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未婚生子的女人

如何看待未婚生子的女人,第1张

男女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其实并不差,4万元的社会抚养费(罚款)不应成为障碍。他们原本可以低调处理此事,拿钱买个清静,然后低头做人,谨慎地将孩子抚养长大。或者,他们可以采取更“聪明”点儿的做法:用一纸婚书来为孩子保全户口、逃避罚款,至于婚后怎么生活,如何抚养孩子则可两人协商——没有人说过结了婚就必定要在一个屋檐下过柴米油盐酱醋的生活。

然而,这对男女却选择了用“笨”办法高调处理这件事。他们不仅公开挑战既有政策,还要让大家都参与进来,好像一场互动的行为艺术。很明显,他们的目的不在众筹,而在宣传和抵抗。

这场“行为艺术”惊世骇俗、轰轰烈烈,因为它在中国的土壤上发生。换个环境,它便会失去意义。大部分西方国家对于未婚生子司空见怪,法律保障单亲母亲和孩子的利益,她们甚至能得到双亲家庭得不到的津贴。(相关文章:单身理想国:在荷兰没有人在乎你结不结婚)

在这个前提下,孩子的父母有没有结婚不仅不是个问题,而且根本没有人会去关注。夫妻可以生孩子、男女朋友可以生孩子、炮友也能生孩子:爸爸妈妈到幼儿园、学校接送宝宝,谁也无法知道他们究竟是不是法律夫妻。不少荷兰的夫妻喜欢以男女朋友相称,就像国内的情侣喜欢互称老公老婆——男女朋友显得松弛随意,老公老婆显得亲密黏稠。可见,在潜意识里西方人不喜受牵绊,中国人则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在大量网络文章中,我注意到事件的女主人吴霞公曾9年留美。她强调,未婚生子是深思熟虑后的选择,并非一时冲动,也不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女性应该要掌握自己的生育权——她说——不然在男权社会下,妇女就易沦为家庭的附属品。这不由让我想到最近的另一则网络热题:徐静蕾冷冻自己的卵子,从而保持对生育的选择权。无论是吴霞选择未婚生子,还是徐静蕾选择冻卵,都证明了有那么一部分独立女性正在主动维护自己的身体权益。

持吴霞和徐静蕾这类观点的女性在西方不在少数。我的一个意大利女友在40岁那年决定再要个孩子。她那自由不羁的小男友坚决反对,结果她用“男方无需对将来的孩子承担任何责任”来说服对方使她怀孕,生下孩子并独自抚养。她成了个满足快乐的单亲妈妈,倒是她的小男友不干了:在见到孩子后,他也产生了骨肉之情,但是法律不承认他是孩子的父亲,如果有一天孩子的母亲出事,他连监护权也得不到。于是,两人去办了监护权的公证。然而,面对婚姻,他们依旧选择单身,一方面觉得没有必要结婚,另一方面女方不愿失去津贴。

你只管提供精子,其他什么都不用管——这种说法西方男人相当耳熟,可是并非人人都能接受。听到这话,许多男人不但没有“占了便宜”的喜悦,反而觉得受到了侮辱:她仅把我当作一台生育机器!随着西方各国妇女保护法律的成熟和女性权利意识的深入,男性似乎逐渐成为弱势群体。女人只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就不会吃亏,可男人搞砸了一段感情说不定既破财又没得到抚养权。

在这里,我不得不为西方男人喊喊不公。既然孩子是两人缔结的,在生育面前就应该男女平等。没有肚子是我的,我就能决定生不生之说;也没有你是我的老婆,你就得给我传宗接代之说。有一对地位平等的父母,我想孩子也会更健康地成长吧。

岳韬:

类似奴儿七七的小说有:《挽香月》作者黑颜(这个我看过确实蛮像的)

七七番外:

见到这十个字,热泪一下子充盈了七七的眼眶,她赶紧用手去抹,谁知却越抹越多。恍惚间看见一月白色的背影站在不远处的香案边,七七踉跄着冲过去,一把抓住那人的衣袖。

“爷——”

不料回过头的竟是一陌生的脸孔。刹那间,两年来勉强维系的心墙瞬间崩塌,七七撕心裂肺地痛哭出声,倒引得被她抓住的男子惊诧莫名。

七七松开那男子,只觉着天旋地转,完全听不见身旁襄未的呼唤。这茫茫人海,竟不知去何处寻找她的良人。极度悲怆之下,她失声悲呼:

“爷——爷——你为何不来找七七,七七好想你。。。七七撑不下去了。。。撑不下去了。。。。。。”

她渐渐气若游丝,呼唤也越来越低,在失去意识的霎时,竟落入一个温暖无比的怀抱,耳边想起了令她魂牵梦萦,亦满含深情的声音:

“小奴才,我回来了!”

七七深思顿时恢复清明,她不可置信地看着眼前的绝世容颜,伸出手,抖抖索索地抚上他眉间的嫣红,不争气的泪水又模糊了视线。

“爷——是你吗?爷——”

没有回答,只有更加深切的怀抱。不来寻她,是需要时间平复自己的心情,不来寻她,亦是不想给她带来不必要的危险。如今,在看着她如剖腹剜心般的痛苦悲鸣时,他突然想通了,彻底想通了。在这人世之间,能让他如此介怀,无法抛开的,唯有她而已啊。

见七七牵着怀抱襄未的夏侯聆回来,青云并不觉着有多少惊讶,这个男人早在一年多前就一直未离七七左右,只是傻丫头并不知晓罢了。之所以不告诉她,是因为他知道夏侯聆需要时间解开心结。如今看来,到底一切都拨云见日了。

而七七脸上如春花般的笑容一直就那么绽放着,眼睛也从不肯离开夏侯聆半点。就是他和青云下棋时,她也只是坐在一边痴痴地看着他傻笑。

“七七,该去做饭了。”青云轻咳一声,无奈地提醒道。毕竟都已日落西山了,大人不吃,襄未也不吃吗?

“哦——”七七恍然梦醒,转身欲去烧饭,却又回头担心地看看夏侯聆,终是一步一回地进了厨房。过程中,还不时的探头看看正在下棋的两人。

“她当时告诉我你没死,我其实是不信的。那丫头虽然痴愚,却也有常人不及的细密心思。她说,那个平安符是她送你之物,一般来说你不会将它从脖子上取下。所以它既然在哪具尸体的手中,便一定是你给她的提醒。她坚信你没死。”青云手执一白子,悠然开口,“若不是这信念支撑着,她也许早就活不下去了。”

夏侯聆心中一颤,是他忽略了,这小奴才心智简单,如若不能参透他布下的迷阵,岂不是——

他不敢往下去想,只轻落一子,道:

“我再也不会抛下她了。”

青云展颜而笑,知他是一诺千金之人,便也不再多言,专心于棋局了。

七七的心思根本不在做饭上,做出的菜自是想好吃也难。夏侯聆倒是丝毫不在意,吃得津津有味。而襄未则苦着个小脸,一口都吃不下去。

勉强将饭吃完,七七收拾完桌子,青云便带了襄未回了自己的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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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御姐,御姐~”

御姐不叫御姐,御姐的名字跟御字一点边都没有,御姐是咖啡点老板,是淼淼新交的朋友,御姐是淼淼给咖啡点老板娘取的称号,因为她觉得她特别有御姐风范,所以给她取名御姐,而咖啡店老板娘对这个名字同样很喜欢。最新章节,最快更新尽在 WWWTxT6Net

“淼淼,你跑哪儿去了?”

“御姐,我结婚了。”淼淼一脸兴奋的跑到御姐面前说着。

“什么?”御姐吓了一跳,伸手摸摸淼淼的额头,“不是,淼淼你没发烧啊,你这孩子怎么好好的说胡话呢。”

“我没骗你,是真的御姐。”淼淼笑,“我刚刚就是跑民政局结婚去了,新郎就是刚刚坐我后面的那个军人,你还有印象的吧。”

“淼淼,你,你说的是真的?”御姐有点傻眼。

“当然,我从来不骗人的好不好。”

“那,你的结婚证呢,给我看看。”

淼淼一呆,“结婚证在他身上呢。”

“不是有两张吗,一人一张啊。”

“两张都被他拿起来了。”

“喔。”御姐点头,然后语众心长的说着,“淼淼啊,御姐知道你最崇……

你好,关于你所关注的问题,以下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据此,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二是没有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在此基础上,我们来分析一下你所述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婚。

首先,中国的婚姻法目前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所以男女双方要取得夫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的夫妻。那根据你的描述,男女双方只是在一起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故虽然双方生育有子女,但是双方并未缔结婚姻关系,不是合法夫妻。故男女双方均不属于有配偶者。既然男女双方均不属于有配偶者,那么女方另嫁他人并不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述的第一种重婚情形,即有配偶而重婚的。

那么,是否属于第二种重婚情形呢?如前所述,女方并没有配偶,属于第二种情形中所述的没有配偶者,故女方另嫁他人是否构成重婚,取决于其所嫁的男方是否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且女方对此是否明知。如果其所嫁男方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且女方对此明知,则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所述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情形,构成重婚罪。如果其所嫁的男方不属于已婚的有配偶者或者女方对此并不明知,那么女方不构成重婚罪。

由于字数限制,本人只提到了几个重点。造成你们不必要的误解。深感抱歉。(男女双方未满。结婚年龄。但是彩礼酒席以办,最后女方才离开的。[捂脸]300个评论一个个的解释。(辛苦各位朋友帮我在这个评论区转发一下。我一个人回复不过来。)我好冤枉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在此之前的,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本案中,男女两个人在一起有了孩子,如果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开始时间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且在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各项条件),那么两个人构成事实婚姻;如果两个人是在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法律上属于未婚同居关系,不认为是夫妻。

本案中,如果两个人属于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的情形,现在女方又要与他人登记结婚,那就涉嫌重婚犯罪。如果男方去法院告诉,那么该女与后面那个男的均要以涉嫌重婚犯罪被判处刑罚;如果两个人属于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现在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应该是合法的,法律不予干涉,不追究。

本案中,如果男女两个人是登记结婚,有了孩子,现在女方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么,该女与第三者均构成重婚犯罪。这是刑法上的重婚与婚姻法上的重婚不同之处。

综上,如果男女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起始时间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且在一起时两个人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女方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形属于重婚;如果两个人是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的,现在女方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法律上认为是合法的。

肯定是重婚罪!

两个人同居且又生有孩子,事实婚姻成立,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就是说两个人的婚姻虽然没有经过实质的法律手续,但在事实上存在有婚姻的实体,且二人生有孩子。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另外再结婚,那就是重婚!那要怎么样?双方要到法院用法律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处理好孩子的抚养问题,这样才可以结婚!

然而,重婚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原则上是“民不告官不究“。

当然,这些只是过去的情况。但现在不是这样的,国家只承认有证的婚姻。

好了,这个问题只能给你聊到这里了。评论区见。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那问题来了, 你们虽然在一起有了小孩子了,但是还没有领取结婚证,这算是已结婚吗?

答案为:不算

所谓又和他人结婚,包括:

1、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

2、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现在国家已不承认事实婚姻)。

因此,如果在之前的话,你们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你们在以往的观念,已经是夫妻,并且小孩子都有了,所以,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之下,女方另嫁他人,构成重婚罪。 但是,现在国家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所以, 不算是已婚。

以上是我从法律的层面给您提供的建议。

举一个例子。我们村里有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年轻时因为婆媳不和,和自己的媳妇离婚,虽然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离婚时,女儿跟了妈妈。几年以后,这个男人和他的第二任妻子有了一个儿子。有一天,在赶集时突然遇见了自己的闺女,便前去问候,还要给女儿钱。女儿虽然也理他了,但是死活不要他的钱,然后便离开了。如果你是这位父亲,你心里好受吗?可是,又能怪谁呢?自己的婚姻和幸福,自己把握,没有对错。

宁拆十座庙,不拆一座桥。不论你是女方还是男方,都劝你好好珍惜这一段 情感 。两个人在大千世界之中相遇,本就是莫大的缘分。如果夫妻之间有什么不合之处,首先要先剖析自己的问题,然后再理智的处理。

希望你们可以早点解决问题,重获美好的生活!

当然不能算啊。都什么年代了?未婚同居生子的事多了去了。

不是那女的厉害,就是那男的太没用了,煮熟的鸭子都能飞走,还怪别人高就。

娃都生了为啥还没领结婚证?现在她嫁给其他男人很正常啊,难道还跟着你没名没分吗? 搞笑 !

这个问题看得我很无语,有小孩了还不给她一个婚礼,她能不嫁给别人吗?现在傻眼了吧?我就想问:这么长时间,这男人干什么去了?是以为人家女孩怀孕了就随他摆布?还是正闷在心里乐这下可以一分不出婚礼都不用办了?

看他就不是什么良善之人,现在居然还想给女孩办到监狱里去。我挺佩服这个女孩,及时止损,说走就走,说换人就换人,果断!

不过可惜的是,他的如意算盘要打空了,这里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也就是说94年以后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就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

这让我想起去年的一个案子,有个小伙30岁处了个女友,怀了孩子,进入谈婚论嫁的流程,男孩的母亲认为女孩已经怀孕,坚决不同意出2万彩礼,结果女孩也是打掉孩子分手。这个小伙某天喝醉酒跟母亲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失手将母亲杀死。(这个案子我专门写有一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 @丁小米Amy 进去看)

1 多跟对象相处,带眼识人,不仅识你的对象,还要识他的家人。如果有让你感觉不对的地方,赶紧止损,不要留恋。

2 不要未婚先孕。因为未婚先孕会让你和你的父母很被动,虽然恶劣之人是少数,但万一不幸你碰上了呢?那就是身体感情受重创。

3 不论何时,不论何种情况,即使已经结婚生子,如果发现对方和其家庭人品低劣,都要坚决离开,不然不仅是你,连孩子都会深受其害。

希望能帮到题主,过去的就让她过去吧,好好对待下一个女孩。

当前 社会 基本已成性开放,未婚同居、未婚先育己很普遍,事后有者领证成婚,有者各奔东西,如果未婚同居有了孩子,孩子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女方另找他人结婚也够不成重婚罪,因为他和前者并不是夫妻关系,只能称作情人关系。但是这种情况给今后家庭和小孩的成长教育,耐至一生留下后疫症,甚至本人在一生中都存有不能抺杀的阴影,以至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所以,两人在一起要自爱自律,不要做出格的蠢事。

我国新的《婚姻法》规定,凡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婚姻登记各项条件,但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同居的,国家认可为事实婚姻,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利。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同居而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国家不认可事实婚姻,只属同居关系,但如果生了小孩,其中的小孩享有婚生小孩的同等权利。

你们的情况,关键是看在一起时的时间段,即1994年2月1日以前的话,属重婚,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属重婚,但不管是何时间段,那个孩子享有婚生子女的权利,父母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小可身边的但凡因为彩礼闹崩的情侣,女生都嫁了,男生还在单着,不知道别人身边是样子的,反正小可身边都是这样。

小可身边有几对情侣,当初没谈结婚的时候,都是爱的死去活来的,非卿不嫁,非汝不娶的,搞的小可羡慕嫉妒恨的要死,觉得那就是心里最美的爱情。

可是当他们到了适婚的年龄,该谈婚论嫁了。这时候就出问题了。

女生要彩礼,不要多,只要跟自己这地儿方持平的就好。而男方却说,两个人都同居那么久了,跟老夫老妻有啥区别,还要啥彩礼。女生不愿意说,就算咱俩同居了很久,可是你也没有娶我呀,你娶我当然得按规矩来啊,规矩里就有彩礼这一条,而且我也没有要多,跟咱们这儿的的彩礼也就持平,没有要高也没有要低,就是一个中间的价格,怎么就不行了。

男生说,我爱你啊,我会对你一辈子好啊,再说了我都是你的了,你为什么还要彩礼。女生说,你爱我,谁知道以后会怎么样,再说父母养我这么大,难道就是为了不要钱给你们家的吗,我怎么也不能我的父母没面子啊,我要是不要彩礼,父母在邻里间亲朋好友面前多没面子。

最后两个人因为彩礼争持着,男生不愿意,女生要的十万彩礼,男生说只有两万块钱给,最后谈崩了。男生说着你不要后悔,你肯定不能再找一个我这么优秀的男人了。

女生没有说话,然后开始了相亲,最后女生相亲找到了一个合适的男人,彩礼十五万,并且有房有车,女生要结婚了。

这时候男生来找女生,说愿意拿那十万的彩礼了,他傻不拉叽的说,他相亲的女生太贵了,要房要车还要十几万的彩礼,他觉得还是女孩好,所以他来求女生嫁给他。

这就是为什么身边的男生在谈崩了彩礼后的情况,他们总是想找一个比原来要彩礼更低的人,可是寻寻觅觅,没有比她低的,却发现现在的女生要求越来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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