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以前看的一本言情小说,男主有一个妹妹,喜欢男主的兄弟,后来还和他结婚了,可是发现男主兄弟心

很久很久以前看的一本言情小说,男主有一个妹妹,喜欢男主的兄弟,后来还和他结婚了,可是发现男主兄弟心,第1张

您描述的情节似乎是《何以笙箫默》这本书中的情节,男主的妹妹何以玫喜欢男二的兄弟,并最后结婚,后来发现男二(赵默笙的丈夫)是喜欢赵默笙的。

这是一本由顾漫创作的小说,于2003年出版。该书主要讲述了何以琛和赵默笙长达七年的爱情故事。小说中,何以琛对赵默笙深情专一,他们之间的爱情故事激励了许多读者。这本书也因为其情节的独特性和深度而获得了许多奖项。

但是,我无法确定您是否指的是这本小说,因为情节相似的言情小说并不少见。如果您能提供更多信息,我可能会更准确地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分析:算个人财产。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只作为参考值,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以结婚登记为准。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果已婚,需要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本人一起去办理,还需要住房情况证明。如果是婚前签署购房合同的住房,有登记在一人名下,住房属于个人财产,和配偶无关,配偶不需要签署什么放弃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关于公租房结婚了还能住吗的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只要没人举报是可以住的,但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就不一定能住了。

第三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一)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为行政机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处理。

愿意。

人都是喜欢安定的生活,特别是在中国有着安居乐业的传统思想。长大之后,安定变成了对房子的执着。男子出生,父母就开始为儿子的婚房奔波;女子出嫁,父母就要求男方一定要有房。房子变成了人们永恒的追求。那些拥有爱情没有房子的人们,那些扬言没有房子不嫁的人们,房子成了他们开启婚姻的钥匙。自从房价一直飙升以来,因为房子引起的婚恋问题层出不穷。

现代人谈婚论嫁,首先考虑的就是房子。尽管我们常说,有爱才有家。但很多人的真实想法是,有房才有家。有个朋友曾对我说,在一座城市待得再久,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终究没有归属感,心永远在漂泊,在流浪。我不否认,房子的确很重要,谈婚论嫁首先考虑房子也是理所应当。可有个很现实的问题,房价一路飙升,居高不下,许多年轻人到了适婚年龄,仍未攒够首付款,父母也没有积蓄支持。

爱情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婚姻房子对于我们来说也是同样的重要。我觉得,爱情和房子都很重要。当两者不能兼得时,就从三个方面去考虑。一,你们是否真心相爱;二,你们是否有赚钱买房的能力;三,你们是否有同甘共苦的决心。如果这三点都满足,那么,即便没钱买房,先租房结婚也是可以的。结了婚以后,两个人一起努力奋斗,一起挣钱买房,共同建设一个温馨小家,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事。

房子很重要,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房子而放弃幸福。等到了一定的年纪,有了事业,有了婚姻,有了孩子,房子也会有的。房子本身是没有情感的,因为里面住的人,房子才变成了家!我们对房子的执着归根到底是对人的执着,因为我们想给爱的人一个家!你愿意陪我颠沛流离,而我不愿你漂泊无依。有房子不能算家,有妻子儿女却没有房,也不算有家。

明年结婚,计划用五个月时间装修新房,这个时间是否足够呢?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来看,五个月的时间是可以完成装修的。装修新房的费用主要包括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和家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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