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区计生工作总结4篇

2015年社区计生工作总结4篇,第1张

总结一:2015年社区计生工作总结

xx年来,我社区在街道党工委、街道计生办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央《决定》为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这一任务,依靠社区干部和群众,有条不紊地在社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工作。现将2015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辖区基本情况

我社区共分为了18个居民小组,也配备了18名节育保健员。现有常住人口3238人,其中育龄妇女746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56人,未婚育龄妇女90人。一年来,我们社区计生办公室在村党委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深化宣传,搞好服务。全年社区共出生34人,一孩24人,其中女孩12人,男孩12人。二孩10人,其中女孩4人,男孩6人。共落实长效节育措施21人,其中上环15人,绝育6人。药物流产6人,人流9人,引产2人。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几乎覆盖我社区整个区域,所以,我们工作的重点是住进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和部分在外租住的村民,我作为计生管-理-员也不断的督促计划生育节育保健员及时关注这些育龄群众动态,并且也通过电话、上门随访等方式主动联系、关心育龄群众,将“早预防”、“主动服务”贯彻计划外生育工作始终。

二、做好日常计生各项工作

对于未婚的育龄妇女:作为计生管-理-员,我坚持带领着18位节育保健员,对照着各组的户籍名册,对16—45周岁的育龄妇女做到心中有数。对于那些已经有对象的青年未婚男女,及时电话提醒其国家的法定婚龄是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并且告知可以于登记前到社区领取两张计生免费券,强调其重要性。听见有同居传言或者遇到未登记却先办好结婚仪式的青年男女,找到其暂住地,晚上带好避孕药具上门拜访,宣传法定婚龄、计生政策以及婚后的注意事项等,并且有规律地上门随访,避免未婚先育,做到了“早预防”。

对于已婚的育龄妇女:讲解怀孕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所需材料跟步骤,特殊对象如流动人口嫁入或成为入赘女婿者或买房者的注意事项,以及孩子报户口的程序,尽量口头宣传到位。

对于生育后的妇女:孩子出生3个月内必须带好避孕药具上门随访,宣传顺产3个月、剖腹产6个月后,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好处及奖励政策。宣传计生政策,对符合二胎政策的,具体讲解批二胎的年龄限制和办理手续。

对于避孕期的妇女:鼓励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妇女,尊重她们的对医疗机构的选择,我陪同或由节育保健员陪同落实措施。对于四项手术无论上、取环还是人流等的妇女,都于当月上门随访,关心妇女身体状况。

对于更年期的妇女:对绝经满半年的妇女,建议其可以到医院取环。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实事

(一)扎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春节期间,社区计生干部在社区居委会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下,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为贫困家庭、贫困母亲、孤儿、孤寡老人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在新春佳节之际送去融融暖意,与他们一同克服生活的艰辛,分享节日的欢乐与祥和,为他们更增一份生活的勇气与信心。

(二)开展流动人口“春风行动”。2015年2月1日到3月15日,社区在在社区党总支的支持下,遵照“关于做好街道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春风行动’工作的通知”,针对新春佳节大量流动人口集中返乡和外出务工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在流动人口密集地设立宣传服务点,并且悬挂横幅,吸引群众注意力。期间将计生知识宣传印刷品,发放到每个前来咨询及路过的新苏州人手中,使之了解更多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常识。开展入户工作,在发放计生政策宣传材料的同时,通过填写流动人口统计表、信息采集表等,摸清辖区内新流入人员计生动态,找出重点关注对象。针对拥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查看其结婚证、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齐全者办理管理服务卡,做到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在本次“春风行动”中,共发放催交婚育证明通知书300份,节后查验婚育证明15本,发放宣传材料500份,开展宣传活动1次,宣传550人次,发放避孕工具450只,收到良好效果。

总结二:2015年社区计生工作总结

~年,xx社区计生协会小组在区计生委、xx街道计生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克拉玛依区、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社区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为了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始终坚持以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使xx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顺利进展并在~年年终考核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为增强男性自身的认识,提高男性保护配偶和自我生殖健康的意识。在xx日男性生殖健康日、艾滋病日组织辖区男性群众25名举办了男性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知识答卷活动。

三、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辖区2名产后哺乳期育龄妇女进行家访,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日,xx社区邀请xx医科大的丁教授为辖区的32名育龄妇女讲解了女性生殖健康讲座,目的在于增强育龄群众对自身的健康了解,掌握运用正确的预防方法,对自身的健康进行调适,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五、日下午,xx社区利用社区视频学校组织辖区育龄妇女28人收看了cctv-新闻会客厅人口日专题片,通过观看使大家更加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用现行生育政策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减少人口从多给社会带来的压力,为世界人口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六、xx社区为辖区45名流动人口办理了临时婚育证明、为2户居民办理了独生子女费、为4户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了生育联系卡、为3户居民办理了转独生子女费证明、为1户纯居民办理了二胎指标、上报第二批符合政策享受独生子女费的家庭名单。

七、为了提高计生宣传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xx日计生宣传员参加了区计生委举办的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并获得了2等奖。

八、为了使少数民族育龄妇女正确选择使用避孕药具,xx日,xx社组织辖区少数民族育龄妇女参加了有xx街道计生办举办的少数民族药具知识培训,目的在于提高少数民族育龄妇女自身保护意识,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

九、为了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实行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摸清育龄妇女底数,建立了流动人口信息台帐,每季度还对辖区的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清理清查工作。并在《原籍婚育证明》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无《原籍婚育证明》的限期补办,对本新村的流入、流出人员随时登记做到心中有数,并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中属于三种重点管理人员的信息录入微机向户籍地反馈,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服务,保证了xx社区无一例计划外生育发生。

通过工作的努力,xx社区计生将吸取好的经验,发挥自己的特色,把社区的计生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结三:2015年社区计生工作总结

2015年,xx社区计生工作在区计生委、街道计生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去计划生育工作精神,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现将社区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加大以《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在社区举办的各类活动中,对社区育龄妇女进行法规政策的宣传,发放避孕药具 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坚持做到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录入及时、在工作中及时了解并更改各项信息,育龄妇女孕育情况登记及节育避孕登记等,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确保各项审批办理事项符合政策要求。

强化优质服务,完善社区人口管理工作

药具管理规范。社区3个免费领取箱,不定期的放置药具,对主动来居委会领取的居民,进行情况了解,登记。

明年将按照街道工作要求,结婚社区实践,加大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按照北京市全员信息库的建立要求和街道计生办的工作要求,继续完善PIS系统人口信息库,详实、准确掌握地区社区人口基础信息。积极开展对育龄群众的宣传教育了,倡导婚育文明并进一步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远而持久的重要工作,我社区计生专干在原有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探索计生工作新办法、新途径,既要严格管理,又要热情服务,勤摸底,勤见面,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动态,克服各种困难,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计划生育服务。

总结四:2015年个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社区计生工作在区计生委、街道计生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民以为先”的工作理念,按照管理上档次,服务上台阶,整体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开展社区计生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基础台账工作

认真学习计划生二、做好计生服务宣传工作

社区加大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开展了多样式的宣传活动。

1、3月5号社区开展了“庆百年三八展女性风采”社区妇女联谊会活动,邀请社区妇女和流动人口妇女代表共同欢庆节日,用丰富多彩的文娱演出开感受节日的快乐。

2、3月16号社区开展了计生咨询和生殖健康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居民群总和新市民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大力弘扬晚婚新风尚,接待三十多人次,并想他们免费发放计划生育宣传资料150多份,发放避孕药具60盒。

3、5月29号社区在锡沪市场地板管举行了“迎六一家庭教育进市场”活动,邀请崇安区家庭教育讲师团的五位专家,走进市场对市场职工和流动人口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讲座,提高了家长家庭教育技能,倡导了健康的生活理念。

4、开设莫家庄社区青少年国学堂。邀请苏州评弹团的一级演员把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如三字经、四书五经、礼义廉耻等编写成书,说给社区内的青少年听,使他们接受中华传统文化的熏陶,提高他们的爱国情感和朴素感情。

5、9月4日,开展了我眼中的无锡——新市民子女征文活动。通过征文,以青少年的视角,表达对第二故乡无锡的认识和感受,对社区、家庭未来的美好憧憬和期望,以增强他们对无锡的感情,更好地融入无锡的社会生活当中,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三、开展好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的工作

2015年11月份,我社区在锡沪装饰材料市场成立了无锡市的首家“市场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同时成立了市场计生协会,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对所有商户进行上门服务,摸清摊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及时更新通过一年来的努力,社区的计生协会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服务、宣传活动,使辖区内的育龄妇女(包括流动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在社区内形成了良好的人口文化氛围。明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各部门具体部署,深入细致的做好我社区的计生工作,重点是依托市场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是我社区的计生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2015江西户籍改革最新消息

江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今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

20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居住证“成色”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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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府发[2014]45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三)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四)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

按照“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总思路,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四、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

1.投靠类: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购房类: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投资经商类:凡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人才类: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5.务工类:凡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积极放开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

1.投靠类、购房类、投资经商类、人才类:落户条件与南昌市中心城区一致。

2.务工类: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及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

认真落实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尊重自愿原则,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五、加快办理城区农业人口转户

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半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各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能力,逐步将城区其他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

六、妥善解决新生儿落户问题

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未婚的不需提供)等证明材料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各地不得自行设立限制新生儿落户的规定,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七、创新人口管理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公民义务。

(三)建立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实施办法。

(三)建立健全就业促进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未就业农业转移人口,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与城镇居民一样纳入城镇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卫生机构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七)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符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保障范围,需要集中供养的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八)建立健全优抚安置制度。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其子女服兵役期间落户城镇的,子女退役后享受所在地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其抚恤和生活补助从其落户城镇后次年开始执行城镇标准。

(九)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全面推进“三房合一、租售并举”,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拓宽住房保障渠道,重点解决已稳定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住房问题。

(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二)落实政策措施。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总体安排、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省公安厅、省发改委和省人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户改工作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省公安厅要加强户籍和居民身份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江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出台今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沙发回目录

2015-07-2313:37|作者:经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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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记者获悉,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这对于有序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这就意味着,以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南昌中心城区有序放开五大类落户限制

进城农民在哪儿落户?《意见》提出,分五大类有序放开南昌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

投靠类: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购房类: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人口。

投资经商类: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人才类: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居住证》满两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务工类:《意见》指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对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积极放开落户限制。投靠类、购房类、投资经商类、人才类落户条件与南昌市中心城区一致。

建立健全与新政策相配套的权益保障体系

在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农民进城了,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如何保障?《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如何让落户农民真正“落地生根”?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将从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完善机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实施办法。

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医疗保险规范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意见》还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符合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保障范围,需要集中供养的进入当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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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省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居住证“成色”不一板凳回目录

2015-07-2313:38|作者:经典2

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已推行近一年时间。记者梳理发现,一年来已有至少20个省份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6月30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后,国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全文对外发布,并敦促各地“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各地实施意见,多地已划定新型户籍制度成型期限。从户口转移政策看,不少省份出台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宽松;在人口管理方面,建立或完善居住证制度已成为共识,但依照当地不同情况,居住证的“成色”并不相同。

多地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经初步统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已有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云南等20个省区出台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对于改革目标,国版意见设定为: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大多数省份都在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时对此做出重申。

距离实现这一目标还剩下5年左右时间。按照既定目标,本轮户籍改革完成后,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将有望在城镇落户。

广东、广西、贵州等9省区已在各自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的落户任务,相加来看已超过5000万人。

此外,安徽等省还提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实现目标,多设定为50%以上。其中,江苏省的目标最高: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2%。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二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进城打工的农民工群体身上,后者更能体现真实的城镇化水平。我国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

在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目前仅有河北、青海等地明确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标,分别为45%和50%以上,符合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提出的要求。江苏则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

不少省份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更宽松

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

对照来看,不少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

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不得超过3年”。河南、黑龙江、河北也适当缩短了缴纳社保的年限。

国版意见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同样全面放开。

此外,国版意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镇落户率,吉林省进一步明确,这四类人群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

对于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有12地在实施意见中对此明确提及,特别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做出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制度成为“平权”载体

在国版意见发布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被外界解读为“里程碑式的进步”。而在“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中,几乎所有地区都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学者更关心的是户口一元化后的平权问题,。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易鹏此前表示,需要警惕的是,有些地方即使形式上取消农业与非农界限,但户籍背后的公共服务差距并没有取消。

为弥合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间的权益差距,国版意见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居住证制度。意见指出,要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上述20个省区普遍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但从已颁布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地区情况看,申办门槛、附加条件和可享受权益并不相同。

记者注意到,一些地区还明确了随迁子女有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权利。

广西、四川、山西、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湖南、贵州等地规定,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新疆自治区的条件更为细致: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4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你好,斯洛文尼亚移民入籍申请

申请斯洛文尼亚公民及护照程序约6个月申请成功,获该国的公民身份和护照。申请人需亲身入境斯洛文尼亚一次 (逗留6个工作天),到政府机关办理打手指模、照相、签署入籍文件等手续,并亲自接收公民身份证明和护照等证件。

申请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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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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