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遵义市红花岗区户口,在海尔大道红花岗区政府右侧的红花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
如果是遵义市汇川区户口,在遵义市凤凰山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其他各县(市)在各县(市)民政局,或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
如果是国内婚姻的,在男女双方中任何一人的户籍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如果涉外、涉港澳台的,需要在遵义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当然是不可以,要原件才可以的,具体的如下:
申请结婚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和身份证即可,如果你具备条件就可以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大家都知道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习俗,所以婚礼习俗上多多少少都会有点差异。新人们在结婚的时候,如果两个人地方不同就很有必要互相了解下对方当地的一些习俗,那今天本栏目就来详细分享下关于贵州遵义的结婚风俗。
遵义结婚风俗买内衣
在贵州遵义结婚风俗里,结婚男方是需要给女方置办一身衣物的,其中就包括内衣。当然别的地区也是有需要给女方置办一身衣物的,不仅仅是只有贵州有哦!
贵州遵义结婚全过程
下面第一星座网给大家整理好了关于贵州遵义的结婚全过程,各位新人们可以看看哦。
1、贵州遵义结婚婚礼前天下午,男方家带管家来与女方碰面,商议当天结婚细节。
2、贵州遵义婚礼前天下午,新娘的妹妹要去新郎家贴窗花,收礼金。
3、结婚当天,迎娶,又叫“迎亲”、“娶媳妇”,等于“六礼”中的“亲迎”。通常是由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大早来女方家娶亲,路线要提前规划好,记住结婚是不可走回头路。
4、新娘妆毕,要怀揣一方小镜子,以“避“凶光。等待迎娶,同时要将准备的糕饼吃下。
5、迎娶的队伍到来后,遵义女方的家门往往由新娘的妹妹或朋友们紧闭、关锁。一方面显示女方家族的尊严,另一方面是故意捉弄迎亲者。迎亲者怕误了时辰,只有付“开门钱”了事(男方准备开门红包)。
6、进门后,女方设筵盛情款待。招待女婿时,除一应酒菜外,还有薄饼一样主食,当新女婿的一定要“偷”十几张饼、几双筷子和一些酒器,当地人称为“得富贵”。
7、丈母娘捧茶给新郎,并接收喜钱。
8、小舅子换新郎新娘花,并接收喜钱。
9、新郎见到新娘后,困难又来了~新娘的鞋被家人早早的藏了起来,新郎需要找到鞋子,才能进行下一步。
10、逗新郎环节,节目各不相同,伴娘们自己准备的。
11、经过重重考验,终于可以迎娶新娘了!但是,先娘子不允许落地,得新郎一路背到婚车上哦!
12、在新郎通过重重考验的同时,丈母娘还有一项工作——熏车。(丈母娘手拿香,围着喜车左转三圈,右转三圈,之后再打开车门,将车内也熏一遍。)熏车结束,丈母娘接收喜钱。
13、新娘上车,车队启程。迎娶队伍要随带红布或红手帕,路遇别人家的嫁娶队伍时,双方要互换“针线”或互丢红手帕,即新娘的女红消灾。
14、新娘弟弟陪同,与陪嫁物品一起,俗称“拎皮箱”,到婆家后再将皮箱打开,俗称“开皮箱”,并收取拎箱红包和开箱红包。
15、到达男方家,新娘被新郎背至床上,新娘坐上提前准备好的红被子,然后喝过红糖水,吃过糕面后,方可下地。
16、宴请男方宾客,新人敬酒。
17、晚上亲朋好友闹洞房。闹洞房的人越多越好,人越多越显出自己的体面和光荣。俗话说:“新妇三天无大小”,这一天,不论男女老幼都可入房“看新媳妇儿”,逗引新娘,不管荤的素的一起来,有意是尽量使原本羞羞答答的黄花闺女变成大大方方的泼媳妇。
18、最后,还有人潜伏洞房窗上窃听新郎新娘说私房话,俗称“听房”。
要结婚拉????
恭喜恭喜!!!!!!!!!!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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