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需要出示男女双方的身份证件的。
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这个主要是确认你的个人身份,如果你与人一起住,对方是女孩,可确认你们是否认识,这样可识别女孩是否是风尘女子,第二,有结婚证还要查你老婆怀孕如果你生了,有时计划生育还查的所以到南方打工,就算是结婚了,别人查也要讲没结婚,免得一身屁事情
可以的。结婚男女皆为中国内地居民,只要其中一人有桂林市四城区,即七星区、象山区、叠彩区、秀峰区的户口,就可以到桂林市中山北路27号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乘1路、18路、99路、100路等公交车,坐到东镇路站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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