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的编号是最后面那页上写的吗

结婚证的编号是最后面那页上写的吗,第1张

你好,结婚证编号不是在最后面那页上写的,是在第一页就有的,就是有俩个人合影照片那一页。

婚姻登记字号新的填写方法如下:结婚证字号填写方法为J行政区划代码-发证年号-办理登记的序号,离婚证字号填写方法为L行政区划代码-发证年号-办理登记的序号,补领结婚证字号填写方法为BJ行政区划代码-发证年号-办理登记的序号,补领离婚证字号填写方法为BL行政区划代码-发证年号-办理登记的序号,其中“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发证年号”为当年年号,“办理登记的序号”为当年办理婚姻登记的序号,如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2010年办理的第一对结婚登记字号为J110101-2010-000001。

1 婚姻申请书怎么写

结婚申请书范文

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龄 民 族 籍 贯 现在地址 工作单位 职 业 婚姻状况 居民 身份证编 号 再婚或复婚者离婚证件字号 字第 号 字第 号 有无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性病 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备注 双方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相印) 年 月 日 双方半身免冠照片(加盖钢印) 背面: 审查处理结果 提供 证件情况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结婚证字号 字第 号 承办 机关及婚姻登记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二)申请书背面由各栏婚姻登记员填写。 (三)“职业”栏内填“干部”、“工人”、“教师”、“军人”、“居民”、“农民”。 (四)“婚姻状况”栏内填“未婚”、“离婚”、“丧偶”。 (五)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内。 (六)“提供证件情况”栏内由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审证的情况。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的,要写明原因。 (七)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内填写户籍证明。

一、婚姻发证机关填什么

1、如果需要填写婚姻发证机关的话,那么直接填写领取结婚证机构的名字就可以啦,还是比较简单的,如果已经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结婚证上面也会有民政局的详细信息,大家参考一下。

2、另外填写婚姻发证机关的时候,如果不了解,那可以问一下工作人员,他们会直接告诉大家,然后按照工作人员提示的内容填写就可以,不过不要写错字,否则就无效。

综上所述,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婚姻发证机关填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大家可以自行参考一下。

二、领结婚证要填什么信息

1、要想领取结婚证,那需要在民政局那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的,里面的内容需要填详细了,另外必须填真实信息,后期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填写的信息有误或者不详细,那么需要重新填写。

2、申请结婚登记说明书里面需要写上本人以及对方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文化程度,身份证号,还有婚姻状况,包括户口所在地,填写好之后需要在上面按手印,当然两个人都要在上面按上手印,然后提交给工作人员。

3、除了要填写相关声明书之外,另外也要提供相应材料和证件,比如需要提供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然后还要准备两个人不是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这份证明里面需要签字盖章,找所在单位人事帮忙盖章,或者找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帮忙盖章都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字号填写方法为J行政区划代码-发证年号-办理登记的序号。

只有结婚双方可以需要以及有所需要,并保持着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才会拿到这样的一个结婚字号。

婚姻的当事人有着合法的身份证,才可以去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以及相关的资料,这是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的去查阅相关资料,因为必须是本人才可以,并且协到相关证件。在婚姻面前,如果婚姻当事人不能直接参加查询,需要委托经办人进行查询,经办人需要有自己的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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