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可以分户口吗

没有结婚证可以分户口吗,第1张

没有结婚可以分户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且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应当依法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是法律对我们的合法身份的承认,另一方面也保障了我们能够如期的就学、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障,一般户口都是跟随父母的。那么,孩子没有结婚可以分户吗下面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孩子没有结婚可以分户吗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没有结婚也可以办理单独立户:

      (一)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

      (二)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民法典规定子女满18岁父母离婚户口跟谁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落在哪里,法律并无强制规定,通常由夫妻双方协商,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三、民法典离婚孩子改姓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选取姓氏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孩子没有结婚可以分户吗这个问题相关知识。在当事人满足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条件,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没有结婚也可以办理单独立户。

法律分析:一般不结婚户口可以独立。另立户需要立户本人写申请而且另立户的户主必须年满18周岁,户口本户主签字同意,所在村委或者居委会提供证明,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供房产证或者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书去户籍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没有结婚也可以办理单独立户: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分户的,所谓分户就是从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当中单独另立一个户头,以后自己的户口就是独立的,如果在农村的话,有独立的户口就可以在单独的审批宅基地。分户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是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有独立的房产,跟是否结婚无关。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没有结婚也可以办理单独立户: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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