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字房子就有你一半吗
案例假设
小丽和男朋友谈了三年恋爱决定结婚,双方父母协商了彩礼、嫁妆、婚房等事宜,最终决定将婚前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买的登记在男朋友名下的一套精装房送给他们作为婚房,并同意结婚后在房本上加上小丽的名字,女方则不另外收彩礼也不用额外出嫁妆。
那么,这套由男朋友父母出资买的婚房加了小丽名字之后,小丽就拥有一半的房子了吗
法律依据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分析
1、婚房加了小丽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答:算。婚前男朋友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男朋友名下的房子原本属于男朋友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加上小丽的名字之后就会转变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有一天离婚时,这套房子也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加名字后小丽就能分到一半的房子吗
答:不一定。虽然加名字后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并不等于离婚时就能一人分一半。加名字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有两种登记方式: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这时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1)登记为按份共有时,当时已经明确了双方各自的份额,那么离婚时一般直接按照约定的份额来分割即可。
(2)登记为共同共有时,这时双方的份额是不确定的。假如双方无异议,当然也可以一人一半,分完财产之后各奔东西、各自安好。
但是假如双方有争议时,法官一般就会综合考量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限的长短、当初买房时的出资比例情况、双方对家庭财产贡献的大小、离婚的过错情况、是否生育子女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养等多种因素进行裁量。
实务中,没有任何出资的一方有可能分到比较少的份额。
综上,这套房子加了小丽名字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小丽并不一定能分到一半的房子。
法律分析:虽然房屋的产权证书办理发生在婚后,但产权证书办理只是婚前买房行为的延续。如果婚前个人已经支付全款,即使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屋仍为购房者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婚后双方一起还贷,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获得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1、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男方父母拿出证据指正房屋是他们买的,只给自己的儿子,那么房屋就是属于男方自己的产权。
3、既然是婚前买房的,而且还是房产证虽然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但是不代表房屋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男方父母在买房的时候有明确规定买房是给予你们夫妻的,那么就可以夫妻共同的,但是如果离婚的时候,男方父母只是说买给儿子的,而且还是婚前的,那么离婚了,女方只能获得还贷后房产增值的一半,和一些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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