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有可能领不了结婚证,就算民政局工作人员没有判定出双方的亲属关系,颁发了结婚证,这个婚姻也是不合法的,随时可以被撤销。但是按照你的说法,你和你的奶奶哥哥的孙女,是可以结婚的。
你和你的奶奶的哥哥的孙女,共同祖先是你的奶奶的父亲,也就是你的外曾祖父,共同祖先算一代,自身算一代,外曾祖父第一代,你的祖母第二代,你的父亲是第三代,到你自身已经是第四代了,这样算下来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法律上是可以结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兄妹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兄妹结合就是第三代。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要具体看情况,如果房子车子和首饰都是你舅舅和前妻婚后所得,那么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前妻的去世,这些财产的一半归你舅舅,其他的是你舅妈的遗产应该要发生继承,也就是说财产的另外50%平分给舅舅和两个孩子,现在就已经有一部分是两个孩子的财产了,只是由于两个孩子还小,你舅舅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帮助孩子保管财产罢了。
由于你舅舅还没和现在这个结婚,所以,你舅舅继承前妻的那部分遗产都是婚前你舅舅的个人财产,所以即使是结婚也不会改变这些财产的性质,不需要公证,当然公证更加保险。如果结婚后再离婚,继承过来的这部分财产和现在这个妻子没有关系,因为是你舅舅和两个孩子财产,现在的妻子什么都分不到,妻子要分的只能是和你舅舅结婚以后你舅舅才得到的财产,结婚以前你舅舅的财产都不能分。
回答:不可以。
原因:你爸爸是他的亲舅舅 ,这说明你的姑姑和你的爸爸是亲兄妹 ,你们之间有血缘关系 ,属于近亲, 按照法律规定近亲是不能结婚的 ,就更不能生孩子了, 孩子可能先天不足 ,有缺陷 ,为了自己为下一代 ,不可以结婚!
请采纳,谢谢!
法律主观:
跟本家叔叔的女儿结婚不能登记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 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 可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 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是否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也不是由工作人员调查的,但工作人员会让男女双方填写表格,如果隐瞒了跟女方是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事实,就算 领了结婚证 ,婚姻关系也是无效的。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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