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拆迁的房子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子只属于夫或妻各一方。1、在该前提下,只要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就是该集体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分“房”),否则就不能;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或者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办理依据,也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无论是否结婚,男女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需要户口未迁出原户口地,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已迁出原户口地或者将自己的户口和孩子的户口挂靠在娘家人名下,属于有户无房的情形,一般是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如果女方拥有房屋的产权,或者按人头划分,那么拆迁款就是女方的那份。 如果房子的产权是婚前取得的,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按人头划分的也是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没有财产权,拆迁补偿是按面积计算的,那么这个拆迁费跟你没关系,户籍在被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在被拆迁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权利和义务的居民,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
现役军人(包括未在其他地方定居的应征军人和志愿者)及其配偶,原户籍在被拆迁范围内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现役军人,配偶户籍在拆迁范围内的,可以安置,如果配偶曾在军队服役,则将其计为照顾人口中的第二人,高校学生(含毕业后分配期)或毕业后等待就业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学生,该地区的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没有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被拆迁人的配偶,其中一人在拆迁范围内,户籍在异地。
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结婚、退休、调兵等已登记在户的,原户籍、劳教或服刑者,小城镇建设试点,60年代户籍制度改革、知青下放、老居民下放、政策落实、政策落实、就地农民转型、 征地转换、集体搬迁、整体搬迁、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者,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已婚女儿的户籍在范围内 被拆迁人,在被拆迁范围内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以列为安置人口,但不能重复安置。
这位题主你好,看了你洋洋洒洒地写了这么一大堆,倾诉你的委屈,我也为你感到不平,替你鸣屈,但是,这种事情,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毕竟在房子拆迁前,你家里没有对房子进行分配,没有明确你可以分到多少。而拆迁的房子,应该是你父母的,不是你们兄妹俩盖的,在拆迁以前,应该没有明确到你兄弟俩的名下,所以,拆迁后这些补偿如何分配,主要应该看你父母的意思。
应该说,在现代 社会 ,生男生女都一样,很多农村家庭都像题主家一样,最多两个孩子,父母对于子女基本上都是一视同仁的,老百姓话说,不定哪片云彩有雨,将来靠哪个孩子养老谁也说不清。但是,在农村,毕竟受老传统影响,多数父母对财产的处理上会偏向男孩,但再偏向,也不至于太过份,像题主家这样,拆迁可以分到4套房子,给儿子两套,闺女一套,老两口一套,老两口去世后,那一套按遗产处理儿女平分,或者直接给女儿,这样都是正常的。这样处理,儿子也应该能同意,女儿自然也会同意。
根据题主描述,题主在结婚前外出打工,确实对家庭做出很大贡献,甚至对哥哥读大学也做出贡献,所以,父母应该疼惜女儿,哥哥也应该感恩妹妹,所以在拆迁补偿的分配上,完全应该有女儿的一部分。当然,如果父母已经去世,这些拆迁款作为遗产处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男女是平等的,女儿无论是否出嫁,都有要分得一半的财产。
但是,根据题主描述,现在题主的父母还在世,所以对于拆迁款如何处理,主要由父母说了算。因为房子是父母建设的,拆迁是对于房子的拆迁,补偿应该是父母的。但是,题主又指出,在补偿中房子是按人头算的,8口人每人78平方。如果是这样的话,自然应该按人口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哥嫂带着两个孩子,分配4个78平方,即312平方,父母分配2个78平方,即156平方,女儿和孩子分配2个78平方即156平方。这样分配是最合理的了,也偏重了儿子家庭,也照顾了女儿的所得。而父母分得的156平方,将来应该做为遗产有兄妹俩平等继承。因为,既然拆迁时,承认了女儿和户口和女儿孩子的户口可以分得住房,父母和哥哥都不应该剥夺了女儿和孩子的权利。
至于分得拆迁补偿款168万,我不明白这168万是4套房子折款还是额外有168万,如果是额外补偿,做父母的自然也应该想到女儿,不能全给了儿子,毕竟儿女都是亲人,拥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题主家拆迁获得4套房和168万,我们毕竟不明白具体情况,因为正常拆迁来说,是根据原房子面积来决定安排房产的,而不是根据家庭人口来决定安置面积的,只要在补偿款上,可能根据宅基地承载的人口给予安置补偿款。
就本题来说,如果确实有按人口分配的,那自然应该按照实际人口情况分配,不应该不算女儿的孩子。但是如果不是按照人口分配,只是根据父母所盖房子面积分配,那么在拆迁所得的分配上,只能看父母的态度了。因为父母有权决定自己财产如何处置,女儿对家庭贡献再大,如果父母偏向儿子,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因为父母已经尽到了把子女养大的责任,是否再额外给予财产肯定他们自己说了算。
所以,就本题来说,我觉得题主应该先做父母的工作,多用情打动父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父母明白道理,先不要去直接面对哥嫂,这样可以减少家庭矛盾。当然,如果父母真的过于偏向,剥夺了题主应该有的补偿,那题主完全应该据理力争,关系闹僵也是应该的。我觉得,大多数的父母不会太糊涂,会给予女儿应得的那部分的。闺女是贴身的小棉袄,做父母的都明白这个道理。
娘家拆迁,出嫁女有拆迁补偿吗?
娘家拆迁,出嫁女有拆迁补偿吗?这个问题,应该是不同地方不同,同一地方,不同时间不同。
很多地方的福利,都是经某一时间点的统计来做的,在那个时间点有的,就有,没有就没有。所以,有些出嫁女,因为在那个时间点户口有在的,所以就算出嫁了,还是有福利的,而很多小孩因为在那个时间点还没出生,后来才出生的,所以也没有的。
至于说娘家拆迁,出嫁女有没有拆迁补偿,那得看当地的这个拆迁补偿是怎么算的,并不是说你说有就有。
我觉得呢,如果拆迁补偿,出嫁女的,而作为父母的,也就该把这补偿给出嫁女,女儿要不要,那是女儿的事情。而作为女儿的,如果有的,父母也给了,那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孝顺一下父母,可以给父母点钱花,或者给父母买点东西,也是可以的。
当然了,如果出嫁女没有的。那作为女儿就不能强迫父母给自己了。给不给,那是父母自己做主。而父母可以根据女儿的情况,可以不给,也可以适当地给些,让女儿生活更好。
拆迁补偿只是意外之财,得之高兴,没有也不太在意。自己努力赚钱来得更踏实。
以上是我的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您好,您说的娘家拆迁,出嫁女有没有拆迁补偿这个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农村嫁女儿,户口落在了婆家,自家农村如果由于进行城镇化建设,或者其他原因赔付的拆迁补偿,自然是拿不到了,但是如果仍然留在父母家,就是有自己一份。
自己虽然嫁了出去,户口也落在了父母家,毕竟是占了自家的地得到的补偿,肯定就有有自己的一份。
我就是出嫁的女儿,娘家在10年前拆迁。当时家里有8分宅家地,两间土木结构的老房子,都是父母建盖的。父亲已经去世,家里有两个弟弟都成家生子,我和姐姐外嫁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子。
我以为家里拆迁,所得的钱都是弟弟们和母亲的事,跟我和姐姐没有关系,毕竟按当地的习俗,一般都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没有想过要和弟弟们分补偿费。
可是我的母亲是一个很好的人,她对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好。她把拆迁划拨的宅基地,按父亲、母亲、4个孩子平均分成6分,由于父亲生前和小弟弟住,母亲现在和大弟弟住,所以父亲的一份归小弟弟,母亲的一份归大弟弟,这样,我和姐姐每人分得一份宅基地地,弟弟每人分得2份宅基地。至于那不多的钱,就分给两个弟弟家,毕竟值钱的是宅基地。
两个弟弟都很听母亲的话,虽然觉得这样有些不妥,因为当地的拆迁户很多,而且每家都有外嫁的女儿,别人家都是给女儿一、两万块钱就打发了,很少有分宅基地的,但弟弟们还是很听母亲的话,把宅基地按照母亲的意愿分给了我和姐姐。
现在,我们一家四姊妹相处得很好,节假日和空闲时都会聚在一家吃饭,这不,中秋国庆,大弟弟一家早就约好,到他家过节了。
遇到搬迁分补偿费,我认为,我家这种算是比较好的结局了。
还有一些就是出嫁女分不到补偿费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如果自己生活过得去的,不要也就算了,毕竟是自己的娘家人,是自己的亲人。
如果真想要,也不是没有办法,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法律规定,对于父母的财产,儿子、女儿都有继承权,只要拆迁的是父母财产部分,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分配,当然,子女也要承担相应的赡养老人的义务。
如果户口没迁走,法律规定应该有,因为补偿款是按每个人的,地,补偿的,他户口在就有地,就应该得到补偿,如果嫁到另个村子,户口迁走,那个村子给他地了,这样就没有补偿款了
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政策理解,出嫁女是可以取得在原集体拆迁利益的,不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户籍尚在原集体内未迁出,二是在新的集体内未获得相应的福利,比如土地承包权,形成密切生活关系。
本人从事了多年的农村拆迁工作,同一类的问题也经常有拆迁户来咨询,现结合工作实际作答。
第一,若是出嫁女户口仍留在娘家,在娘家拆迁时于理于法都就获得相应的补偿。我们来先看农村一般的拆迁补偿的主要组成部分:被拆除房子的“架架钱”、宅基地范围内的构附属物补偿、住房安置、相关补贴及奖励。这四项拆迁补偿中,其中的住房安置往往都是按家庭户的人头进行安排,奖励也有按家庭户的人头进行奖励的。打个比方来说, 张三一家5口人,其中女儿出嫁后未迁出户口,在按人头计算拆迁时的住房安置补偿及奖励时,就按户口本上5人进行计算;但若他的女儿出嫁后户口迁出,就只能按4人计算拆迁时的住房安置补偿及奖励 。
那么这种对于按家庭户人头计算的拆迁这补偿,作为户口在娘家的出嫁女(即娘家这一家庭户法定意义上的一员),于理于法都应获得补偿 。
再退一步想,按家庭户人头计算拆迁补偿的这一部分,出嫁女户口迁出就要少计算一份补偿(当然,户口迁出的出嫁女也不应该再向父母索要),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仍在娘家就会多计算一份补偿(按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本身就是计算给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的,天然就该出嫁女获得,至于出嫁女不要那是她的大方,应另当别论)。
第二,若被拆迁的农房已成为遗产,出嫁女按《继承法》规定有继承权或已继承相应产权的情况下,于理于法也都应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当被拆迁的农房已是遗产时,出嫁女在符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时,可以进行继承或已经继承相应的产权时(哪怕只有间房或几分之一的产权), 就相当于出嫁女已是房屋的产权人(不管其户口是否迁出),都应按继承产权的情况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
但若该农房已由原户主明确了其他人员继承或其他人已完成了所有产权的继承手续,出嫁女就不能再作为房屋的产权人而获得拆迁补偿。
第三,出嫁女户口迁出,且已不是该农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农房拆迁补偿与其无关。
出嫁女是否有拆迁补偿款
各地政策不同,补偿方式也不同,说说我们这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正常按三类计算补偿①土地补偿②房子补偿③安置补偿
其中土地补偿与房子补偿这两笔款项归房主所有,款项如何分配,房主自己内部解决,讲白点房子是父母的,不管是分房分钱,这笔款项都是父母的,父母怎么分配,他俩老人说的算,这笔款项与子女无关,子女无权干涉!
还有一笔款项为拆迁安置补偿款,我们这正常是按户口人数,补偿三年在外租金,讲白点房子被我拆了,你搬出去住,按户口人数给你们三年租房子费用,三年内回迁房建好,你们再搬来住!
出嫁女是否有拆迁补偿款,答:有!
只有拆迁安置补偿款内一小笔数字,也就几千上万元而已,拿了这笔款项后,自己就搬到外面租住三年!
至于土地和房子补偿款,不管是要房还是要钱,出嫁女想要这笔款项,你去问你父母要,给不给你是他们说的算
最后说句不中听的,父母还健在,别老想分家产!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你说这个问题就真真实实发生在我身上,但我主动提出了不要,俗语:好儿不吃分家饭,好女不穿嫁时衣!我主动放弃,让娘家父母不为难
唉,但凡有点爱的家庭都会照顾女儿的感受的,我们这里很少听说不给女儿钱的,多分多给点少分少给点。你这种情况我怕你一说出口不紧得不到体谅还会恶化关系,说不挣吧等养老了还是会找你。家里最老实的那个孩子总是最不受照顾的,等养老了也是付出最多的。虽然说养老是应该的但是这种亲哥亲弟什么的又有谁去惩罚呢?
你想让你女朋友的户口迁到你们家。是不是因为你们家要拆迁了?所以说会分到一些财产,所以你希望他也能够分到一些财产。可是你女朋友觉得户口迁到你们家,他的父母就很孤单了,其实这是一种心理上的感觉。
其实可以这样操作。你和他商量先把户口迁到你们家。然后等拆迁政策过了。该有的权益领到了。接下来再把户口迁回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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