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取消结婚限制是指办理生育登记的时候,取消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
生育登记不用结婚以前生育登记有一个条件是孩子的父母必须有结婚证,是法定的夫妻。而现在取消了这一要求,也就是说只要两个人愿意生孩子,即使不结婚,一样给办理准生证。
私生子也享有继承权根据以前的《继承法》,继承人是在被继承者户口中且是子女关系的人,私生子并不允许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以后非法定妻子所生的子女也可与法定子女争夺遗产。
一夫一妻制基本名存实亡当第三者的孩子也可被承认并且可以落户,那么第三者在法律上将会有着与原配一样的待遇,大房二房享受权利都一样。而且如果父亲有案底,婚生子会受到影响,而私生子却不受影响。
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材料
按照我国的规定,准生证应该在女性怀孕前办理。准生证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夫妻在两年内没有生育小孩,需要去续办新的准生证。一般来说,小孩出生办的出生证明需要出具准生证,所以最迟应该在生育小孩前办理。
1、办理准生证需要双方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证件;还需要准备两张结婚登记照;如果双方是未婚生育那么还需要出具小孩出生证明。
2、双方需要在各自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并且还要有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的公章。
3、已经怀孕的夫妻需要带医院的诊断证明。
法律主观:
进行婚姻登记不是光有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登记的,还需要其他的一些材料,相信很多人还不了解。一、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二、结婚登记条件有哪些?1、自愿且无配偶两个都是自愿结婚,且双方均无匹配,可以是未婚、离婚或丧偶,但是在婚姻关系上属于独立。2、年龄满足我国大陆地区男生满22周岁,女生满20周岁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年龄不到是不能登记。现在针对晚婚族的晚婚假已经取消,婚假大部分地区统一为3天。3、无血缘关系为了下一代的健康发展,两个人在血缘上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直系血亲。结婚前可以做婚检,了解双方的身体状况后再去领证。三、婚姻登记办理的程序怎样?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一)申请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2)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3)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二)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2、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1、身份证。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2、户口本。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3、结婚证。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可以持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等等。
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第一个证件材料,身份证。
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第二个证件材料,户口本。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2、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户口卡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卡原件上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户口住址、出证日期,加盖户口专用章;如果没有注明有效期,有效时间从出具当天起六个月内有效。
4、使用迁移证明的,迁移证明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一致,在有效期内使用。迁移证明的户口地址为户口迁出地。
第三个证件材料,结婚证。
1、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2、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可以持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第四个证件材料,离婚协议书
1、离婚协议书写清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双方自愿离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A4纸大小,内容清晰可辨,可用蓝黑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书写一份复印两份,也可机打三份。落款签名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第五个证件材料,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照片背景色为统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以上内容就是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问题的相关解答内容,夫妻两个人如果想办理离婚证,那么首先就得拿出结婚证来,也就是说两个人必须是已经领证的合法夫妻,如果说只是同居,没有领结婚证,那么也就不存在着离婚这一说。对于每个人来说,婚姻都是人生的转折点,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在结婚之前必须要考虑清楚,离婚也必须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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