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抛妻弃子重婚后卖掉亲生骨肉,他涉嫌哪些罪名?

江苏一男子抛妻弃子重婚后卖掉亲生骨肉,他涉嫌哪些罪名?,第1张

江苏一男子抛妻弃子重婚后卖掉亲生骨肉,他涉嫌遗弃罪、重婚罪、拐卖儿童罪。

在江苏扬州,一男子与患有二级精神残疾的女子结婚,婚后两人生了一个孩子同样患有精神疾病。男子一直没有履行父亲的抚养义务,还在外面和其他女人同居。

男子在被抓获后,警方还发现,男子不仅有遗弃罪,还有重婚罪,更严重男子居然将和外面女人生的孩子给卖掉了。

这样的男人真的是道德沦丧了,不仅抛弃自己的亲骨肉,还将另一个还卖掉了。目前男子涉嫌遗弃罪、重婚罪、拐卖儿童罪,被判处6年零6个月,罚款两万元。

男子娶妻子的时候,应该已经知道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应该了解有遗传的可能,结果孩子出生后患病,选择抛弃妻子和孩子,和另一个女人同居。

虽然在法律上男子触犯了遗弃罪,但在道德上,男子已经偏离了良知。但凡有点良知有点人性,也不会将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和孩子抛弃,他们今后该怎么生活。

虽然妻子有母亲能代为照顾,但老人总有老的一天,孩子的花销并不是一个老人能支撑柱。又要看管生病的女儿,又要照顾同样患病的孩子。

该男子更过分是,把和第二个人女人生的孩子给卖掉了。如果之前抛弃妻子孩子是因为患有精神病,第二个孩子是正常的孩子,为什么还要卖掉。

孩子的妈妈也参与其中了吗?看着自己十月怀胎的孩子,就这样没有了,难道不会心疼,不会担心,不阻止嘛。还是无辜的,不要将大人的错误让孩子承担。

一个生命被自己的父亲卖了两万五千元,这就是一个生命的价值,在一个父亲心中的价值。拿着钱的时候,父亲的心里有没有颤动过。

有力气四肢健全,去干点活,不说一个月能赚两万元,一年能不能赚到。将自己的孩子抚养长大,能生下来,就要能养起来。

男子的这波操作,让很多网友愤恨。这是道德的沦丧,还是法律常识的缺失。男子的意图可能从结婚就开始不纯洁,患有精神疾病的女人,今后该怎么生活。

男子因为自己恶劣的行为,涉嫌触犯了重婚罪、遗弃罪、拐卖儿童罪。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制裁和道德上的谴责,不知道当他面对被自己亲手拐卖的孩子时候,能不能感到羞愧。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未婚生子 属于违法的行为,并不属于 遗弃罪 的行为,如果未婚生子后遗弃新生儿的,就会构成遗弃罪。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 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该行为属于违反法律的遗弃行为,暂不构成遗弃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该行为必须达到法律上规定的”情节恶劣”。遗弃罪的认定必须达到“情节恶劣”。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2、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3、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4、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知道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5、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母亲对孩子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如果女方不管孩子扔给奶奶,属于遗弃行为,构成法定的离婚理由,丈夫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像您描述的如果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那么孩子也可能随父亲生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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