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娉财与婚姻
唐代的婚姻礼仪,从文献上看,仍然是《仪礼•士昏礼》的一套程序。这套礼仪据说是周代的遗制——那是儒家礼法文化的本源。但是,在那个“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时代,士昏礼并不适用于普通民间。
魏晋南北朝时期,无论是标榜汉族礼法文化正统的南朝,还是推行“以夏变夷”的北朝,儒家礼仪都在不同程度上被保存或者强化。熟悉儒家礼仪的士大夫在北魏孝文帝这样的鲜卑朝廷里获得重用。但是,即使到了隋唐时期,士大夫仍然对于古代婚礼不甚了了。
就《唐律疏议》来说,它关于民间婚姻成立的条件其实很简单:“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若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娉财,后夫婚如法。”对“约”的解释是:“约,谓先知夫身老、幼、疾、残、养、庶之类”。
这说明唐朝官方认定的婚姻条件要么是有正式的定婚书,(包括双方另有私约,即女方对于男方的身体和身份等情况已经有清楚的了解)要么是女方已接受男方的娉财,符合其中一条这桩婚事就算约定了。女方毁约要负刑事责任,男方毁约则不准追回娉财。
唐律明确说有许婚之书就可以判定婚姻成立。敦煌文献里保留的婚书样本。大约男方先要通过媒人向女方提亲。即使是双方已经属意,也要有媒人的中介。男方通过媒人所送《通婚书》,女方家则有《答婚书》。通婚书样本的正文虽然完全是客套之辞,别纸却清楚地写下关于求婚与允婚的内容。
实际上的婚姻缔结过程中,在正式下通婚书之前,媒人大约已经往返穿梭于两家数遍。到递送婚书之时,只有程序上的象征意义。就像即使双方父母已经商量好的婚事,还要请媒人出面行使一下月老的作用。王家、柳家显然都没有通婚书、定婚书,因而也没有行媒穿梭,所以彩礼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正如唐律所云:“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
婚姻缔结一般有两个大的阶段,即定婚和成亲。传统“六礼”中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币(下彩礼)属于定婚的程序,择日、亲迎属于成亲的程序。可见,即使传统礼仪,定婚的程序有四套,是重点。
成亲的过程根据敦煌文书、《酉阳杂俎》等资料的记载,主要表现为喜庆和祝福的气氛。正是通过一些热闹的程式和仪节,使婚姻当事人的结合成为男女所在亲友及邻里皆知的事实。但是,与定婚相比,成亲的程序反而显得不重要。只要定婚下彩礼,即使没有亲迎,婚姻也已经被认定。
《大唐开元礼》中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币(或纳徵)、请期、亲迎等,基本照搬古礼的记载,其实是具文而已。实际的情节则已大异其趣,民间更未必皆遵行不替。现存传世文献和敦煌文书中的有关资料显示,民间实际上实行的大约是在古礼的基础上,辅之以民间习俗,即所谓俗礼或者变礼者。而官府在认定婚姻有效性方面完全不会根据“六礼”的程式,也不会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是看谁最先签定婚姻契约!
二、礼法与婚姻
《唐律疏议》规定得比较具体。比如,良贱不得为婚,同姓不得为婚,长幼不得为婚,居父母丧期间不得结婚。这既是“礼”,也被形诸于“法”。婚姻中类似的规定未必始于唐代,但《唐律疏议》作为现存的第一部中国完整的成文法典,使这些规定的礼法内涵更加明晰了。
但问题是,在唐朝人的婚姻实践中,并不完全遵行类似的礼法约束。
例如,长幼不婚的问题。唐朝贞观年间曾经发生了一起郑州人郑宣道娶堂姨为妻的问题,虽然有人说不合适,官府还是判为合法成亲。即使唐高宗立法禁止,但是唐玄宗宠爱的妃嫔中颇有与他不同辈者。此或以皇家特权乃至秉胡族血统者的积习来解释,姑且勿论,民间也有不同辈之间嫁娶结亲之事。
例如,《太平广记》卷一百五十九《琴台子》记载:少女嫁给父执辈份的老男人,而且还是中外表亲。且里面记载的崔、李、赵都是著名山东士族,大约不可一概归之胡俗。这里也不存在所谓收继婚的问题。
又如,居父母丧不婚的问题。
《旧唐书•张茂宗传》:记德宗皇帝在准驸马居母丧期间,居然亲自主持女儿的出嫁,而且,还透露出民间早就有“借吉”之事。可见,这里的法律弹性究竟有多大!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讲的民间所谓“借吉”成婚,乃是穷人家女儿在父母亡故,家无“强亲之亲”的时候操办的出嫁礼仪。
我们在文献上了解到的都是贵族士大夫之家或者是农村富裕人家的婚姻礼仪。那些穷苦之家,特别是父母亡故、有室女待嫁者,无人为之操办婚事。于是借此名仓促成亲。居丧期间的婚礼必然十分简单,甚至不摆宴会。由此可以感觉到民间由于受到经济能力的限制,婚礼必然十分简约。相反,由于婚礼的开支无法负担,势必有一些贫家女儿无法出嫁。
唐代婚姻礼仪中有一个比较特殊也相对比较常见的现象是所谓男到女家成婚问题。
敦煌文书所谓“近代之人多不亲迎入室,即是遂就妇家成礼”,并非敦煌一地的地方风俗,而是唐代婚姻中的一般情形。但是,这并不是入赘,而只是就近到岳丈家结婚而已。敦煌《张敖书仪》对于婚事程序的记述,包括下婿等礼俗似乎是在女家举行婚礼的仪式,而另外一个吉凶书仪所记奠雁等仪节以及所谓幛车之类习俗则是适合在男家举行的婚礼。
所谓男到女家成婚,并不是招女婿进门,而只是把结婚仪式搬到了女方。丈母娘(所谓“君之外姑”)和小舅子(所谓“余之次子”),也护送新婚夫妇而归,从而使得新婚夫妇回家的仪式显得很隆重,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婚姻仪式中亲戚往还的礼节。
男到女家成婚本来是不合乎礼法的,但是唐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各有不同。或者是因为对女方的尊重与照顾,如崔元综以58岁娶韦家19岁的少女的场合;还有一种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如山川阻隔,迎娶的路途比较远等,需要在女家成婚;或者由于男方羁旅在外,在女方家成婚比较方便,一般婚礼结束后,男女双方盘桓一些时日就会回男方家。另外一种情况是由于经济上的原因,男方家道中衰,暂时依附在女方家,从而在女家结婚,婚后还比较长时间居住在女家,等到男的仕宦有成再把妻儿接走。
以上这些种种不合乎礼法的婚姻礼俗,与其说是中古的一种变化,到不如说中古以前原本的婚姻礼俗就不是像古代儒家礼书上所描写的那么刻板,或者说,士族的礼法文化还没有像后来那么普及吧。
唐朝婚嫁习俗是指的在古代的唐朝时期的人们的婚嫁风俗习惯。唐朝可以说也是中国的一个非常具有影响力的朝代,这个朝代的发展是非常兴盛的,很多国家的人都有来到唐朝,给唐朝的皇室进贡,经商等等。唐朝的婚嫁也是非常有讲究的。
唐朝的武则天可以说是很多女性的崇拜对象,她对于政治的把控真的是令很多的男子汗颜。当然了,唐朝不仅仅是武则天,还有李隆基都将唐朝推向了鼎盛时期。下面就来同大家说一说唐朝婚嫁习俗。
一:纳采,男方中意某位**就可以让家长托媒人到女方家中去提亲。
二:问名,男方探问女方姓名以及生辰八字来测算合八字,要放在自家的灶君神像前的茶杯底下,三天内若是没有坏事情或者异常事情发生就是可以的,然后再请算命先生来测算一下两个人是否是相合的。
三:纳吉,问名后若是吉祥的兆头,男方就要派媒人带上薄礼到女方家中去。
四:纳征,奉送聘礼,包括礼金、礼饼、礼物等等。
五:请期,男方家中请算命先生测算良辰吉日成婚,到女方家中去请示。
六:亲迎,新郎乘坐礼车到女方家中去及迎接新娘。要迎亲的时候,新郎官会带上自己家的一行人到新家家门口齐声高喊,新妇子,此时新娘家往往是紧关大门的,意思就是要给新郎点颜色看看,告诉新郎官娶新娘子不容易。新郎官的一行人需要一直的在大门外叫,直到将大门催开迎接新娘子上车。还有中唐后又新增加了接完新娘后女方一大批人挡在道上不让新郎官车子过去,新郎官需要进行打赏才可以顺利通过。
看完以上的唐朝婚嫁习俗是不是大家觉得很有意思呢?其实不难看出来,如今的敲新娘家的闺门要玩堵门游戏和给红包都是从唐代的这两个迎亲中的礼俗演变而来的,这样的婚礼习俗让婚礼增添了很多的乐趣。当然了,唐朝开始的时候都是黄昏的时候娶亲的,后来中唐改成了清早,可以说婚俗也是见证历史车轮前行的一部分。
尽管是在现代这个新社会,每个地区也有每个地区的风俗,尤其在婚礼的细节上体现得就十分的明显。同样的,在古代的各个朝代也有着不同的婚礼习俗和婚礼仪式以及流程。那么在当时相对来说比较开放的唐朝,他们的婚礼仪式是怎样的?都有哪些流程呢?
第一,结婚六礼。
在唐朝时候,婚礼的仪式可以总结为六礼。第一礼是纳采,第二礼是问名,第三礼是纳吉,第四礼是纳征,第五礼是请期,第六礼是亲迎。这一仪式在《礼记 昏义》里面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牵扯到和外族的联姻则有着其他更加详细的要求。
第二,接亲流程。
在迎亲的时候,新郎等一群人来到新娘家门口,需要齐声高喊“新妇子”。然后新娘家会紧闭大门,意思就是给新郎点儿颜色看看,这个时候新郎就要一直在门外催促,直至把新娘接上车。在接完新娘之后,女方还会派一批人挡在路上,不让新郎的车子过去,除非留下“买路财”。
第三,婚轿流程。
当新郎接到新娘子之后,在新娘子上车的时候必须挡上膝盖,然后搭上盖头。新娘子上车之后新郎需要围着车绕三圈,当然这是要新郎骑着马进行的。当新娘子一开始到婆家之后要先拜灶台,这预示着将来新娘要成为操持家务的一把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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