良俗的。这种行为属于婚内出轨,根据我们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子的这种行为导致了离婚,他的丈夫有权利主张损害赔偿,根据这个规定,法院判处两个人离婚。
男方给予的彩礼予以退还,赔偿男方五万块钱。女子可能不认同法院的判决,因为她觉得这是她个人行为,本意不是想与前任复合,而是想与丈夫过日子,没有想到,这个事情被丈夫撞破,才弄成这个局面的。言外之意,这个事情,错在丈夫。要不是他过去,他们以后还是会好好生活的。
女子的思想,还是比较奇特的。她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错的,反而将责任推给丈夫。看来她和丈夫的感情,并不深。要不然,也不会有这样奇葩的举动。既然感情不深,那就没有必要结婚了。男子的做法,是对的。
两个人没有了解清楚,就匆忙走进婚姻,到最后,两个人还是会分开。男子的做法,很正确,选择起诉离婚。这样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让女子和她的家人知道,做这种事情,是不对的。
三、女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德良俗,应该予以谴责
女子既然放不下前男友,那就跟前任一起走就可以了。在《大丈夫》里, 顾晓珺喜欢欧阳剑,哪怕是父母不同意,她也义无反顾。这个女子没有这样做,一面听着家长的话,一面按照自己的意思来,结果让她自己和家人都陷入尴尬中。
要是女子回过头来找前任,不知道这个前任会不会跟女子在一起。大概率是不会的!那么,女子就在这个闹剧中属于最可笑的人,这也是违背社会公德良俗的代价。女子想要跟前任告别,要是真的在乎男子的感受,就带着男子一起去。
要是不在乎,那就没有必要结婚,结婚的事情,不要让父母操办了。这样也是对男子的尊重,对自己的尊重。而不是用这样的方式,让自己和家人陷入到麻烦中。她这么做,不仅仅是她丢人了,连她的父母也会感觉脸上无光的。
女子的做法,可能是想跟前任有个交代,但是,这个做法本身,是错误的。既然是错误的做法,为何要做呢?真的放不下前任吗?要是真的,结婚以后,只要跟丈夫闹矛盾,就可能去找前任,这样做,对她的丈夫而言,公平吗?
法院的判决很合理,让这个女子知道,这种事情,不能做。也是通过这个事情,告诉其他人,这样的行为,应该予以谴责。因为这种行为是对家庭的破坏,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大家觉得,女子的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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