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照片穿着要求

结婚登记照片穿着要求,第1张

1、结婚证件上的照片要求是38×5cm的近期同影照片。

2、结婚证件上的照片要求是一定要蓝色背景或者是红色背景的彩色相片。

3、结婚证件上的照片不能够使用一些特色照、生活照。

4、结婚证上的照片要求不能够使用两人合成的照片,只能是双方合影的照片。

5、结婚证件照的照片要求一定要是同一底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拍照片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注意自己的形象,如果是拍结婚证照片一定会更加注意自己的形象。结婚证照片是人生中重要的照片之一,我们当然要好好拍,拍完了还要发朋友圈呢!

结婚证件照的照片尺寸是2寸,如果不放心民政局拍的也可以自己到外边拍好再上交民政局哦,不过证件照都是要符合要求的,下面就让我来说说结婚证件照的要求和其注意事项吧。

一、结婚证件照对妆容的要求

1、结婚证件照对头发没有过多要求,只要露出明显的五官特征即可。尽量不要染发,保持自然发质颜色;拍照时,头发梳理整齐,不要蓬松,干净自然。

2、在我国拍结婚证件照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照结婚证件照就一定要露出耳朵,但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照结婚证件照不要露耳朵。一般建议还是把耳朵露出来比较好。

3、领证那天可以化淡妆,妆容配合你的服装就可以了。领证当天化个淡妆,看起来精神更好,也比较上镜。女士选择什么色系的服装,妆容就按照那个色系化,力求能够配合得比较好;男士要注意面容的整洁即可。

二、结婚证件照对衣服的要求

1、颜色最好是浅色,白色最佳。领证的照片背景色是大红色,比较喜庆,所以对比色要好看的话,最好是浅色。不要重色,颜色也不要太深,黑色也是可以的。

2、领口最好能露出脖子,圆领或者V领都可以。可以以穿的清薄一点会比较好看,比如夏天的短袖之类的。领口的话最好是能露出脖子,圆领或者V领都是可以的。女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脸型来选择。

3、新人双方可以穿配对的衣服,情侣衫或者特色服装很不错。拍结婚照上的照片也是力求创新和好看了,登对的衣服当然要属情侣衫,情侣衫的种类很多,只要挑选得当,拍出来的效果都是非常好的。

三、结婚证件照注意事项

1、双方提前沟通好、选好拍结婚证照片时要穿的衣服,男生一般不太注重这些,建议由准新娘准备张罗。

2、如果对发型不满意最好在拍结婚证照片一周前改变,一来是对新发型的适应,二来也是对对方的尊重。

3、自备小梳子小镜子,在轮到你们拍照时将头发打理好,整理衣冠,以最佳姿态示人。

4、切忌浓妆艳抹,淡妆更能凸显你的清丽宜人。

5、结婚证照片是可以露齿笑的,幸福的纪念怎么少得了灿烂的笑容呢!不需要一副严正以待的模样,所以要开心地笑起来。

结婚登记照上照片尺寸为二寸。

在结婚登记的时候,是要准备三张结婚证照片的,其中两张是张贴在双方持有的结婚证上面的,剩余一张是用作婚姻登记处留底使用的。结婚登记照片为证件照。民政局对于结婚登记照的尺寸要求是裁去边框后,二寸(宽53厘米、高35厘米)。照片内容需要是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片,照片的底色为红色。合影照片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结婚登记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当事人可以去民政局拍,也可以去民政局指定的摄影单位拍。

结婚证照片拍摄要求如下:

1、不选与背景色同色系服装。结婚证照片的背景要求为蓝色或者红色,新人在拍摄的时候要注意穿着的服装不能与所选背景色为同色系,以免拍摄出来的照片效果不佳。若选择红色的背景拍摄,选择白色或者蓝色的服装为好;

2、保持放松的状态。在拍摄结婚证照片的时候男女双方要保持放松的状态,自然微笑,这才能够使得拍摄的照片效果最佳;

3、妆容切勿夸张。结婚证照片拍摄的时候是可以化妆的,进行简单的修饰能够让照片拍摄更加美观。但是要注意妆容不要过于夸张,更不能够通过化妆改变脸部特征;

4、注意自己的形象。在拍摄照片之前确认一下自己的形象,尤其是发型和服饰要整理好,以免影响照片的呈现效果。

综上所述,结婚证照片为证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等;照片应为双方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片。新人在准备结婚证照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照片的尺寸和拍摄要求,这样才能够拍摄出好看又符合标准的结婚登记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1、尺寸背景要求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要提交的照片必须是“大二寸”,是双方近期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具体规格为长宽比例为150px×100px。

拍摄结婚证时,背景为红底,毕竟和蓝色背景想比,红色是要好看很多的,还很有喜庆气氛,所以大家还是采用红色背景吧!

2、拍照姿势要求

结婚证和我们平常的证件照想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是两个人拍摄的。结婚证上的照片,新人夫妻可以距离靠近一点,露出自己的五官,带有一些微笑,就会拍得很好啦!一般正规的摄影馆,都会比较清楚结婚证件照的拍摄,按照他们的要求是靠谱的。

另外,可能很多人都发现了,结婚证上的照片,大多数都是男左女右,这其中有什么讲究吗其实是没有硬性规定的,不过中国传统的男左女右的说法影响了大家,如果你想男右女左,也是完全可以的啦!

3、拍照地点要求

结婚登记的照片,是可以在登记机关拍摄的,也可以自己拍好带到登记地点,符合要求就直接进行登记。就现在大多数人的选择来看,还是自己拍摄比较多。大家可以选择到照相馆拍摄,有专业的摄影师指导,还可以对照片进行细微的p图调整,我想大多数是比结婚登记机关处拍摄的好看多啦!

结婚证照片拍摄穿什么颜色衣服

我们从前文中的证件照要求介绍中,可以知道的是,结婚证照片要求必须是红底。

那么,大家就绝对不要穿红色衣服了!可以选择,白色,米色等暖色系的衣服,也可以穿着活跃可爱一点,不过不要太夸张,不然老了看自己的结婚照会被吓到的吧。

结婚证照片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

根据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3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供的照片必须真实、清晰,不能使用经过后期合成技术处理过的照片。

2、妆容注意

登记结婚证可以化妆,但以淡妆为宜,只要不影响脸部的基本轮廓就可以。

但要避免日常的浓妆艳抹,造成与本人实际长相不符合。要是本人与照片差异较大,就会要求重新拍摄。

3、服装要求

领证对服装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整体看起来合适就行。

一般情况下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需要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但是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办理结婚登记的;

则可以异地办理,因为上述地区自2021年至2023年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

结婚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年龄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中的硬性条件,因此,年龄不够的情况是没有办法领结婚证的,并且,没有结婚证只是举办了婚礼的婚姻是无效的。

办理结婚材料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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