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后,男方不补求婚,这合理吗?

领结婚证后,男方不补求婚,这合理吗?,第1张

1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对于是否要求婚这个问题,应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因此,如果双方都认为不需要求婚就可以结婚,那么这也是可以接受的。在婚姻中,双方都应该尊重彼此的意愿和决定。如果一方认为需要求婚仪式来证明对方的爱意,而另一方则认为这只是形式主义,那么双方需要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如果最终双方都认为不需要求婚就可以结婚,那么这也是可以接受的。

2 求婚仪式在婚姻中的作用并不是必须的。因此,如果双方都不太在意求婚仪式,那么男方在领证后补给爱人求婚仪式也是可以接受的。求婚仪式在婚姻中的作用并不是必须的。有些人认为求婚是一种浪漫的仪式,有些人则认为求婚只是形式主义。因此,如果双方都不太在意求婚仪式,那么男方在领证后补给爱人求婚仪式也可以接受。这样做可以表达男方对爱人的爱意,也可以增加婚姻的仪式感和浪漫气息。

婚礼,这是一种结婚仪式了,生活是需要仪式感的,同样结婚也是仪式感的,要不然怎么会显得庄重呢?当时没有办婚礼也没有关系,可以补办的嘛!补办婚礼的时候要不要接亲呢?

一、结婚多年未办婚礼补办好吗:

是否补办婚礼和好不好没有关系,这和个人想的有关系。就来看看不办婚礼和不补办婚礼的观点:

1、补办婚礼

女人对婚纱都是憧憬的,一生就想要穿一次婚纱,补办婚礼可以圆一次穿婚纱的梦,毕竟一生就只能结一次婚,穿一次婚纱。可以选择在有结婚纪念日的日子办,让自己的孩子们当自己的花童。

2、不补办婚礼

随着人的年纪的增长,新陈代谢会减弱,人会变胖,穿婚纱会不好看。还有就是阅历增长了,办婚礼也没有少女时期的憧憬了,对浪漫的感知度下降了。可以来一次旅游结婚,去一个都没有去过的地方,有新奇感,就会从心底感觉到幸福。

二、补办婚礼不需要接亲了吗:

还是需要接亲的。

接亲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接媳妇,另一层意思是利用婚姻关系结成亲家,接亲就是连亲的意思。接亲这个过程是很有意思的,是伴娘团和新郎团斗智斗勇的一个过程,结婚这个缓解是整个婚礼过程中最有意思,气氛最热闹的一个过程了,闹笑话,整新郎的招数都是从这里出来的。

结婚的过程除了要整新郎,还会有丢红包、找鞋子,新郎还要背着新娘下楼,伴娘或者是伴郎要去撑伞。

总结:

结婚多年后是否要补办婚礼,这就要看自己是处于什么样的目的去补办婚礼,如果是圆梦的话就可以补办一个,补办婚礼还是尽可能的弄一个接亲环节,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个环节。

没领结婚证不会受到刑罚,只是会造成婚姻无效或者事实婚姻的后果,双方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根据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不领结婚证的后果是什么

1、享受不到完整权益

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结婚,这样的婚姻关系并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携手一生那还好,要是发生争端闹到法院,并不视作婚姻关系破裂来处理,而是以同居关系来处理,对于受害方来说,会享受不到很多本应能享受到的权利。

2、风险过大

不领结婚证就结婚风险过大,从法律上上来说得不到完整保障,从情感上来说,容易造成心理上的不安,从道德层面来说,这不是正常的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并不值得提倡。而且真正爱一个人是想要给他正式身份的,让对方成为法律和事实意义上的伴侣是基本尊重。

3、影响孩子

就算感情稳定,双方都不在意结婚证,但是不领结婚证就结婚还会影响到小孩,小孩准生证的办理和上户口都会需要结婚证,当然现在单亲也可以上户口,但是这样会增添额外的操作手续和经济费用,并不划算。

二、结婚证办理流程

(1)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带上法定的材料。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当讯问当事人的不明白之处,并作出解答。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程序,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应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提出自己是婚姻是他人干涉而缔结的,应当提供证明,无法提供证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证属实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4)不予登记申请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以书面的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只要你们将来不需要办理任何涉及婚姻证明的东西,不补办也是可以的。但这是不可能的事,基本上很多事情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的。

补办不难,带上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去补就可以了,与当初领的时候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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