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领结婚证新规定 江西打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江西省领结婚证新规定 江西打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江西省结婚证的新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了解江西结婚登记的新规定以及打结婚证都需要什么证件才行。

一、江西省领结婚证新规定

1网上预约

现目前因为国家疫情原因所以很多地方的结婚登记已经实行了网上预约政策,江西省也是一样的,想要办理结婚登记,首先新人应该在网上预约办理的时间。

2网上可查看结婚证信息

目前在江西省的服务网站上可以预约结婚登记的功能外,还有一个查询的功能,查询自己的结婚证信息,想要了解自己结婚证的信息输入相关的证件就可以查询到。

3电子结婚证

江西省的赣服通上面如果已经领了纸质版的结婚证的人可以在上面电子证照栏中,领证升级后的新版本电子结婚证,在往后出门需要用到结婚证的时候完全可以出示电子结婚证就可以了,办事也就越来越方便了。

二、江西打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基本证件

首先结婚领证全国各地都需要用到的基本证件,就是当事人两个人各自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这是不能缺少的证件,其中如果是集体户口那么需要集体户口卡原件,那就是属于你自己户口的那一夜,以及封面的复印件。

2合照

当然还需要准备的就是两个人3张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照合影,而且必须是红底的哟,在江西省是这样的,但是在我国部分地区,办理结婚证的少数民族可能会放宽免冠照的要求。

3无配偶证明

如果是初次结婚的新人,去登记结婚前一定要去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开一份单身证明,这个单身证明上需要盖章,民政局的章,对于结过婚的人,那么就需要要求带上离婚证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

总结:

江西省领结婚证新规定有哪些?在江西省领证的话需要的证件有哪些?上面都为大家一一解答,想要在江西省领证的新人们赶紧看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办结婚证的地方叫什么

1、办结婚证的地方就叫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如果两人要去领取结婚证,那就要到这个地方去办理相关手续,当然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帮忙办理,必须要在指定地点才能办理成功。

2、所谓指定地点就是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如果两人在其他城市上班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不能到工作地方领取结婚证,工作人员会核实信息,如果不符合条件是不会帮忙受理的。

3、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办结婚证的地方叫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相信大家都已经明白了,当然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要带上相关证件,需要提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条件。

二、去领结婚证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去领取结婚证,那必须要了解一下要带哪些材料,需要带的材料第一要齐全,第二必须要真实,因为后期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有问题,那么工作人员不会受理,这样也浪费大家时间。

2、需要带的材料就是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另外还需要准备三张两寸近期合照,这么看来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并不是很多。

3、接下来要看一下两个人是否符合领证要求,从国家法律法规上来看,如果男女双方要领取结婚证,年龄必须要达标,按照国家规定,男生必须要达到22周岁以上,女生必须要达到20周岁以上,另外两人不可以是直系血亲关系。

4、要领取结婚证,必须要双方亲自到现场才可以办理,不可以找人帮忙,另外也不可以在异地办理,因为现在还没有实现连网功能,防止大家出现重婚现象。

法律主观:

社保 生育险 报销是必须要 结婚证 的。 生育保险报销 所需资料: 身份证 结婚证 计划生育证明,例如 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 医疗费用 收据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部分城市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代为报销。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 生育保险 政策规定执行。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是说你俩领取结婚证,可以在甘肃你的户籍地领取,也可以在你老婆户籍地,也就是江西领取,都一样。

需要双方一起拿着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如果是再婚,还需要当事人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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