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领证好吗?

结婚不领证好吗?,第1张

"结婚证"是"含金量"最低的证书这是一本不经过学习,也不经过考核就拿到的证书,含金量几乎为零。没有经过学习和考核就进入的婚姻,就是一场灾难。

结婚不领证或许能够让双方更自由的选择伴侣,调整自己的生活,但实际上是弊大于利。

很多人会因为年龄又或是实际情况等问题,选择先摆酒结婚,但不领证。实际上结婚不领证,不管是对男女双方还是对以后孩子的生育成长,都是有很多不便,比较吃亏的。

1、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领证的夫妻,就是同居室友而已,不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哪怕有了孩子也是不被承认的事实婚姻,会丧失许多权益。

2、影响孩子落户上学、看病。影响生小孩时去医院办理准生证和报销生育费,影响孩子及时上户口和上学,可能出现黑户的情况。

3、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对方创造的收入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分开后也分不到钱!所谓彩礼也可以收回。

4、配偶权不受保护。法律规定,婚姻关系中合法夫妻有忠实对方的义务,像重婚或通奸,法律都会对过错方予以一定惩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犯重婚罪的出轨方还会坐牢。

大多数人对婚姻的态度不够谨慎,对夫妻的相处之道一无所知,对如何处理婚姻带来的全新人际关系一头雾水,对如何化解婚姻危机没有概念,甚至对两性生活完全不懂,哪怕就是对如何教育子女都没有准备,结婚一定要做好十二分的准备。

结婚不可以不领结婚证。结婚不领取结婚证的,有以下的4个消极作用:

1、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不会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权利的不稳定。没领取结婚证的,对方是否愿意履行夫妻义务全凭自觉,并没有法律保护;

3、未婚生子的可以正常上户口,但是从小孩出生到上户口都要麻烦许多,要额外的证件、金钱和精力;

4、感情的不稳定。

不领证结婚不犯法,只是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最多只能算作同居关系,遭受感情变故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而且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能会陷入结不了婚也离不了婚的尴尬局面。如果可以的话还是建议领取结婚证。

依据民法典规定,办婚礼不领证不算结婚。只有一种结婚的方法,那就是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谓的结婚仪式,并不等同于我国法律上的结婚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只是办理了结婚仪式,并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的,那不算结婚,没有夫妻关系。

未婚先孕违法吗

1未婚先孕一般不违法。

2但是,未婚先孕带来的问题很多——孩子在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比较麻烦。所以,未婚同居要慎重,如果将对方作为未来配偶对待,还是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若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建议双方先对于财产等协商解决,有孩子的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协商解决。因为是没有领结婚证,双方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此双方就财产等方面做好协商即可,若是无法协商,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没领证的婚姻纠纷在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事实婚姻的情形,是法律可以认定的夫妻关系,产生纠纷可以依据《民法典》离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双方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认定这种关系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双方分手时,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如果双方之间有对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未做约定则按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处理。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照民法典中父母与子女的规定处理。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没有领结婚证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有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的产生婚姻纠纷的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的,双方只需要对于双方的财产做好分割,有小孩的,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等协商清楚,最好是签订协议。双方除了协商还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婚姻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法律分析:不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算恋爱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不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不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类型的,其中就是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离婚,另外一种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但是诉讼离婚仅适用于有结婚证的情况。下面看看不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不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1

  一、没领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

 2、婚姻一定要去领结婚证,不要去相信合同,这是非法的,对你保障自己的权利很不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民法典》不承认事实婚姻。

 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有以下几点差异:

 (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护。

 (2)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同居不保护。

 (3)夫妻除了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4)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而同居没有。

 (5)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同居没有。

 (6)救助措施,夫妻离婚有过错方应少分财产,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护而不承担。

 (7)人民法院受理方式也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1、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2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

 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3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法律的保护。

不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2

  一、没领证的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吗

 1、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领证,其事实婚姻关系也受法律保护。但是在此之后,由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只要双方没领证,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男女之间的关系便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去办理离婚证

 根据本人遇到的情况,没有结婚证想办理离婚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本身是非法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结婚证。

 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办理离婚,只是存在一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即可,即双方自身分开就可以了。当然应该对同居期间涉及的财产和生育的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妥善处理。双方可以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自然没有结婚证。

 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好,起诉到法院的,法院会根据事实审查是否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符合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结婚证遗失或一方保存了双方的结婚证。

 结婚证保管在一方手里或遗失,如果没有结婚证的一方向离婚,如果协商不好想起诉离婚的,一般在立案前调取结婚档案以证实双方间的婚姻关系。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分为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另一种则属于同居关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大部分没有领证的关系的都是同居关系,而这样的关系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领证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3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2年2月1日之后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其实属于同居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其中我国对同居关系是不提供保护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定的,予以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是否是事实婚姻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法律分析:不合法,领了结婚证没有办婚宴的也算合法夫妻,反而未领结婚法的情况下结婚叫同居关系,不受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961131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17
下一篇2023-10-1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