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结婚有哪些政策待遇

当兵结婚有哪些政策待遇,第1张

一、和军人结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1军婚年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7)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2军婚配偶享有荣誉金; 与军人结婚后,服役期间每年均发放荣誉金

3军婚配偶享有补贴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镇、未来子女没有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之后也有津贴,在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待遇、待遇的方方面面。

二、军婚的管理

1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2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4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5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满25周岁,你满23周岁,军衔在一期士官以上的,即可向部队提出结婚申请。他是第六年了,显然已经是二期士官了,可以申请结婚。但他八年退伍的话,不能按转业对待,国家不负责安置工作,所以,他不能在西昌分配工作,也不能在女方所在地区落户。要想分配工作和落户,就必须服役12年以上。边疆部队和少数民族地区是否有特殊优待政策,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供恋爱报告,单位对恋爱对象负责政治审查。根据《规定》要求,军人应当慎重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立恋爱关系以后,应当主动向所在的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的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2、军人应当在结婚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负责审查。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审查内容还包括军人配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要求军人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3、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军人和配偶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申请结婚报告表,军人一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单位提供的结婚涵调报告表。非军人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部队对军人恋爱报告和军人婚配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确实有必要,但对于思想是否进步,品行是否端正进行审查,我们认为有越权之嫌。因为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隐私的范畴,虽然可能影响到军人家庭的幸福,毕竟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不相冲突,反而侵害个人隐私,干涉私生活,我们认为,该两条的审查应予以废止。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简化了结婚的过程。由于军人在入伍的时候已经注销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结婚的过程中不能提供此两证件,只能提供军人证,而该证件不能表明军人的婚姻状况。有部队对军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军人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当兵几年可以结婚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3、《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3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4、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一:留在部队的

(1)如果对方还留在部队或是在里面工作,那你一定先要做好心理准备就是你一定是个独立能自理的女生,军嫂没那么好当,别人团聚的时候你可能一个人,家里发生事情的时候还是可能你一个人解决,俩人见面的次数有限,如果喜欢每天在一起的,那你不适合。

(2)第一个问题考虑清楚后,那你在实际的来分析当兵的人好不好这个问题,当兵的人首先作息时间很规律,身体比较健康,经常运动,身材还是不错的;其次,当兵的男生责任感比较强,吃苦能力和忍耐力比较好,有纪律性;最后,当兵的男生(留在部队工作的)收入还是很可观的。(PS:当然也有极个别花心喜欢到处勾搭妹子的兵哥哥,所以还得因人而异)

二:当兵已经退伍的

(1)毕竟受过部队的训练,运动和作息都比较好,当然也有人当兵时受过伤,退伍后可能有些病症。

(2)责任心、孝心、耐心比较好。有的还会做饭。

(3)再就业就得看自己的能力和关系了,所以还得具体而定。

我前任是个兵哥哥,在一起一年多,分手也有两个月了。我很喜欢兵哥哥,这个身份给他加了分,我知道也有很多拥军爱军的女孩喜欢军人,但是呢,异地军恋很难很难,如果不是十足的信任,和强大的勇气和坚持的信心,你们走不远的。他常常忙,时间很紧张,电话短信等可能不回,长期以来你所有耐心会被消耗殆尽。他思想直,不太懂女生的话语以外的其他意思,你还得直接告诉他,没有情趣多了尴尬。

他休假时间短,他来看你的时间也少,你们的甜蜜一年只有那么几天,如果真正成为了军嫂,你娘家和夫家两头的担子就都落在你身上了。如果他是个好男朋友,关心你理解你还好,就怕那些朝三暮四的人,打着军人的名义,勾搭着好几个小姑娘。还有就是他退伍后何去何从,部队不同社会,怎样养家糊口?什么都没有在这社会难立足。

我是一切都不怕,不用等他退伍不用等我毕业我们就可以结婚的。我见过他的战友,去过他的部队,他也说唯爱我要娶我的,我也说在他的家乡扎根嫁给他的。日积月累的矛盾,突发的状况,不解释的误会……他要是多在乎多爱我一点点,我要在再难也坚持一点点,也许结果就不是这样了。两个人都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付出了很多很多,都很难很辛苦,本以为吵够了架,闹够了分手就在一起了。可惜,这次真的说再见了,我不愿错过他,可他不爱我了。

祝正在异地军恋或已修成正果的人幸福,经历了这么多肯定会白首不相离的。

原因有以下几点供你参考:

一):军人组识纪律性强,爱憎分明;敢于承认自已的缺点,内心坦然;性格豪爽敢于担当。

二):军人不是情商不高,受组织纪律约束;他与地方青年不一样,他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该说;他们也有甜言蜜语,只不过含喜一点罢了。

三):如果选择现役军人,应该理解他们的职责;应该考虚好做“军嫂”的无私奉献,面对家庭要敢于担当;为爱做出无私奉献。大家闺秀,不敢寂寞者;请三思而后行。

四):同等条件下,回地方的退伍老兵;也比社会青年优秀,他们兄弟情谊重,有责任心;敢于吃苦耐劳,绝对心痛自已妻子。

五):现在现役军人,国家军队很重视他们;他们有文化,有纪律,有教养,而且收入也高,有爱心。永远都是我们最祟敬的人。

军人的优点很多,我就不一一述说了;因为我就是一名退伍老兵,我的家庭很幸福;我和她结婚近三十年了,历经下岗,失业艰难生活,子女上学等等一切困难;我不怕,发扬军人作风;敢于担当。可以说这几十年,从没让我妻做过一件重活;也没让她为家庭焦虑过,挺过来了;我们过得很幸福,子孝父母高寿;一家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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