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复兴镇双龙4社什么时候开发?

重庆市北碚区复兴镇双龙4社什么时候开发?,第1张

和平时代需要英雄!今天,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也需要多种各界艰苦奋斗“英雄”的位置!

2006年12英雄后起之秀,波光粼粼的山的天空照亮--- 10个人两组,“振兴重庆在2006年的辉煌贡献奖”。

本报前天,昨天8“英雄之城”平凡的事迹报告。今天,本版继续给大家介绍一下另外4个“英雄之星”的感人故事。

张颖,女,中共党员,重庆市北碚区复兴镇,副书记,村委会党支部双龙

从她16岁的理想萌生在许多人看来是根本就没有“理想”:当好“村官”。 26年来,她为自己的理想,她是她的丈夫,“害”孩子“得罪”。然而,当地村双龙大家记得她的好:三个龙王山上,生活在海拔800米以上,面积100多名村民寻找水源,2006年抗旱救灾,她拖着身体所患白血病,坚持巡山防火线,每次在崎岖的山路上跋涉34小时8月30日2006年森林火灾发生后,她冒着生命危险冲在第一线战斗,很多时候,由于极度疲劳,呕吐,昏厥。

2月12日,今年双龙村党支部办公室,一位村民张英谈论事情眼泪。

女人患白血病多次晕倒的小山村里官方网站

张颖是不是官方的“官方”的位置:重庆市北碚区,村党支部副双龙复兴镇书记,月薪400元。

但是,早在2004年,有月薪2000元的位置“诱惑”她表兄经营一家服装厂,承诺月薪2000元,奖金另算。

“她的表哥邀请她家门口了几次,但,张颖没去。” 2月12日上午,双龙在村里一家超市外,几个妇女在超市门口边针织,张英的事情抛开,邻居告诉记者,“这是真的。”

但张颖说,坐在他的办公桌后,很平淡:“喜欢钱的人很多,我也一样,但是从16岁的时候村出纳年初,我希望,当好村官“。

不给老公留面子

双龙村境内有一些煤矿,张英的丈夫在煤矿工作。一位邻居告诉记者,八卦,介绍,“张英是一个好人。矿井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张颖为了大家的利益,而煤炭闹得不愉快,她的丈夫也脸红了。”

村党支部书记周羡云说,“我知道,他们夫妻感情非常好,但由于地雷污染的事,张瑛并不介意丈夫的脸。”最终的结果是夫妻争吵,她村民打的污染损害。

2006年夏天,重庆的干旱。抗旱救灾去年8月双龙村发生的最关键和最困难的时候,以吸引外国投资者,通常是困难的家常孩子“寄存”在母亲张英,一个地方,是一个星期。

有一次,她从母亲的房子外面看到玩耍的孩子。 “妈妈!妈妈!”有七天没见过他们的母亲扑了上来,张颖忙好说歹说让孩子放手。孩子拒绝了,张英急了,“啪”给她的孩子是一个耳光。她转身离开的那一刻,孩子们哭了,张英自己哭,但没有回头。

晕倒了几次火

谈得比邻居张颖是一名退休教师。 “我们知道后,她在山上战斗,晕倒了好几次。”澹得比说话,你摘下眼镜擦拭潮湿的眼睛。

谈得笔说的是去年8月30日的事情。当天,渝北火灾殃及复兴镇。安排,张颖患有白血病在办公室值班。但她并不担心,几分钟后,20多名村民,冒着42℃高温上山了。火灾冲到了最前面,闪耀着白色的衣服盐腌。

“火熄灭,她晕倒了好几次。醒来,他们提前冲进去。”张颖时间之前,他是患白血病的村干部和村民说。

村民谁是家乡的父老乡亲。说实话,我真的很喜欢他们。他们有事情找我,我很高兴。自得地看到他们回来,我很高兴。本报记者杨广益

卢晓钟,著名的爱国实业家卢作孚先生的孙子,现任民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民生轮船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导演民生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市政协常委

民生实业集团的前身是始建卢作孚先生的民生公司。香港市民的民生民生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18年前,是内地第一家使用自己的船只开辟两岸航线企业。卢晓钟从事两岸经贸交流,航运。 2003年,发起组建的长安民生物流,广岛开到大连和上海到基隆,台中的航班。 2005年引进外资15750000美元。 H股在香港成功上市,去年在创业板上市,该公司在香港的第三家重庆企业。目前,近一半城市的外贸和内贸集装箱运输和70%的水运输货车,由民生集团。

办公家具集团抠门老板花了20年

精致的外观,强大的心,艰苦朴素的战斗精神这些都是民生公司的员工卢晓钟评测。

记者鲁晓钟的采访,他谈到公司的发展,表现从开始到结束。他说:“民生是一个集体,一个团队,以便让振兴重庆贡献奖”这个奖项不只是我自己的荣耀。“

大汽车公司的高管没有

卢晓分钟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听到记者卢晓钟“拉”。但门证人,还是没想到一个国内最大的民营航运企业集团董事长的办公室,将如此简单。

40平方米的房间被分成两个功能区,半公共会议室的大门,剩下的一半在20世纪80年代阵列堆放材料和办公桌椅。该公司的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最差也是一张沙发。

卢晓钟为自己花钱如“门清”,民生公司的员工可以举出很多这样的例子。吕总没车,平时去办公室还安排车辆,最好的不过是一辆蒙迪欧轿车。有一次,吕女士的脚骨折,吕总借几个公司的汽车,他定居的汽油钱。

他平时参加活动的补助金,礼品一直回头。旅游几乎是没有报销,“其他单位已安排,没有必要报销。”

铅公司捐赠十万元

“民生的最终目标是帮助本身,而是帮助社会。”鲁晓钟一直秉承他的祖父鲁迅先生卢作孚创办的公司,当民生,服务社会,方便的人群,产业的发展,繁荣的国家“的宗旨。

自1985年以来,从第一开辟江海联运,多次创造最快的刷新江海联运记录,等等,从重庆至上海集装箱班轮航线的长江第一开口,民生列举了公司在国内和国外的人刮目相看。

1986年的运费损失的情况下,在2008年12月,民生公司在最短的时间为重庆钢铁公司从日本进口的技术设备运回至19天。在江油电厂,重庆珞璜运输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的一半,在1988年,公司的收入损失在至少8000000美元的。

另外,1984年至2006年,国家重点建设公司,以减少交通工程设备,提供免费送货社会福利,教育,慈善和文化事业的长期贡献,总额超过1400万元。

由于卢作孚的孙子,卢晓钟充分利用卢作孚先生和老人们的生活在海外的影响力,重庆的投资,外资已经数百万美元。

民生公司有关该公司作为一所大学校,使员工都在里面,包括各种验收,包括爱国培训。

老人们的生活是新的丰富的重庆民生公司的救恩,是一个强大的民族爱国的公司。报纸记者詹遥

解放军77133部队是一个具有光荣历史的老部队,驻扎在重庆市38多年来一直参与许多重大救灾,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一直在推广部,总政治部,成都军区,重庆市的认可,获得“雷锋先进集体”,“抗旱救灾先进单位”等奖项。

空军已成功争取南川,歌乐山,井口和其他森林火灾20次,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万,成功处置武隆县,仙女路严重的山体滑坡,参与并成功排除天元化工厂的危险。与周边的派出所,社区警务办公室和其他工会防守停止战斗,得到她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部队慷慨地为灾区和贫困地区,近年来贡献2000万元;方便组织义务组街头,走进社区,诊所,义务保洁等。

只是扑救森林消防人员89小时下来

在哪里,那里是军队的存在的重大危险。

去年,重庆罕见的旱灾,在解放军77133部队用血肉之躯,为了建立一个崎岖的山路上的“防火墙”,他们成功抢救20次森林火灾,集体结果收到了无数的荣誉。

他们是“亮剑”原型

军旅题材电视剧“亮剑”热播屏幕全国戏剧铮铮赞不绝口的好人。但很多人不知道,77,133人的部队驻扎在山上,是“亮剑”在军事原型。

在军队中的“武士笔记本扉页上,印的字:”亮剑“精神,中国军队的战斗精神的灵魂。显示勇气,是勇气,是男子气概的,是一个开拓进取,勇于克服一切困难的精神;平静是一种视如归的勇气,这是没有顽强的奉献。

兵说,不管是每天都在学习,还是在使命,只是觉得这些话,我感到兴奋,有一种上半身和下半身强度。

连续89小时的休息时间小山

去年,重庆市遭受旱灾年,战士们饿了啃面包,昏昏欲睡的地方小睡一会,时间最长的“连轴转” 89小时!他们与肆虐的火魔搏斗,以惊人的毅力赢得。

在“830”特大火灾,在森林里的士兵发现有没有足够的水庆丰,高压水车和开火,无山。怎么办?火一步一步地,战士们焦急的脸上大汗淋漓。

“饮用水火!”领导者的命令,我们搬到了数百名士兵喝两车火魔灌溉。热烧烤,士兵们被烤起泡的嘴唇,两车水,但“生命之水”啊!

有一次,我们正在奋力扑救大火,18岁的老战士李突然发现了一个脚受伤的男子被困在里面的火焰。小战士冲进火海,剩下的半瓶水输送到该男子嘴,给他戴上防毒面具,帮助他一步一步从悬崖逃脱。

另外,山体滑坡,氯气泄漏突发事件现场的危险77,133部队士兵从来没有退缩。

2004年4月江北区的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事故发生后,发生局部爆炸,现场的残余氯气罐5,已成为最大的安全威胁。勇士突击队,余氯罐爆炸或靠近火源,“士兵离亡只有40米!

“因为它是一个军人,这是又苦又算什么呢?”士兵说,“亮剑”精神已经扎根在我的心里,我遇到了危险冲锋在前。

18个新的战争毅力,巴南消防志摩简晕倒,被救活他的战友们说:“我绝不会当逃兵!”

上的责任,参与救灾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强化战斗精神作为训练场地。记者实习生郭焱姜瑜

中国人民武警总队第七支队,重庆是一个城市在一个特殊的部队,主要负责机动执勤“处突”和“反恐”任务。

官兵重庆金融“三乱”,万州“1018”和其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参加开县“1223”井喷,“416”天元化工厂氯气泄漏抢险。参与战斗的“830”森林火灾,重大抗洪救灾任务。 “AAPP会议,亚太市长峰会安保工作负责。参与全市“打黑除恶”斗争中,三峡移民城市货物运输和节日武装巡逻等重大任务。荣获集体两个1,三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被评为抢险救灾,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战士们也热心公益事业,看望老人,捐助失学女童,铁血柔情。

出发消防英雄英勇语音婚礼当天返回

承认到医院看望他们,让人感觉良好的心脏安全!

是的,他们是反恐,抗洪抢险,处置险情,看望老人,捐助的女孩这些“人民的代言人”穿着橄榄绿,敬老院叫他们“亲儿子。”他们是武警支队7名士兵。

节假日,人团圆的时刻,七武警支队的战士是最强烈的,今年春节也不例外。许多外国士兵没有回家,“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几乎都是在工作度过。”

每一个主要的假期,七支队官兵在街上巡逻的主要城市去年元旦也菜园坝火争议的结果,成功救出80余人。

婚礼当天出发火焰

有任务,立即启动,即使是相同的登记结婚!

“穿着帅气的军装,是儿时的梦想,但真正穿这身装束,我发现,肩负起更多的责任。”五中队中队长Liuzheng勇告诉记者,也相当背部挺直说话铿锵有力,军事的人。他参军多年,黑暗和英俊。

去年8月30日,刘赵正永挤出忙的时候,和他的未婚妻结婚证去民政局。在这个时候,紧急电话的呼叫:“渝北区和北碚区交界处的白云山,突如其来的森林火灾,成千上万亩的茶叶种植园和30000亩森林资源危在旦夕,威胁人们的生活,我们有一次开始!”

勇Liuzheng大声地说给他的妻子,“对不起”,马上调头返回支队,赶赴事故现场。他和战士们冒着烟雾和阳光,扑打火线20多公里,开挖30多公里的隔离带,六个连续几天几夜战斗。 “830”森林大火终于被扑灭,Liuzheng勇艰苦的,因为医院。

爱心助学捐款60,000

七武警支队在附表中,有许多“固定节目”:假期鸳鸯镇,礼嘉镇泾家园看望孤儿和寡妇的老人;不规则的“希望工程”,“春蕾女孩武警小队,”保护母亲河“捐款;种植打造”武警生态林“,以帮助周边城镇和村庄建设农村公路

武警支队已资助7渝北区高口超过10个镇和其他农村学校捐赠60,000美元。在石镇,高嘴镇,兴隆镇,严重的水土流失和其他城镇,建于八亩的“生态森林武装。”还建立了三峡移民货物运输队达成旅程8194公里。

铁的营盘流水的兵,永远不会改变的爱。去年10月,七的武警支队总部共青团中央联合表彰。

有关任务的山西姬黛剑影救火战士在得知他的父亲去世,在面对领导关切询问,说:“有没有想法?火熄回家!“

《池先生,你失宠了》小说全本免费百度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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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池先生,你失宠了》深爱多年的男人被白莲花闺蜜抢走,叶舒萌在他们婚宴当晚借酒行凶,非礼了新娘大哥。隔天。她给了他两百块补偿费,要求两不相欠,却遭到拒绝。开什么国际玩笑?池南川,堂堂池氏总裁,岂能容忍被当成牛郎随便摸随便亲?“明天上午九点,民政局,领结婚证。”……一场以拆婚为目的的婚姻,她要新郎,他要新娘,婚后的日子鸡飞狗跳。

重庆金佛山是当地冬季管观景娱乐休闲的一处胜地,这里到了冬天以后有着非常美丽的雪景,就像是童话之中的冰雪王国一般。目前金佛山已经迎来了今冬初雪,更是已经西_成了非常美丽的冬日风光,下面我么年就来一起看看吧。

1、第一场雪

一般在每年的12月至2月份。但是2021年重庆金佛山第一场雪在11月11日1点40左右

2、滑雪攻略

营业时间:

工作日:8:30--17:00

周末节假日:8:10--17:30

交通路线:

自驾

西坡:主城-渝湘高速(南两高速)-文凤下道,导航至金佛山景区西门停车场。

北坡:主城-渝湘高速(南两高速)-三泉下道,导航至金佛山景区北坡索道下站。

乘车

西坡:从四公里枢纽站乘坐到南川的汽车,车票32元;乘坐出租车,5分钟到南川客运西站;从客运西站乘坐到金佛山西坡的大巴车,票价6元。(近期马鞍山至文凤高速路口路段在施工,可能会出现堵车情况。)

北坡:四公里枢纽站至南川中心车站,站内购金佛山车票(每日仅一班)直接到金佛山北坡索道下站。

金佛山顶两个滑雪场之间可以乘坐通山顶巴士10元。

收费情况:

金佛山西坡滑雪场:

收费标准:雪圈:周中80元(30分钟)、周末80元20分钟;

戏雪区:周中30元/人、周末40元/人(14米以下儿童免费);

单双板:周中150元/小时、周末160元/小时。

滑雪场其他花式滑雪敬请期待。

金佛山北坡滑雪场:

收费标准:滑雪场通票208元,滑雪不限时,全场所有的娱雪项目(包含雪地转转、挖掘机、雪圈、香蕉船等五项)单次。

优惠政策:

一、免套票优惠(门票、索道、巴士全免):

1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

2随团司机和导游凭驾驶证、导游证。

二、免门票和索道优惠(不含巴士);

1今年12月31日前,医务人员持本人医师证、护士证等+身份证,即可享受免门票和索道。

2金佛山年卡用户。

三、免门票优惠(不含巴士和索道):

1、对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职退休干部、残疾人,凭有效证件。

2、年满65周岁(含65岁)以上老人,凭本人身份证或《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

3、持有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新闻工作者。

4医护人员随行家人,仅限3名,需要证件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5重庆范围内旅游年卡用户。

四、半价门票优惠(不含巴士和索道):

1、年满60-65周岁(不含65周岁)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老年证。

2、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

住宿攻略:

金佛山山顶:金佛山两江酒店,房源较少,需提前预订。

山下可选择西坡天星两江假日酒店、三线酒店、天星客栈;北坡可选博赛大酒店或是周边农家乐。

3、赏雪攻略

不想滑雪,纯赏雪需要买哪些票

需要购买金佛山上山的必要套票,包含了门票(80元)、往返索道(北坡70元、西坡80元),西坡另需往返巴士(20元),由于冰雪季绝壁栈道沿线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了路线封闭,执行门票价格70元。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公章),如是网上下载的A4版本,需加盖骑缝章;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及原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原件;本市户口本复印件(复印至空白页)及原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和所属派出所、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官方居住证满两年相关办理证明并盖有红章;

4、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态证明复印件及原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复印件。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

6、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正常缴纳近一年证明(以社保中心、街道事务中心机器打印为准);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出示原件);

8、如有未成年子女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未成年出生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个人申请需提供或单位集体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换新证本单位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参考资料:

-公共租赁房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准备有: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5、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起诉要抚养费都需要准备什么

1、起诉要抚养费需要准备有: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去起诉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1、去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审辩护词

  斯伟江

  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的相关规定,本律师为依法维护李庄合法权益,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特别申明:本次出庭辩护,并不意味律师承认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只是为了避免李庄的合法权益受到二次伤害,从而依法出庭辩护。

  辩护人认为:本案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理,程序屡屡违法,漏洞百出。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强管的案子,程序上千疮百孔。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如果今天江北区公检法可以这样不顾交通规则,把李庄撞回监狱,明天任何一个老百姓也可以被撞进监狱,甚至包括在座各位,谁也不能幸免。我国文革才过去30来年,殷鉴不远,眼下重来,岂非悲哀。

  有人对李庄说,专政机器很强大,对谁,谁都抗拒不了。专政机器依法开动,当然强大。但是,如果专政机器不顾交通规则,法定程序,程序正义,最后恐怕,也是要掉到沟里去的。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维护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让民众权利受到保护,齐家而平天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为李庄辩护,既为李庄个人,也是为了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以下是具体辩护见:

  第一部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

  案件时间节点从本案程序上的关键时间节点,就可以看出本案程序上的诸多严重违法之处:

  根据卷宗显示本案程序上的具体时间表如下:

  2010年1月16日, 江北区检察院收到徐丽军的举报。

  2010年1月27日, 江北区检察院将举报材料移送江北区公安局

  2010年1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并进行登记,领导批示是初查。

  2010年2月9日, 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罪证罪(龚刚模案)二审宣判。

  2010年2月9日, 龚刚模的表弟龚云飞向江北区公安局举报李庄代理龚刚模案中涉嫌合同诈骗,公安局批示初查。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管辖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决定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将李庄带到南川监狱,同日接江北区公安局通知带出。李庄未能在监狱服刑。

  2010年2月11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上海孟英案)妨害作证罪决定立案侦查。

  2011年3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妨害作证罪,侦查终结,移送江北区检察院。

  2011年4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将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

  根据以上毫无疑问时间节点,辩护人对程序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江北区公安局无权管辖本案,本案从侦查开始程序上就违法。

  先后顺序从来没有一个案子是因为法院有管辖权,就可以推断公安局有侦查权,因为法院永远在公安局之后,中间还有一个检察院,这等于孙子先出世,再生出爷爷,既违反自然规律,也违反法定程序。任何法院无侦查权,本案也不例外。因此,不能因为法院有管辖权而推定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检察院规则江北区检察院2010年1月17日接到举报时,应按照刑诉法的24条的规定,应当将本案移送到犯罪行为地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非常清楚,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检察刑诉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举报中心对于所收到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举报线索的不同情况和管辖规定,在七日以内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

  公安规则《公安刑案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刑诉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关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审判管辖刑诉法第24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4条,对于举报,不属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本案犯罪地在上海徐汇区,被告人居住地在北京。重庆江北区检察院应当将本案举报线索移送给徐汇区公安局。

  综上,以上是一环扣一环,法律规定是严谨的。无论从那个环节,本案都不应有重庆江北区公安局侦查、江北区检察院起诉、江北区法院审判,江北区公安局对本案无任何管辖的法律依据,检察院起诉也无依据,法院审判也没有依据。

  第二,所谓合同诈骗重罪吸收妨害作证的轻罪,以此并案侦查也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重罪,何来吸收?从控方提供的材料看,李庄宣判当日,既发送龚刚模表弟举报李庄李庄涉嫌合同诈骗,次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立案侦查。似乎江北区公安局试图以重罪吸收轻罪的方法来行使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案的管辖。然后,所谓的合同诈骗案,江北区检察院都没有起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案都不成立,根本就无案可并,不能以一个不成立的案件来实际行驶一个对此本无管辖权案件的管辖。要借力也得有力可接,不可能凭空来一个借案管辖。如此玩弄法律,法律岂是失足妇女?如此可以,按照逻辑,全中国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被虚构在重庆有一个重罪,然后把其他地方的案件吸收过来,再撤销重罪,重庆公安局成了全国的公安部,甚至,可以把全世界的人,包括美国总统都管辖进来。这种荒唐的逻辑,如成立,刑诉法的地域管辖的规定还需要吗?

  第三,法院以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4条行使原审法院管辖权,前提不成立。

  贵院宣称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行使对本案的管辖权。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犯罪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现犯罪时间依照前面所列时间表,本案“发现所谓漏罪”在二审宣判前,不存在服刑期间发现的事实,贵院援引的法条前提不成立。

  魔鬼藏在细节中。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发现犯罪”定义无相关司法解释,然后,不管以哪种解释,都无法证明贵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举报时间在宣判前

  如发现所谓漏罪时间为本案接受举报时间,则2010年2月9日之前对李庄妨害作证案的判决应予撤销。

  如果将“发现漏罪”定义为发现犯罪线索如举报,那么本案发现李庄涉嫌漏罪应当在二审宣判前,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1993年给江西高院的批复(1993)3号规定,当时的二审法院应当将本案发回重审,将两案合并处理,由于所谓漏罪是同种罪,对李庄不实行数罪并罚[1],(详见最高法院的批复)。江北区公安局、检察院,没有理由不知道李庄案当时为二审期间,因此,江北区检察院把案子藏起来,违背现行法律规定,是一种涉嫌渎职行为。即使构成犯罪,李庄也只要受一次审判,检察院凭空把李庄变成两次审判,不也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吗?

  合同诈骗不是漏罪

  如果把“发现漏罪定义为龚刚模合同诈骗案,那么该罪实际并不成立,无法依据合同诈骗罪的依据来管辖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这等于张冠李戴,能套得上吗?法律依据何在?

  公安局立案没有证据

  如将发现漏罪时间定为本案公安立案侦查时间,也是无稽之谈,公安都没有任何证据,凭什么立案?通过查阅本案案件可以发现,本案江北区公安局立案调查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时,就是李庄原妨害作证案二审宣判的次日,当时,除举报材料之外,并无其他任何证据。什么证据都没有的立案,违反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59条,甚至162条。

  立案侦查。首先必须有发现“犯罪事实”,在只有徐丽军的举报,江北区公安局就能断定李庄有犯罪事实?提审李庄关于涉嫌妨害作证都在2010年11月之后,公安2月11日就立案,岂不是神仙?如国际歌所言,世上没有神仙,江北区公安局如果这种做法,只能推定,公安机关不不择手段,违法管辖。如是,如以立案时间定发现漏罪时间,变成公安机关可以随时界定发现犯罪时间。

  退一步讲,即使依据本条规定,江北法院有管辖权,也不意味着江北公安局有侦查权。不能倒因为果。法院的是审判管辖权,而公安是立案侦查管辖权。两者不同。如果李庄案,江北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能管,那么,徐丽军涉嫌构成伪证罪,谁来管辖?如果徐丽军归上海管辖,上海管辖了吗?重庆公安局移送犯罪线索了吗?

  第四,其他程序严重违法的事实

  服刑地违法本案中,李庄在2010年2月9日宣判后,次日被送到南川监狱,蜻蜓点水,手续都没办完,就回到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1年的有期徒刑应当送到监狱。本案李庄实际服刑地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根据案卷在2010年8月之前,公安机关没有任何侦查材料。实际上是强行把李庄从应当服刑的监狱放到看守所服刑,剥夺了其在环境相对宽松监狱服刑的权利。这是严重违法的。

  侦查期限超长违法

  本案侦查期限长达一年多,中间没看到任何合法延长法律文书,江北区公安局严重违反刑诉法的期限规定。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对此没有任何片言只语的监督。法律监督职能何在?

  剥夺侦查期间请律师的权利

  李庄在长达一年多的侦查过程中,没有享受接受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卷宗之中,只有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会见。李庄在本案中,没有受到法律规定侦查阶段请律师的权利。这个违法,检察院有没有进行监督?

  本案变相不公开审理本案看似100多号人来旁听,但是,法官对家属要求有派出所证明才能进去,这样的要求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请法官出示法律依据。其他公民申请旁听,也被拒绝,而法庭上,从开庭开始,第一排的座位就只有两个法警坐。这样的审判完全违背了公开审判的规定。

  法庭不接受录像证据违法辩方提供的李庄和徐丽军的录像,是为了反驳控方提供徐丽军笔录中,涉及所谓李庄教唆其在朱立岩死刑案件中作伪证,录像显示,李庄让其客观,实事求是,在同一份笔录中,徐丽军会诬陷李庄在朱立岩案件作伪证,可想而知,徐丽军指控李庄在孟英案的伪证,是靠不住的。这样的证据是反驳控方证据的,法庭说与本案无关,显然是违法的。

  结论:

  一个本来就无管辖权的案件,非得强拿到重庆来管辖,所以,才会有拼凑,才有强词夺理,千疮百孔。辩护人不谈有什么目的和动机,我们只是强调,这样的侦查、起诉、审判一点合法性都没有。合议庭做出的任何判决,都将是枉法裁判,为历史所耻笑,同时,也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李庄并没有引诱、教唆的证人改变证言。

  实体上,李庄并无引诱证人改变证言的事实,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严重不足。

  一:本案的取证程序违法和证人可信度极低

  1,取证程序严重违法

  侦查主体违法由于本案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公安分局都没有管辖权,侦查主体全部违法。所作的侦查笔录和取的证据全部系违法无效证据。

  侦查何时终结本案的较多证据系2011年3月28日公安侦查终结后再行调查取得,有部分甚至在法院审判阶段取证,这类证据没有法律效力。辩护人诧异的是,公诉机关居然还敢拿到法庭上来出示,如果这可以,什么叫侦查终结?有完没完?公诉人居然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一款,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侦查地点本案证人的侦查地点多在证人家里,侦查人员住的宾馆,茶楼,辩护人奇怪为什么如此强势的侦查机关如此迁就证人,难道是有求于证人?我国《刑事诉讼法》97条明文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侦查机关如此在茶楼,宾馆取证,做个说明是证人提出的要求,那么试问证人要边洗桑拿边做笔录行吗?

  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李军身份,一会儿是江北分局,一会儿是重庆市公安局。虽然公诉人说本案情况特殊,市局宏观上指导,这已经远远超出宏观,已经在微观上插手了,这是违法的。

  2,证人可信度极低。

  徐丽军不是证人而是伪证主犯如果本案对李庄指控成立,徐丽军涉嫌在出庭作证时公开进行伪证行为,触犯刑法305条,构成伪证罪,且属于主犯。本罪不对其进行逮捕起诉而追究李庄,明显系恶意执法报复性执法。对徐以不起诉换取的证言,明显是胁迫证言,不真实证言,无效证言。

  主要证人系直系亲属本案指控被告人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的证人,主要是举报人徐丽军及其家人,(儿子苏文龙和母亲),这种一家人本身利害关系明显,其证言证据效力有限。

  证人吸毒、反复无常本案主要证人和举报人徐丽军,吸毒多年,四次进过戒毒所,在公安、法院、律师处的证言多处反复,在上海表演多次跳楼秀,在上海徐汇检察院表演跳楼秀,其今天的书面证言根本就不可信。

  证人徐丽军说谎辩方提供的录像证据显示,徐丽军在本案笔录中,说李庄在朱立岩案中让其做为证,完全是虚假的。虽然,法庭违法不让出示,但仍无法掩盖。

  二, 徐丽军投入金汤城的确实不是投资款,是借款或类似性质款项,其出庭作证所述并不虚假。

  本案焦点事实,起诉书指控李庄引诱证人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把投资款说成借款,证据表明,所谓徐丽军投入金汤城在100万确实不是投资款,是借款。

  1,首先,请查清楚100万元到底是谁的?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徐丽军投入的100万元是投资款,李庄让其违背事实改变证言,辩护人认为这个事实存在疑问。

  首先,上海徐汇区法院的民事判决认定这个款项所有权是王德伟的。

  其次,证人笔录显示所谓王德伟和徐丽军是夫妻,并没有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材料印证。结婚不是光凭两人说是夫妻就可以的,这一点法律常识无需辩护人多言,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缺乏证据。

  2,退一步讲,徐丽军(王德伟)投入金汤城的100万元,也确实不是投资款,是借款或者其他。

  徐丽军的录音证据李庄接受孟英案之前,金汤城的法律顾问,上海欧阳法律服务所的两位法律工作者和徐丽军的录音证据显示,徐丽军承认这个不是投资款,只是和孟玲之间个人的有口头约定,是借款或其他,朱立岩不同意她在金汤城投资,嫌100万元太少。盖财务章的收据可能是财务陈芳英私自给的。即便个人之间的隐名投资,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才能转化为股权,在其他股东同意之前,这个款项只能是借款或其他,并未转化为投资款。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以口供确定,而是要根据法律概念、实然形态来确定。本案只能认定为债权性质款项,而不可以判断为投资。徐丽军2008年7月30日在上海徐汇区法院所作证言,并非虚假。

  王德伟取回款项17万李庄在接受孟英案之钱,王德伟从所谓的投资款100万元已经取回17万元,根据法律常识,投资款是要共担风险的,不能抽回。能抽回的只能是借款。因此,李庄更有理由断定该款是借款。

  孟英供述孟英在开庭认定该100万元是私人借款。孟英在公安笔录中也认为,徐丽军和其约定对外该款称为私人借款。

  金汤城否认其为投资从辩方提供的徐汇法院民事卷宗看,金汤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该款为投资款。

  金汤城律师认为是借款金汤城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律师认为该100万元可以以借款处理,因为不是投资款,大部分股东不同意徐丽军投资。

  控方提供的周恩奇证言其中就提到徐丽军的钱,朱立岩认为是借款。

  法院判决驳回其股东请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确定,王德伟(所谓徐丽军的丈夫)投入到金汤城的100万元资金不是股本金。判决驳回王德伟要求确认股东名份及出资份额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请求,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居然还认为这是投资,却无法回答辩护人的问题,投资的回报率多少?风险是什么?是什么类型的投资?辩护人多次问公诉人,你在银行存入了多少钱,这有投资风险吗?公诉人至今不回答。

  借款协议是强力证据在徐丽军出庭作证前15天,徐丽军和孟英的家属签订还款协议,这个还款协议充分表明了徐丽军和孟玲之间的款项性质。起诉书指控徐丽军违背事实,依据何在?即使此协议是李庄支持下达成,李庄也没有强迫各方的能力。徐丽军也没有去撤销这个协议,反而依据这个协议向孟家要钱,说明她是尊重这个还款协议的。

  100万的真实性质按照现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这100万元,在获得50%股东同意之前,既可以理解徐丽军和孟英之间的信托关系,之前也有法律人士理解是待转化的借款法律关系。在出庭作证时,金汤城的股东仍未同意,也永不可能同意其为股东。因此,这100万元的款项,只能是孟英和徐丽军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投资款。后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更是确定了款项的性质为借款。

  三,李庄没有引诱证人改变证言的事实。

  李庄的主观判断李庄在想徐汇法院提供证人出庭时,手头有这些证据材料,律师只能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掌握事实,因此,李庄作为法律人士认为该款是借款,符合其认知的事实。

  指控证据不足光凭徐丽军、苏文龙等的证言是无法证实李庄明知是投资款,而让徐丽军改变证言。

  首先,李庄自己不承认有引诱、教唆行为,其一直说要求徐丽军事实就是,而且,庭前对100万元的性质进行分析,也完全是依法进行的。

  其次,徐丽军吸毒多年,多次进过戒毒所,每次公安询问完毕都要问她,头脑是否清醒,正如问一个醉汉是否喝醉,他肯定说自己没喝醉。这样的问话,岂不是笑话。请侦查人员去精神病院问精神病人,他们肯定也认为自己精神很正常。今天徐丽军不出庭,本身就说明了问题。精神是否正常,是否可以作为证人,应该出庭接受双方质询。正如辩护人在质证阶段回复公诉人,公诉人认为如果徐丽军的精神状态差,为什么李庄还让她作证。李庄是让徐丽军出庭,让大家质证检验其精神状态,李庄做到的,今天的公诉人敢吗?

  第三,苏文龙的证言不可信,苏文龙是徐丽军的儿子。几年前的一个饭局,坐哪里的细节居然还记得,不符合常理。而且,苏文龙只在关于李庄的片言只语中,说“我只听到几句,现在能记清楚的就是李庄让我母亲放心,黄说把她投资的钱说成是借给孟英的”。其他都记不清楚了,这样选择性记忆证人,可信度极差。

  第四,徐丽军的母亲杨盛梅的证言只是传闻证据,而且,取证地点在其卧室,这样的取证,让辩护人大开眼界。一个70几岁的老太太,动辄说作伪证,法言法语,令人咂舌。

  第五,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之后所取证据,完全违反刑诉法规定,这些证据,法院绝对不能采信。

  我国刑诉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首先,本案案卷中没有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不提供,检察院是否应该法律监督?

  其次,既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你为什么还要继续调查,取证?反过来是否正好证明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三公安机关的侦查权到了侦查终结后,就没有了,凭什么在起诉阶段,甚至法院审理阶段,还在侦查,这种证据,如果法院能采信,那么,公安机关是否在开庭后,还可以继续取证?

  第六,最重要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20号通知:“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参照《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次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执行”。而《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在庭审之前,辩护人即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要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现在证人不出庭,上述证据,不应该被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七,公安机关存在明显的诱供行为

  如2011年3月24日桂学武、李军对孟玲的询问笔录,第2页,没有由来地,直接问:你是否听到李庄教唆徐丽军把投资款说成是借款?正常的话应当问,你听到李庄和徐丽军说什么?

  同页:侦查人员问,李庄有没有教唆徐丽军把投资款说成借款,他是怎样教的?这种诱供,非常露骨。

  本案如果依法排除了不出庭的主要证人徐丽军、苏文龙之后,并无其他有力证据。据证人王辽的说法:李庄和徐丽军说话,徐丽军提到她投资金汤城的钱的事,李庄就用法律方面的规定告诉徐丽军,什么算借钱,什么算投资款,具体内容我说不出来。然后,李庄就对徐丽军说了些话,意思是要徐丽军把这个钱说成借款。

  从这段证言看,李庄实际上是在分析徐丽军投入款项的法律性质,这和徐汇法院的判决是一致的,也和金汤城的律师意见一致,也和徐丽军录音说的一致。如果这是事实,那么这样的法律分析,是完全合法的。以上的证据,充分表明了对于徐丽军(王德伟)投入到金汤城的款项性质,绝对不是简单的投资款,从各项证据来看,是一种待转化的债权,在没有其他股东确认之前,只是一个借款或者类似借款的债权而已。徐丽军在法庭上所作证言符合事实,不管李庄如何说,都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审判长、审判员:

  各位坐在法庭上,头戴国徽,身穿法袍,手握法槌,行使法律授予的权力,无一不需要法律上的授权,如果没有程序法上的授权,今天的庭审将寸步难行。同为法律人,辩护人和法官、公诉人都应该如同珍惜自己的职业声誉一样,尊重法定程序,依照程序法来,仔细判断有没有管辖权,侦查取证时间、地点是否符合刑诉法,是否超期,综合的证据是否内心确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有这样,步步为营,环环相扣,逻辑严密,得出的结论,才会赢得大家的尊重,这也是法治的精髓所在。反其道而行之,得到的判决,只会带来羞辱。

  今天的开庭如此引人瞩目,不是因为被告人是李庄,李庄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人,只是性格比较倔强而已。本案引人瞩目,只是因为李庄是一个在执业中的律师,这个职业本来是该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不是国家专政机器的对立面,而恰恰是为了保证公民在国家机器面前有人依法保护他,毕竟公检法未必全是对的,否则,也不需要立国家赔偿法了。这种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无辜被入罪。这和殴打,拘禁一个正在看病的医生一样,是一种双重伤害。因为,同时受伤的,是任何公民的律师辩护权。而今天的李庄案,是双重的双重伤害,所以,才更让人同情,也更让人担心中国犯罪嫌疑人能否得到律师真正的帮助。

  一个律师在给死刑犯辩护时,第一次被306条,已经引起国人瞩目,今天,他又一次被同一个罪名,在同一个地方受审,审理的内容却是在上海做的事,单单程序上的不公,已经可以说是,决嘉陵之波,流恶难尽。罄歌乐之竹,难书其罪。之后,恐怕,不管实体如何判,如何文字构陷,罪轻罪重,已难堵天下,悠悠之口。

  最后,鹦鹉学舌,学下公诉人的警示教育。对于李庄,最大的教训就是,在中国如此险恶的刑事辩护环境下,居然还敢提交数十份无罪证据,居然还敢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居然还敢对权力机关叫板,你赢得了死刑犯朱立岩及其母亲的尊敬,然后,夜路走多终于见到鬼,自己身陷囹圄,亲人都见不到。这才是最需要接受教训的事情。沉痛的是,李庄最也不可能吸取教训,重做律师,只能让其他刑事辩护律师吸取自己的教训,当事人的罪与非罪是第二位的,律师自身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李庄般傻,一再入罪,值得吗?

  从公诉人口中讲到李庄案的特殊,和本案管辖上,程序上的诸多违法之处,辩护人和李庄早就预测到本案的结果,将会是有罪,也不指望有奇迹发生。对于这种既定结果的判决面前,似乎辩护人是无力的,然后,在历史审判面前,谁都无法逃脱。违背法律的人,必将被法律所严惩。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谢谢!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斯伟江

  2011年4月20日

公民变更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改名提醒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公民变更姓名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户籍管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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