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1 司法管辖和诉讼保全
1997年,甲县A公司和乙县B公司在丙县订立了一份水泥供销合同。合同约定:“运输方式:由A公司代办托运;履行地点:A公司在丁县的仓库。”A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B公司尚欠A公司30万元的货款。四个月后,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的广告。同时,着手准备分立为两个公司。为此,A公司以B公司的行为影响货款的偿还和B公司即将分立为由,向乙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同时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保。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后由于B公司向该法院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被告B公司反诉要求原告A公司承担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问题]
(1)对于本案何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该异议能否成立?
(3)A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
(4)B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乙县人民法院、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案中乙县是被告人B公司所在地,丁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该异议不能成立。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3)A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法律对诉前财产保全规定的条件要比诉讼保全的条件更严格。本案中A公司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争议的财产存在着现实危险。本案争议的财产为30万元的货款,B公司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会直接影响其还债能力,对债权人A公司构成威胁,可能使其债权无法或不能得到充分实现;B公司着手准备分立的行为又会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件,即情况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原因会导致A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作为利害关系人A公司提供了与保全财产相应的担保。乙县人民法院既是财产所在地法院,又是具有管辖权的受诉法院。故A公司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是正确的。
(4)B公司的反诉请求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申请错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诉前财产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起诉。另一种情况是指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诉前财产保全是以起诉为基础的,申请人不按法定期限起诉,实为滥用这一权利,故被申请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在第二种情况下,通过法院审理,申请人败诉,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已明确,作为非权利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这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起反诉,也可在诉讼终结后另案起诉。本案中被告的反诉要求是以本诉为条件的,符合反诉要件。由于在本诉中被告败诉,故原告即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是权利人,其申请无误,被告即被申请人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
[考点集成]
关于司法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定的地域管辖,可以划分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权,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低于其所在地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一般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特殊地域管辖,使指以诉讼标的的特殊性与特定管辖法院的必要性所确定的管辖权。
关于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为及时地、有效地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利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案例2 先予执行
甲区王某和孙某系邻居,平日关系融洽。1996年王某自己动工修建新瓦房,孙某便主动帮忙。一日孙某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腿骨被摔断,因抢救及时未造成瘫痪,但需做一次大手术方能康复。医院让孙某交7000元医药费,孙某家境贫寒无力交付,王某虽有支付能力但支付了2000元后就拒绝支付。医药费没有着落,致使手术迟迟不能进行。孙某无奈只好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让王某先行支付5000元医药费。王某私下对孙讲:“你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会让你提供担保。你没钱提供担保,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孙某请求不符合法定条件,裁定驳回先予执行申请,孙某因此未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王某举家迁居至乙区,于是王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负担孙某医疗费等共计11000元。
[问题]
(1)本案中,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孙某先予执行的申请是否合法?
(2)孙某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必须提供担保?
(3)若孙某对驳回申请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4)王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了适用先予执行制度的案件范围。本案中孙某向王某追索医疗费用,符合先予执行适用范围。
(2)孙某申请先予执行并不必须提供担保。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的提供担保是“可以”而非“必须”。这是由于先予执行制度本身是为解决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急迫困难而设,如果要求申请人一律提供担保,这显然是难以做到的。而且该申请并非会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如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则与制定的目的相悖。
(3)孙某不能申请复议。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裁定不服包括对肯定裁定和否定裁定的不服,故应当允许申请人申请复议。本案中孙某对驳回申请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
(4)王某的管辖权异议是错误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考点集成]
关于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以及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提供党报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外,先予执行的使用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体的案件。第二、申请人有行使权利的迫切需要。医疗费用如不能及时解决将会使手术不能及时进行,导致孙某不能康复,客观上存在急迫性。第三、被申请人有履约能力。本案被申请人是有履行能力的。第四、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本案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定范围和条件,法院裁定驳回先予执行是不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案例3 共同诉讼与诉讼代表人
陈某去世后,其亲属将死者骨灰存放在青山殡仪馆,每年交寄存费用十元。死者陈某的亲属除其弟陈甲外还有其妻王女,其子陈胜,其父母老陈、老刘,其兄陈乙,其妹陈丙。每年死者祭日之时上述人员均到殡仪馆去寄托哀思。1999年,死者亲属去祭拜时,被殡仪馆人员告知骨灰已经丢失,致使者亲属异常痛苦。经多方寻找无效,2000年12月陈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殡仪馆丢失其亲属骨灰,给其造成的极大痛苦,要求殡仪馆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经审理认为殡仪馆工作人员过失致使原告之兄的骨灰遗失,给原告造成痛苦,殡仪馆应当赔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殡仪馆赔偿陈甲1500元,陈甲同意撤回起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陈甲撤回起诉。
[问题]
(1)陈甲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人民法院是否应当通知陈某的其他近亲属参加诉讼如果应当通知,陈某的近亲属们的诉讼地位如何
(3)假设陈某的近亲属都参加诉讼,他们可否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
(4)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1)陈甲在本案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涉及到当事人的条件问题。一般来说,死者的近亲属是与死者关系最亲密的人,死者死亡对他们的精神打击最大,他们是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应当限定在近亲属范围内。法律上没有规定此类案件只能由近亲属中的那些人提起,或者限定起诉的顺序,因此应当认为全部的近亲属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案中陈甲是死者的弟弟,属于死者的近亲属范围,应当认为由其提起诉讼并无不当。因此,陈甲在本案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陈某的其他近亲属参加诉讼。陈某的近亲属应当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陈某的其他近亲属也同样因为死者骨灰的遗失遭受精神打击,是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们与陈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死者的其他近亲属参加诉讼。他们应当同样取得原告的诉讼地位。
(3)如果陈某的近亲属都参加诉讼,他们不可以采取代表人诉讼的方式。
(4)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是不正确的。本案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之下进行的,并且由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不属于案外和解,是诉讼内的调解。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以调解方式结案,而不应当以裁定准予撤诉的方式结案。
[考点集成]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所谓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各为两人以上的诉讼。共同诉讼分为两种,即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诉讼代表人,即群体诉讼中人数众多当事人的代表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六十条之规定。本案中陈某近亲属所进行的诉讼在其他条件上均符合法律要求的进行代表人诉讼的条件,但其原告的总数达不到民事诉讼法解释所要求的十人以上的人数要求,所以不能进行代表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案例4 必要共同诉讼人加入二审及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
1998年元月26日,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与远大保温瓶厂、红发家具厂签订书面借款担保合同一份。合同规定:由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贷给保温瓶厂15万元,期限自1998年元月26日至1999年元月26日止,由红发家具厂作为保证人。他们同时在此合同中约定:今后若产生纠纷,由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该笔贷款到期后,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多次向保温瓶厂催要,保温瓶厂一直拖欠不还;又多次向保证人红发家俱厂催要,家具厂也拒不还款。1999年3月8日,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以红发家具厂为被告向西市安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远大保温瓶厂是否应参加诉讼?他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3)若保温瓶厂没有参加一审,一审判决后,家具厂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如何处理?
(4)如果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工商银行发现家具厂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正确答案]
(1)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西安市A区为工商银行的住所地,原告与家俱厂、保温瓶厂合同中约定西安市A区法院为管辖法院是合法的,也没有违背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西安市A区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被保证人保温瓶厂应参加诉讼,其地位是共同被告。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本案中,债权人西安市A区工商银行仅起诉保证人家具厂,但他们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明确家具厂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被保证人保温瓶厂应参加诉讼,其地位是共同被告。
(3)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保温瓶厂为应当追加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本案中,保温瓶厂是被保证人,保证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53条之规定,被保证人保温瓶厂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如果保温瓶厂没有参加一审,一审判决后,家具厂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保温瓶厂为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4)适应当向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因此,本案中,若在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工商银行发现家具厂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向西安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考点集成]
关于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二审法院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关于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
民事诉讼法案例5 诉讼第三人的种类及其地位
1998年9月余某在甲县病逝,其生前在乙县居住过的三间平房由其大儿子余大接管。余大在原来房屋的基础上加盖了二层三间房屋,余大全家搬进去居住。余大的弟弟余二认为房屋是父亲留下的,应当有他一份,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对父亲遗产的一半的所有权。当被告和原告就房屋分割争执不下时,其堂兄余兄从海外归来,也向法院提出了房屋产权要求。余兄称争议房屋不是余某的遗产,而是余兄在出国前借给余某居住的。当时由于余大、余二都不给余某提供住处,老人无处可居。余兄办好一切出国手续后,就提出让余某居住并负责照管房屋,待余兄归国后再返还,余某表示同意。因此,余兄要求加入到诉讼中来,认为双方所争房产产权完全归自己享有,原被告无权分割房产,并要求余大赔偿改造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同意余兄参加诉讼。在法庭辩论期间,余二发现余大的诉讼代理人是审判长的妻子,于是提出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余二亲自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人民法院准许了原告余二的撤诉,裁定终止本案的审理。
[问题]
(1)对于本案何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余兄是否有权利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应当具有怎样的诉讼地位?
(3)在法庭辩论期间,余二能否申请回避?
(4)对于余二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
(5)人民法院的准予撤诉的作法是否正确?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有什么变化?
[正确答案]
(1)对于本案乙县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余兄有权利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并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第三方当事人。
(3)余二可以在法庭辩论期间提出回避申请。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4)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审判长回避,并将案件延期审理。申请回避是否合法,至少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回避理由成立,二是时间正确。在本案中,被告代理律师与合议庭成员有夫妻关系,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之一。原告据此提出回避申请,其理由是合法的,符合上述第一个条件。但由于这一理由在开庭后得知,因而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在时间上也是合法的。因此,原告申请回避理由成立,形式合法,法院应该予以准许。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5)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余二撤诉。余兄由第三人变为了原告,余二、余大则成为被告。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至于法律所规定的“诉讼另行进行”,应当理解为本诉讼转变为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为原告,以本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的诉讼。
[考点集成]
第三人分为两种: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论全部或者一部分,以独立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实体权利,只是参加到当事人一方机型诉讼,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即以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作为被告。
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应当合乎以下条件:1、必须是他人之间的诉正在进行;2、必须针对诉讼标的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3、必须以本诉讼的原、被告为共同的被告;4、必须向管辖本诉讼的人民法院提出。本案中,余兄认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者,而向本诉讼的人民法院提出了对房屋的独立主张。合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案例6 简易程序
李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1998年9月31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中,李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新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李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做出了判决:判决刘某和李某离婚。1999年1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上诉。
[问题]
(1)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2)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3)人民法院对于刘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李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4)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5)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本案在人民法院受理之时被告人下落不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必须有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人民法院1998年9月31日受理本案,1999年1月10日结案,超过了法律规定三个月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最长期限。判决书应当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而不是人民法庭的公章。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3)第一审程序中,原告可以增加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中,原告在庭审时提出分割李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这属于诉讼请求的增加。由于这一请求与其他诉讼请求都是基于同一婚姻法律关系提出的,法庭对其应一并予以审理。但法庭对原告的这一请求未进行审理,这在程序上是不妥的。
(4)本案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且人民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出现多处程序错误,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应当发回重审。参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考点集成]
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普通程序的简化,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使用的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继承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使用简单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的特点: 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的方式简便。实行独任审判。审理程序简单。
民事诉讼法案例7 专属管辖权
刘德仁有子女三人。儿子刘海洋,大女儿刘海燕,小女儿刘海鸥。刘德仁的妻子王淑艳于五年前因病去世;大女儿刘海燕于1994年嫁到沙河县,并在那里工作;小女儿刘海鸥于1996年嫁到南平县,后与丈夫一起调到来水市工作,并在那里居住。儿子刘海洋一家与老汉共同居住在老家安明县。1997年8月11日,刘德仁在进城途中不幸发生车祸身亡,留下私房六间,刘海燕与刘海鸥闻讯赶至,十分悲痛,未与刘海洋提及继承遗产之事。1997年12月10日,刘海洋独自去河上钓鱼,因冰冻不实,掉进冰窟,因周围无人相救,刘海洋不幸被淹死。次年2月,刘海洋之妻沈爱花将六间私房中的一间留下自己居住,其余五间卖给了同村居民李达明。不久,刘海燕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她对房屋的所有权。
[问题]
(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2)本案中哪些人应参加诉讼?他们各自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本案应由安明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专属管辖,而非一般的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安明县人民法院管辖。
(2)刘海燕、沈爱花、李达明应当参加本案诉讼。刘海燕认为沈爱花侵犯了其房屋所有权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处于原告的地位。沈爱花被诉称侵犯了刘海燕的房屋所有权,应处于被告地位。李达明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他对别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具备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的人。在本案中,李达明对于刘海燕与沈爱花之间发生的所有法律关系纠纷,不享有全部或部分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沈爱花败诉,他的利益必将受到影响。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李达明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参加诉讼,并且这样也有利于案件公正、迅速的审理。作为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李达明参加诉讼。本案中,对于刘海鸥,法院可以先征求其意见,如明示放弃继承权,则她可以不参加本案诉讼;如未明示放弃或明示不放弃的,刘海鸥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考点集成]
关于专属管辖权,以是否是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分为专属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
专属管辖,是指对特定的案件确定专属于特定的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下列三种诉讼属于专属管辖:对不动产的管辖;对港口作业诉讼的管辖;对继承遗产诉讼的管辖。
一、试论大学生情感危机的成因、表现及对策研究
摘 要:处于当代社会背景下的大学生出现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情感危机,本文通过对大学生情感危机的成因、表现的研究,试图为大学生处理情感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情感问题;情感调适;情感危机
大学生是一个独特的群体,他们在生活经历上有着相似点:即都通过了严格的统一考试,通过激烈竞争千军万马挤独木桥,成了该群体的一员,这些相似点,使得他们在情感问题上有着不同于其他人群的特点,他们对情感的认识很单纯,不收更多现实观念的影响,这种情感是很单一的,通常也是不成熟的。同时,他们又有着极大的差异性:他们来自不同的地方,生活习惯各异,家庭背景不同,成长经历等等各不相同,因此,每个学生对待情感的态度也各不相同,行为表现各异。另,在年龄上,他们处于青年期,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处在迅速变化的过程中,处于从不成熟到逐渐成熟的过渡时期。虽然他们生理上渐趋成熟,但由于阅历较浅,社会经验相对不足,独立生活能力不强,在情感方面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而且又很敏感,易于受社会上流行的各种思潮的冲击,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情感问题,女生通常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会影响到以后的婚姻生活。亲情、友情、爱情的表现尤为突出。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他们当前的学业,还很可能影响他们未来的感情生活,甚至可能导致他们走向工作岗位后对社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亲情、友情、爱情是普遍存在于大学生中重要的、一定要面对的、更需要慎重处理的情感问题。由于大学生心理生理内部的需要结构不断在发生变化,其追求有一定的独特性,且价值观念尚不平衡、不稳定,时常处于波动、迷惘、抉择之中,其心理成熟又落后于生理成熟,因而大学生的情感是极不稳定的。同时,大学生的情感世界还受到纷至沓来的信息时代和市场经济社会的冲击。人情轻薄寡淡,更多依靠内心的支撑而较少希冀心外的扶持。虽然他们的内心世界很丰富,却没有真爱的立足之地,对于情感,他们有的是为了赶潮流,有的是为了找一个人陪伴,排解孤独;亲情或多或少被淡忘,爱情、友情也欠神圣、纯洁。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这一普遍而又重要的问题,帮助大学生合理解决心理矛盾与冲突,正确处理情感问题,使之顷利而愉快地度过大学时代。
一、当代大学生情感问题的主要表现
当代社会迅速发展,对出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当代大学生而言,他们总体上是一群伴随着民族改革开放的步伐、伴随着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伴随着电视、电脑、网络成长起来的新新人类。独生子女、提倡个性意识、网络青年、追逐时尚、性观念开放、快餐文化的身体力行者等是这代大学生的特点。然而,与他们的父辈相比,日益现代化的工业社会在给他们带来丰裕的生活、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社会转型过程中引发的问题也给予他们巨大的冲击,严重荡激着他们的心理和情感,正负两面皆有。一方面,激发他们昂扬向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勇于实践,追求人生价值的实现,进发出最强烈的时代节律;另一方面,在这恢宏的气势和令人震撼的节律中,也隐含着一些不和谐之音。大学生在当今社会背景下,在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由于竞争激烈、适应不良等方面的心理压力剧增,个人的内心寂寞孤独、忧郁、焦虑、无目的、恐惧等心理情绪有所增加。表现在一些大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如鱼得水,游刃有余,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常感活得郁闷、没劲;一些大学生身高体壮却胆小如鼠,膀大腰圆却心胸狭窄,在强者面前自乞自怜、趋炎附势,在弱者面前自高自大、趾高气扬;校园里无激情、无兴趣、无劲头的三无大学生不乏其人;一些大学生渴望友谊和爱情,广交朋友,却常感知己难求、知音难觅,认为别人都不可信,而陷入自我封闭的孤独的深渊。大学生中不断发生的诸如轰动全国的刘海洋伤熊事件和不断见诸报端、互联网上的情杀、仇杀等校园违法犯罪、精神失常。轻生案例表明,大学生的心理状况不容乐观,情感危机状态令人担忧。
当代大学生的情感问题表现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较为复杂和零散的。大学生的情感危机及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不会合理分配时间,感到情感空虚
在中学时代,学生面临着高考以及升学的巨大压力,都废寝忘食、争分夺秒并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没有太多的杂念,毫无一丝的松懈。而进人大学以后,有许多学生却感到极度的空虚和无聊,有太多的空余时间却不知如何支配,有的甚至厌倦大学的生活与学习,这主要是源于环境上的变化,特别是时间和空间的变化。大学阶段的学习是一种与专业需要直接挂钩,层次更高的学习,需要进一步发挥积极主动性的学习;另一方面,大学的课程设置与中学相比是截然不同的,由于学生的课程安排较少,而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较多,在这种学习特点和环境下,一些学生难以自己合理分配和利用闲暇时间,更谈不上自主学习,由此便形成情感的空虚。为摆脱情感空虚,许多大学生便将注意力转移到上网、打游戏等虚拟世界中,找朋友谈恋爱,赶时尚,这也是造成当前校园中,大学生上网成瘾和恋爱盛行的主要原因。
(二)自控能力不强,情感不成熟,受挫力差
大学生的情绪情感体验是深刻而丰富的,他们的心理正处于一个由不成熟向成熟。由不稳定向稳定转化的过渡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他们表现得极为敏感,一旦在活动、学习中产生困难或挫折,就易使其情感发生波动,进而走向极端化。产生情绪情感上的悲痛、恐惧、忧伤等消极的不良心理倾向。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消极的情绪情感体验会逐渐减弱,但一旦再次发生挫折的事件,由于没有经验,受挫能力很差,便又会陷入到痛苦之中而难以自拔,长此下去将严重影响大学生的学习与生活。而另一方面,有的青年大学生由于自我控制的能力弱,对突发事件不能理智地去分析并解决问题,而导致过激的言语和行为,酿成轻生、自杀、他杀等等的不良后果。
(三)不会正确评价自我,孤独自卑
许多大学生之所以会出现自卑感,主要是缘于他们对客观环境或对自我评价不客观。从我国高等学校的毛入学率来看,虽然大学生扩招,但是当代大学生仍然是在经历了激烈的高考竞争后有幸进人大学的人,他们在中学阶段成绩都是名列前茅,深受老师的表扬和同学的羡慕,而一旦进入大学之后,自己以前的优势已不足为奇;加之学习、活动、人际交往等都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形成极大的落差感和心理上的不平衡:同时,由于大学生们以往的失败经历或有某方面的缺陷,使一些人产生了一种消极的心态,而对自我的评价过低,导致不能客观公正地认识自己与接纳自己,有的甚至将其理解并归于是自我智力或能力方面的缺陷,从而引发了强烈的自卑感,这些都是消极的情绪情感体验。
(四)人际关系冷淡疏离,情感孤独
相关调研表明:有孤独感的大学生,常常伴随有抑郁、恐惧、焦虑等不良的情绪情感体验。当代大学生之所以会产生情感上的孤独,主要是由于离开自己的家庭环境和与高中同学朋友的分离,而在新的大学校园中一时难以适应所致。大学生来自于不同的地区,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在新的环境中若不能正确处理好人际关系,就会自我封闭、逃避群体,甚至与群体中的成员发生矛盾等不良人际关系,而难以建立起新的归属感,情感上的归属感难以获得满足,从而便促成大学生的孤独。
二、爱你就不放过你
(20集电视连续剧草本框架)
-----中国首部大学生自编自导自演的爱情励志偶像剧
主要以在校大学生生活、恋爱为前奏,以发生在他们之间的情感纠纷和事业选择为主题,以创业之路的酸甜苦辣为重点,以爱情事业双丰收为结局而拍摄的一部二十集爱情励志偶像电视剧。通过对几对不同性格、背景的男女学生所产生的恋爱模式的描述,真实反映现代大学生的学习、恋爱、生活、创业,展现纯情唯美的校园爱情遭遇现实后的理性与洒脱。深刻揭示当代大学生的爱情观、人生观、价值观。
剧情梗概:
亲爱的朋友,请拿好你手中的笔,拿出你写作的激情与勇气,加入到我们的行列中来,加入到我们四川风行娱乐公司“大学生自主编剧”的工作中来。用你浪漫唯美的笔调,用你推陈出新的构思来和我们共同塑就这个投入500万拍摄的电视剧本吧。我们深信,只要有你的加入,我的支持。大家群策群力,一定会使得这个剧本更加的美妙,更加的精彩……
先讲解一下故事的大体情节,来作为我故事的走线(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参与剧本写作的朋友能在理解故事大体内容的情况下,写出让人更加动容的浪漫情节。
故事发生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三月,高峻拿着相机陶醉于三胜乡花红柳绿的美景之中的时候,突然一个放风筝的清纯女孩笑靥如花,宛若天仙般的进入了他的视野。高峻顿时对她一见钟情,离别之后也总是为这个被他取名为“风筝女孩”的女孩儿萦魂梦绕…… 或许真是缘分天注定。就在高峻几次寻找“风筝女孩”无果暗自神伤之时,他又见到了这个女孩儿,并且知道了她的名字——夏雨。可惜就在他打算追求夏雨的时候,一场巨大的误会却由此而生。雷鸣作为高峻的兄弟,曾看见高峻的屋子里贴满了“风筝女孩”的照片,以为是高峻朝思暮想,极力寻找的对象。于是好心的将“风筝女孩”的照片以高峻的名义上传到了网上,不料夏雨的清纯形象很快的在网上升温,逐渐走红。这时开始出现大批的记者和好事者前去三圣乡寻找这位网络红人,夏雨本就是一个喜欢安静的清纯女子,自然不能忍受这种纷扰的生活。于是夏雨的奶奶为了让夏雨躲开这场采访,带着夏雨向后山出走。不料夏雨因为慌张一不小心掉下了山坡,被一棵小树挡着随时都可能掉下山崖。夏雨的奶奶为了救孙女自己却坠崖身亡。最后夏雨被好心的人从树上救起。夏雨在悲痛之后开始在网上寻找记者采访她的根源。事后发现这一切都应该归咎于高峻上传到网上的照片,因此她将她奶奶的死因很大程度上也归咎于高峻。所以她们在爱与恨之间独自徘徊,饱受折磨……
跟高峻青梅竹马的韩梦娜担心自己的爱人被别人抢走,无心学业从美国赶回成都,要求高峻立马和她结婚,双方父母本是世交,更喜欢亲上加亲,加大两集团的发展。高峻的父亲开发了一个3000亩豪华别墅,韩梦娜与高峻订婚失败后由爱生恨,要挟父亲撤走在高峻父亲公司的投资,令其公司股票大跌,加上银行追收贷款,嘉美集团陷入破产边缘。韩梦娜赌气想把自己早点嫁出去,但又必须是举世瞩目的婚礼,她突发奇想“比舞招亲”。当她得知AA娱乐公司是高峻经营的,有意损高峻,要AA娱乐公司帮她主办“比舞招亲”活动。韩梦娜父母刚开始以为女儿只是一时赌气闹着玩,谁知女儿还真把相片上传到网上,引来骂声一片。父母颜面扫地,强行将女儿锁在房间,而AA公司策划部一职员找来自己表妹擅自偷梁换柱。当梦娜发现AA公司总经理青松就是自己十年前给他许诺要嫁的人时,便对他展开了系列的考验,后用尽手段想嫁给青松。青松屡屡被梦娜搞得哭笑不得。
同时上官旭儿和雷鸣也是一对饱经磨难的恋人。甚至于他们彼此敞开心扉接受对方的时候,上官旭儿的父母还在全力的反对他们的往来。
上官旭儿知道这其中必有原因,于是请病假回到家中寻找秘密。最后在母亲上锁的抽屉里看见了酷似雷鸣的相片,在得知道事情的真相后,上官旭儿明白了父母的苦衷。原来,上官旭儿的母亲和雷鸣的父亲是高中同学而且还曾深深相爱,因为当年知识青年下放农村的政策他们双双被下放到偏远的农村,后国家恢复高考,一批批同学都希望回到城里,可是那时只剩下一个名额。上官旭儿的母亲看到绝望的雷鸣的父亲,因为爱,将自己回城的名额让给了雷鸣的父亲。不料雷鸣父亲回城后,收到远在台湾亲戚的一封信而被定为叛国罪,雷鸣的父亲为了不让上官旭儿的母亲受到牵连,而独自忍受痛苦离开了上官旭儿的母亲。但是上官旭儿的母亲并不知情,四处托人打听,都无结果,可还是坚守在老地方等待着雷鸣的父亲。一等就是十五年。上官旭儿现在的父亲为了陪伴上官旭儿的母亲也放弃了回城,双双参加了农村的文化宣传队,最后日久生情。十五年后回到城里川剧团……
上官旭儿知道这一切后,深受母亲“有其父必有其子”的影响,尽管心里深爱着雷鸣,却还是渐渐的开始和他疏远。雷鸣本就为母亲的反对而感到烦恼,此刻又加上上官旭儿的冷淡,心头更是苦闷。
雷鸣的父亲后来因为知道上官旭儿原来是初恋情人的女儿,一反往日反对雷鸣和上官旭儿交往的常态,甚至开始积极地撮合他们。可是雷鸣对于父亲前后大相径庭的行为却很不理解,甚至疑惑他的父亲有着某种阴谋,开始产生抵触的情绪。
此外还将讲述其它的人物。向索拉是夏雨的高中死党,关系亲密。而向索拉在上补习课的时候又闪电认识了帅气的白川。随着故事情节发展,已经相识相好的朋友又在公交车上帮助了一个叫秋枫的女孩儿,随即自然相识,彼此交为好友。当白川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成功做了心脏移植手术,对恋人向索拉变得冷淡,同学们都误会他是个忘恩负义的人。相反他对从未谋面的玲儿(客串)一见如故,玲儿的男友临死之前要求玲儿代他捐出心脏,让他的心脏继续他们未完的爱,玲儿起初对康复的白川并无奢望,本想能看见男友的心脏复活就已经满足了,谁知和白川的相处之后,发现他们之间的心灵感应越来越强烈,白川非常的矛盾痛苦,他发现现在自己已经分离成两个不同的人,一个声音在提醒他爱向索拉而另一个声音却要求他爱玲儿。至此所有主角均已粉墨登场。 这些昔日相爱的情人,相惜的朋友,相伴的姐妹,相随的兄弟在爱与恨之间,在理解和误会的相左下,面临毕业的种种问题,后又各奔东西。艰难的在现实中起步,迷茫的闯荡。最后又偶然的相聚一起,达成了择业不如创业的共识,合伙创办了AA娱乐公司。可是在创业道路上又经受了N多打击和挫折,再加上经营理念的分歧,他们的友情和爱情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
最后经过时间的洗礼,他们开始逐渐走向成熟,群策群力的把公司经营的红红火火。
本剧着重描慕大学校园里的孩子总是爱情至上,然后刚刚出身社会又总觉得事业第一。最后随着他们在社会中的历练,认识到这种过左或过右的行为都存在问题。应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美好的切入点。那就是爱情和事业同等重要,只有爱情和事业相辅相成,人生才是美好的人生,人生才是快乐的人生。
同时本剧将着力宣传四川风景和特色文化。诸如九寨沟、峨眉山、都江堰、西岭雪山这些风景名胜之地都将作为拍摄场景,所以剧本里这些地方应当留有他们的欢声笑语和浪漫足迹。
心理健康有没有标准呢?我们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观察一个人的心理是不是健康呢?这里面首先有一个研究心理健康的角度问题,换句话说,我们从哪些角度来观察一个人的心理上是不是健康呢?一般说来,我们可以有三个角度:一个角度,我们叫做病理学的角度,那么也就是说,我们观察一个人,他心理上是不是健康,要看他出现不出现某些精神的症状。比如说像幻觉,什么叫幻觉呢?就是他能听见别人听不见的声音,他能看见别人看不见的事物,这就是幻觉了。再一个叫做妄想,它是思维上的一种障碍,他总觉得别人在讲一些跟他有关的话,总觉得别人在议论他,甚至还觉得呢,别人在害他。另外呢,还有一些像夸大妄想,衷情妄想,嫉妒妄想等等有很多。就是这些在别人看来是很荒唐的一些观念,在这些人身上如果发生了,大家都要怀疑他精神上是不是有问题,这是第一个角度。
第二个角度,我们叫做统计学的角度,所谓从统计学的角度,我们就要看这样的一个人,他和大多数人的表现一样不一样。比如说我们现在在座的人大家都很安静,但是突然有一位同志哈哈大笑,或者是哇哇大哭,那么这样的两位同志,我们就要高度怀疑他有没有心理上的问题。第三个角度,我们就叫从文化学的角度或者叫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观察一个人,观察一些现象。那么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够把一些和我们大多数人的现象不一样的现象,都认为是有问题的。比如说南方有个少数民族,结婚的时候,女方到男方家里的时候,那个女方先闭门不出,男方进了大门以后,他会大喊一声,说你们家的人都死光了。然后女方再出来说,就等着您来传宗接代呢,这样一个婚俗在当地是很正常的,而且他们这样一个对话,是非常风趣和谐的。但是拿到我们汉族人里面,可能就会觉得有问题。如果我们在座的某些人,拿这样一个风俗接待你的朋友,周围人就会说你有点不正常。但是呢,也就是说,一定要把任何一个现象,放到一个特定的一个文化的和历史的环境里面去来看待这个问题。
另外心理健康的具体标准是些什么呢?心理健康的标准,我们一般说来,有五个方面,哪五个方面呢?一个就叫做智力正常,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判断一个人心理上健康就要看他能不能有正常的智力活动,能不能够正常的反应。那么大家看到有一些人处在智力非常低下的状态,那么他很难适应社会,这样的一些人,就很难谈到健康。我遇到一位老师,他的一个孩子养了19年,他请我给他做智商测验的时候,我发现这个孩子,19岁的孩子智商的分数只有19分。正常人应该是 100分到110分,这个孩子只有19分。换句话说,他的智力是严重低下。这个孩子他没有健康而言,完全丧失了生活的能力,那么有的人会问,智力超常的孩子,心理上是不是健康呢?这里面就要一分为二,我们说智力超常的孩子,只要他能够对正常的事物做出正常的反应,我们说他也是心理健康的,这个和统计学上刚才那个标准有一点不同,因为这个情况比较特殊。但是智力超常的孩子,实际生活当中我们也发现有些智力超常的孩子,的确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包括我看到的,在美国看到的一些很早就大学毕业的一些孩子们,在美国的情况还不是很好。特别是我亲自接触过一些孩子们,他们存在着一些孤僻的人格方面,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我认为,我们关注孩子学习成绩,毫无疑问。但是我们更要关注这些成绩十分优秀的孩子是不是有心理问题。第二个因素就是情绪良好,换句话说,我们一定要让人们处在一种良好的情绪状态。第三个条件就是人际和谐,我们现在在心理学上常常把人际关系的和谐称为情商。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些争论,但是现在很多学者都认为情商是存在的,那么也就是看他人际关系是不是和谐?第四个,就是看他能不能适应环境。也就是说,他能不能够去适应周围的变化的环境,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第五个条件,就是看这个人他是不是处在人格完整的状况。那么人格是不是完整?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条件就是他的自我意识是不是确立?换句话说,这个人他能不能够有明确的自我意识,他能够意识到他自我的存在。第二个就是看他有没有良好的社会化,所谓社会化就是说,他跟社会融洽在一起的这样的一种能力问题。
大家在前两年也听到了清华大学的刘海洋事件,他是一位高材生,他却在毕业前夕的时候,去到动物园里面两次泼熊。这样的一位学生,他到底是什么样的问题呢?因为我接触了他的两个辩护律师,这两位辩护律师呢,跟我谈到了这样的一些情况,我个人虽然我没有见这个刘海洋本人,但是从我们一批心理学家最后的印象是:这个孩子的社会化并没有很好地完成。换句话说他心理上是十分不成熟的,这位律师跟我们讲过两个事情,说这个孩子上小学第一天的时候,班长喊起立,大家都站起来了,刘海洋没有起来。后来班长说坐下,大家都坐下了。他一个人又站起来,后来问他为什么?他说他不知道什么叫起立,另外他看着别人都站起来以后,他说他要补站一次。特别是他刚刚上清华大学的时候,由于他没有进过公共澡堂,所以他前几次呢,经常是把自己的衣裤袜子留在了澡堂,把别人的穿回来。所以我们就看到这样的一个高材生,在社会的适应能力上,却处在一个比较差的状态。就是他的社会化的能力上是比较差的,因此我们培养一个健康心理素质的这样的孩子,应该从以上几个方面,特别是这五个方面去努力培养。
那么最后我要谈到的就是关于情绪的健康问题,刚才我已经谈到了情绪健康是我们心理健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那什么是情绪呢?我们说情绪是指的一个人对待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换句话说,他面临的客观事物能不能够满足他的需要。如果一旦满足了他个人的某些需要,他的情绪就是良好的。一旦不能够满足他的需要,他的情绪就可能是比较差的。情绪是来源于客观外界的,也就是说,人的情绪是对客观外界的一个反应。所以大家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叫做触景生情,谈虎色变。为什么叫触景生情呢?他接触到一个情景,才会想到了某一件事情,他的情绪才会有变化,这就是景和情之间的这样一个关系。一定是客观事物的存在,他才会有一个情绪的变化,今天丢了钱包,你一定会感觉到沮丧。今天如果你得了一个大奖,中了一个**,五百万元的大奖,你才会高兴得心花怒放。没有这个客观,就不会有情绪,情绪跟客观一定是一致的。另外人的情绪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比较积极的、向上的、高兴的。一类是比较消极的、低沉的,换句话说是不高兴的。它分成两大类,另外呢,人的情绪是可以通过一些外部的表现来得到观察。换句话说,大家观察一个人的情绪主要从面部。人体的面部是我们观察情绪的一个重要的器官,那么在观察的情绪当中,哪一个部位是我们经常观察的呢?眼睛。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暗送秋波都是指着眼睛,但是心理学家呢,不完全这样看。心理学家也承认,眼睛是重要的一个器官,但是他要做实验,有些心理学家就做过这样的实验:他把人的各种各样的面部表情都拍下来,当然要请一个最好的演员,然后把眼睛鼻子嘴巴耳朵都剪下来,剪下来以后把一个高兴的眼睛配上一个悲伤的嘴,再一个悲伤的眼睛配上一个高兴的嘴,然后观察到底是那一个部位更能代表他的情绪呢?最后就发现人们观察人的情绪实际上不光是从眼睛,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部位是什么呢?就是嘴。所以嘴巴在表现一个人的情绪方面,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部位,这是情绪的一些基本研究。
另外在情绪当中还有一些理论上的研究,换句话说有很多心理学家就研究了,影响一个人的情绪的产生的因素是什么,换句话说,什么样的因素会影响我们情绪的好和不好呢?这里面有很多理论,那么一个著名的沙赫特的理论,他就提出了情绪有三个因素的学说,哪三个因素呢?他认为影响一个人的情绪的重要的因素,一个就是环境,第二个就是生理的状态,第三个就是他的认知评价。换句话说,一个人处在一个,环境如果非常良好,情绪上很良好,那么他的环境是一个非常适宜的,那么他的情绪会好,那么大家现在很平静,那么你的心情也会很平静,如果周围环境很浮躁,那么你也跟着会浮躁起来。周围环境很紧张,你也会跟着紧张。我看到王义夫打最后一枪的时候,我看王义夫他也紧张,我们观众们也是紧张的心都吊起来了,这就是环境。没有他前九枪都平了的前提,最后一枪可能和不可能是世界冠军的紧张状态,那么大家不会紧张,这是环境。第二就是生理状态,所以生理状态就是看你现在的躯体上有没有问题?比如说,你现在出现了心脏的不好,心脏病发作,或者是关节不好,腿很疼,那么再好的环境,再舒适的环境,你也会觉得你很倒霉。你也会觉得你的情绪很糟糕,赵蕊蕊受伤了,这种受伤躯体上的伤痕一定会带来她的情绪的低落,就是生理对一个人的情绪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第三个叫认知评价,认知评价就显得更为重要,一位心理学家曾经做过这样的实验,他用实验来证明了认知评价的重要性。那么这个实验我们把它简单来说,比如说我们在座的人分成两组,都给你们打上一种针,叫做肾上腺素这种针。这种针呢,使得你血压升高、心跳加快、呼吸加快、脸面变红,换句话说,这个针对你是不利的。这是对正常人不利,但是对休克的病人它可以把他休克的症状改变过来。然后我们让这两组人同时都要经过两个特别的环境,也就是说呢,两组人都要经过一个非常高兴的环境,也都要经过一个非常愤怒的环境。但是有一个条件不同,就是我和我右边的这组的人,我告诉了你们真实的情况。我左边的人告诉了你一个虚假的情况,比如说我告诉你们刚才打的是维生素,不是肾上腺素,我这边告诉你们真实的情况。问题是什么呢?你们这两组人,经过这两个环境的时候,你们的情绪一样不一样呢?不一样,哪一组人更平静呢?告诉打上肾上腺素的人更平静,为什么呢?我们来分析一下刚才这个实验,你们这两组人,应该说生理上应该说大体上一样,经过的环境上一样不一样?也大体一样。但是有一个条件不同,就是被告知打了维生素的人,他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所以他在认知上没有什么准备,而被告知打了肾上腺素的人,他往往会对自己被告知打了这种对身体不利的针的这种状态他有所准备,于是他到了高兴的环境,到了一个悲伤的环境怎么样呢?他就有意的控制自己,不要让自己太高兴,不要让自己太悲伤,所以被告知了真实情况的这组人,他的情绪状态反而会更好一些。那么现在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们在心理咨询的过程当中,经常遇到有些人会问我们这个问题,也就是说,他出现了一个情况,问我们怎么办?
比如说我遇到一个来咨询的来访者,她遇到了一个她丈夫去世的这样的一个非常悲惨的这种状态。她来到我的诊室一直在哭,哭得非常悲哀,他问我这种情况怎么办?那么我们怎么来帮助他呢?我们再还她原来的一个丈夫吗?还不了,换句话说,这样的一个环境已经是客观存在的,另外她的生理状况也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什么,关键是我们要帮助这个来访者调整她对于失去丈夫的认知,帮助她调整对待这种客观现实的认知,为什么我们今天要谈情绪?实际上每一个人在座的人,都可能会有一些这样或那样的困难,都可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矛盾,也可能是跟子女也可能跟自己的父母,也可能跟同事的也可能跟邻里的,但是这些关系,这些矛盾是不是客观存在呢?你能不能够改变你的灵敏的状态?改变别人的状况呢?一般说来是不行的,我只能说一般说来不行。当然你可以提抗议,你可以提意见,但是很多情况下是不行的,那么怎么办?那么调整的是别人呢?还是你自己呢?实际上最后我们要想做到情绪上的健康调整的是你自己,而不是希望别人给你个丈夫,你有一个好的邻居,你有一个优秀的领导,你有一个非常好的同事,实际情况不是这样。换句话说说你要调整你自己的认知来去适应这种状况,所以我们说情绪跟健康的关系也很简单,就是这样的一句话:“良好的情绪,是一个人健康的基础,不良的情绪是造成疾病的原因之一。”大家就记住这样一句话,为什么要记住这句话?这就是我告诉大家,一个人一定要处在一种良好的健康的情绪状态。
我们也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实验,我们找来了两只同窝生的羊羔,把这两只羊羔放在两个不同的地方,给它们相同的养料,水分和阳光,但是有一个条件不同,我们在某一个羊羔的旁边拴了一只狼。大家可以设想,没有拴了那个狼的羊羔就会健康成长。但是拴了这只狼的羊羔,就会处在惊恐万状的状态,最后死掉了。所以我常常用这个例子告诫我们许多做家长的,要不要自觉不自觉的扮演了自己孩子身边的这个狼的角色呢?换句话说,我们望子成龙,希望他这样或那样,有人常常说棒打出孝子,一定要是严师出高徒,没有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你这个严你这个棒打是不是超过你这个孩子他能够承受的那个程度。我见到过这样一个强迫症的孩子, 18岁,他告诉我,他从小跟他的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时候,他父母给他这样一个要求,就是下午四点以后,不允许这个孩子再到院里面去玩了,换句话说,这个孩子从小接受着一个非常严格的要求,在这样的一个严格的要求下,他现在得了个强迫症,所以与其他将来得强迫症,不如现在就给他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所以对于孩子的教育,是一个大问题,不是说我们要放松要求,而是说要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孩子是一个健康成长的情绪状态。
那么如何来保持一个健康的情绪状态呢?我告诉大家有这样的几个方法,大家不妨可以用一用,第一个方法,我们说,要培养一个人的幽默感。大家知道幽默是可以驱除很多尴尬的场景,咱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在世的时候,很多人都讲了,见到毛主席的非常幽默的一些事情。我是亲自听到过一个历史老师讲的这一件事情,他是在毛主席身边给毛主席作陪读的这样的一个情况,他说第一次见毛主席的时候他非常紧张,那么毛主席那天正好是刚刚洗完澡穿了一件睡衣出来,很随便。见到这个老师说,你看我像不像个和尚啊?这位老师一听,这么个伟大的领袖,怎么说了一句这么普通的话呀,他一下子就笑了。换句话说,毛主席的幽默使得这位老师他的紧张的情绪很快就消失掉了,这一点很重要。第二点就是要增加正性生活的体验,换句话说,要经常想到自己还是挺成功的,当然我们这里面并不是讲阿Q,并不是讲挨打就很好,而是说,一个人要善于去发现自己成功的那一面。但是很多人常常是很悲哀,经常地抱怨,为什么呢?她看到别人家买了一架钢琴,他们家没买,她会抱怨她的丈夫没有本事,买不起钢琴,诸如此类。经常处在抱怨当中,那么经常地抱怨,就会使得她自己总不能找到一种良好的情绪。第三个方法,我们叫做适当松懈,所谓适当松懈,就是要把一些困难,把自己的心中的话讲出来,当然这种讲出来要适度,不能够天天都在那里面唠叨,而且应该把它讲出来,而且感受到讲出来那种愉快就可以了。所以我们在一些心理咨询室,常常是备有一些人们发泄的东西,可以打拳,可以摔东西,那么没有这个东西,你也可以到一个墙脚去高声地喊。比如说你要失恋了,你可以喊什么呀?你可以这么喊,你有什么了不起的呀?其实对方还可以。还可以喊,我早就看不惯你了,实际上一直在爱着对方,还可以喊什么?你要不提出吹,我就提出吹了,实际上最怕对方吹。这样喊一喊有什么好处呢?喊一喊心理就痛快了,失恋问题就能得到解决了。第四个方面,我们就是说要善于从光明一面看问题,我们不要看到问题的黑暗一面,而是我们要看到光明这一面。
比如说两个人都得了癌症,一个人是医生,一个是农村赶大车的农民,你们说谁先死?医生先死,为什么?因为他太明白了,是吧。他太焦虑了,太紧张了,翻这医书翻那医书,找这个大夫看,找那个大夫看,又做手术,又做化疗,又做理疗。什么都做了,最后五年就死掉了。那位农村赶大车的农民呢,却怎么样,他还不懂得,癌症会对自己怎么样,所以他照样很乐观的去对待生活,所以他实际上呢,这种乐观的对待生活的态度,他实际上是一种认知的良好状态。这种认知的良好状态,没有心理问题的状态,他的健康是长还是短啊?是更长一些。大家都听说过塞翁失马的故事,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一个老头他们家只有一匹马,但是这匹马丢了,丢了以后呢?大家都说你很倒霉。没想到二十多天以后,这匹家马又引回来二十多匹野马,他一下子发财了。但是过了一些日子,又怎么样?他孩子又练骑马把腿摔断了,大家说你真倒霉,但是再过了些天,战争爆发了,别人的孩子都被抓了壮丁在战场上战死了,他们家的孩子呢却因为腿摔断了而避免这样一个死亡的悲惨的现实。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故事还可以再讲,你还可以再编下去。说明什么?说明人是在不断地变化,而且事物都是这样,所以我们要看到事物的光明那一面,我们的情绪就会变得好一些。
如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2012-05-28 13:54:01| 分类: 2011班级家教信息|举报|字号 订阅
如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转载)
家长都希望孩子天天快乐。可是,快乐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天性,而是一种可以习得的技巧。
让孩子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 培养孩子广泛的兴趣 。教孩子战胜困难和挫折 。孩子在自己学会一点东西的时候,就会觉得快乐 。在得到家长一句称赞的时候,就会觉得快乐 。
不要扼杀孩子的天性 。让孩子们在自由的空间中成长 。教育孩子不能以牺牲孩子的自由为代价。
幼儿园本来是培养孩子兴趣、开发孩子智力的天地。然而,传统的应试教育思想却使一些幼儿园变得“小学化”。发现其中相当一部分幼儿园的中班和大班都在像小学那样比较正规地上课,在一些幼儿园的大班和学前班,记者看到,一些老师将小学教材当成给小朋友们上课的教科书。
很多家长都希望孩子将来上学后能成为成绩优异的好学生,我们教孩子一些小学课本上的内容会对孩子将来上学有帮助。当记者问,如今小学都已经取消了,“百分制”,而幼儿园的孩子们却要经常面临“考试”是否会造成心理压力。小朋友却告诉记者,每天最喜欢的时间是下午,因为下午可以玩玩具、做游戏,不用上课、不用很多家长愿意让孩子在幼儿园里提前学习小学课程,他们认为,这样会使孩子将来上学后对课程不陌生。也有的家长认为,幼儿园应该培养孩子乐于动手动脑的习惯,使孩子有自己的兴趣,而不应该一味地让孩子学习书本。
一些教育心理学家指出,幼儿园教育的“小学化”是影响幼儿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因为“小学化”教育模式不仅会增添幼儿的心理压力,同时也束缚了孩子的独立个性和想象能力。在传统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型过程中,素质教育在幼儿教育上的体现是培养孩子的兴趣,让孩子拥有自由想象的空间。
不能剥夺孩子玩的权利 。孩子是在玩的过程中接受知识,了解世界的 。而过早的让孩子面对学习的压力,可能弄巧成拙,使他们产生厌恶的心理 。孩子一旦厌学,就很难恢复对学习的兴趣。
我们这里的大多数家长认为只有多教认字写字算术的幼儿园才是好的幼儿园,那种只是和孩子“瞎玩瞎闹”的幼儿园根本叫孩子学不到什麽知识。这种情况使很多私立幼儿园很头疼,很多家长接孩子的时候的第一句话就是:今天写字了吗?如果家长看到孩子们正象小学生一样工工整整地坐成一排排的“学习”才高兴满意。为了竞争生存,私立幼儿园不得不迎合家长的意愿从小班就开始大量地进行认字写字算术的教学。我想,搞好幼儿教育的同时必须对家长进行育儿教育。
素质教育偏见:许多家长(甚至包括一些老师)片面地以为孩子学习琴棋书画、电脑、游泳、舞蹈、外语等就是素质教育的标志。所以会让孩子去上这个班考那个证,孩子的业余时间比家长的工作时间还要繁忙还要重要。或是拼命也要让孩子上素质教育设施齐全、艺术课开得多的幼儿园,以培养高素质的孩子,避免自己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一句话:别逼孩子学 。
有一句很重要的话,孩子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我觉得这句话说的最好!
现在好些家长真是不注意培养孩子的劳动习惯了,以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只要学习好,什么都可以迁就,这有可能会误码了孩子的将来。清华的刘海洋伤熊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大学毕业生了,衣服都不会洗。
以赞扬为主,但又不能让他太得意,偶尔也应指出他的问题,让他有点受挫意识,不然上小学以后可不象幼儿园老师那么和谒可亲。况且,人生的道路也不总是平坦的。
对婴幼儿进行早期教育,并不是不可以学点文化知识,但学习的内容要适合婴幼儿的年龄特点、智力发展的水平和健康状况。教育的方法要启发孩子的兴趣,最好通过游戏的方式。要从经常接触到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中去学习,使孩子见多识广,不能局限在书本范围内学习。这种文化知识教育仅仅是早期教育的一个方面。早期教育是培养人的科学,也是一项奠基工程。婴幼儿时期是个体发育的一个阶段,要他们将来成为一个健全的人,就应该在早期接受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而不能只突出文化知识一面,或只注重智力开发的教育。因此早期教育应该在孩子的身体、智力、品德、审美等方面进行启蒙的基础教育。切莫认为仅仅是文化知识教育,更不能用正规上课的方法进行 。我认为3—6岁的孩子最需要的就是玩。现在的孩子最缺少的就是自由,就象我们小的时候,没人管。玩的东西都是自己想出来的,多有创造力!游戏自由结伴,交往能力也很强。
我觉得在幼儿期,我们应该主要帮助孩子们学会生活能力,为自己服务,同时享受生活,享受大自然,用他们的身心充分的去接受。我见过一个托班的老师,交给孩子画画,天天画,孩子的美工技能提高了,但是穿脱衣服却不会。而且,天天画画不累吗?3岁左右的孩子虽然需要锻炼小肌肉,但是如果这样不停的疲劳作战,对他们的健康我想不会有积极作用的。 快乐——这就是我们所能给孩子们的!
如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和配合,所以许多幼儿园都开设了家长学校,通过一定的教育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才能使幼儿园的工作做得更好。特别是在当前独生子女已经占儿童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加强对家长的教育观念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试析如下:
一、 家长在早期教育中的错误类型
由于家长的文化层次不同,家长中对幼儿的早期教育的错误观点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树大自然直”式
这类家长对早期教育不大重视,他们错误的认为“树大自然直”,教育是小学的事,现在不用考虑,而对幼儿教育不大重视。虽然持有这种观点的家长也把孩子送进了幼儿园,但他们把孩子送进幼儿园的主要目的是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 他们认为“只要有人看孩子就可以,教育不教育等上学时自有学校负责。”这类家长对孩子的早期教育一般不大考虑,也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2、填鸭式
这类家长对子女的早期教育十分重视,但受“早才”论的错误影响,他们认为对幼儿的教育越早越好,早期教育的内容越多越好。结果他们认为幼儿园的教育层次较低,于是在星期六和星期天也给孩子安排了一些专门的学习班进行早期教育。这类家长最大的错误在于不懂得幼儿的天性是好玩好动,应该在游戏和活动中发展的道理。他们在幼儿园的教育之外,对孩子采取了“填鸭式”的教育措施,结果尽管使许多幼儿尽管学到了某些技能,但却使幼儿的心理发展和智力发展产生了许多障碍。
3、拔苗助长式
有些家长错误认为“孩子认、写字和会算术越早越好。”结果在幼儿园的教育之外,他们或采取家庭教育方式,或送学前班的方式,对幼儿过早地使用小学教材进行教育。由于幼儿的智力发展受其年龄的限制,过早使用小学教材在短期内可能会产生一些效果,但当幼儿进入小学之后,他们要和其他儿童一样都要从头学起。由于一些家长不懂得教育规律,某些学前班因急功近利思想的指导,所采取的教育方法也不正确,结果尽管使这些孩子过早学习了小学教育内容,但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所以这些孩子一旦升入二、三年级以后,学习成绩会急剧下降,出现了早期教育中的“煮夹生饭”现象。
4、重智轻德式
重智轻德是当前独生子女家庭最常见的一种错误教育观念,由于许多家长把精力过多用于孩子的早期智力教育上,却忽视了对独生子女的个性及品德教育,结果尽管这些幼儿的智力水平较高,但因家庭教育失误而导致个性和品德教育方面的畸型发展的事例也非常多。一些不良个性品质在许多幼儿身上表现得都很强烈,给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带来很大困 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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