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禁止近亲结婚,男女双方之间存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使男女双方结婚了,确立的婚姻关系也应当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主观:
关于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可以理解。旁系血亲是指自己与兄弟姐妹及其伯叔姑、姨舅之间就属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也就是说,堂兄妹(堂姐弟)和表兄妹(表姐弟)都禁止婚配! 婚姻登记时要填写《申请 结婚登记 声明书》,最后有这样的条款: 本人于对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现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自愿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监誓人: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因此在中国,不允许表兄妹或者堂兄妹结婚,属于近亲范围,就算 登记结婚 ,也是无效婚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近亲结婚法律的规定如下: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表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不能结婚的,表兄妹如果已经结婚的,其也属于无效婚姻。属无效婚姻有: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橡旅烂结婚。镇配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第一,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结婚时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今天给学生上课,讲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近亲结婚是和哪些人结婚?讲完以后学生都说,太变态了。
首先,禁止与直系亲属结婚。
这就是明显的**。
禁止与直系亲属结婚,就是禁止与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结婚,禁止与自己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结婚。
比如,俄狄浦斯就是与自己母亲结婚,这就是典型的直系亲属间的离婚。
其次,禁止与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
不存在所谓的第一代旁系亲属,因为第一代是旁系亲属的共同祖先,还没有发生分支。
第二代旁系亲属,指的是亲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中亲兄弟姐妹,包含了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
比如埃及艳后嫁给了自己的亲弟弟,这就是二代旁系亲属之间的婚姻。
再比如刘邦的儿子汉惠帝,娶了刘邦的外孙女张艳,这也是二代旁系亲属之间的婚姻。
第三代旁系亲属,指的是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从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比如陆游和表妹唐婉的婚姻,就属于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
当然,有朋友就问了,段誉和木婉清的婚姻算哪一种?
这就有意思了。
段誉的生父是段延庆,木婉清的生父是段正淳。段延庆是段廉义的亲生儿子,段廉义被杀,侄儿段寿辉上位,段寿辉则把自己的皇位让给了堂弟段正明,段正明是段正淳的亲哥哥。
这样来算的话,段延庆和段正明段正淳兄弟是堂兄弟,已经属于第三代的旁系血亲了。
因此,段誉和木婉清,属于第四代旁系血亲。虽有血缘关系,但已经超过三代,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可以登记结婚。
什么是近亲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近亲结婚指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分析:不可以。近亲结婚不可以领到结婚证。近亲结婚指的是男女双方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这样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发给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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