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领结婚证的人都特别多,比如说七夕节,还有5月20号等都是领结婚证的高峰期,那么 七夕领结婚证好吗 ,2017年七夕民政局会上班吗。下面就和我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七夕领结婚证好吗 :
1、七夕,原名叫乞巧节。七夕乞巧,这个节日是起源于汉代,东晋葛洪的《西京杂记》有“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针于开襟楼,人俱习之”的记载,这就是我们古代文献中见到的最早的关于乞巧的记载。
2、后来的唐宋诗词里面,妇女乞巧也被提到,根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唐太宗和他的妃子每逢七夕都会在清宫夜宴,宫女们就各自乞巧,这个习俗被一直延续下来。
3、正方观点
有人说:七夕是中国的传统节日,又刚好是情人节,在这天和心爱的人领证,是再好不过的了。
也有人说:结婚后还有离婚的呢,所以哪天领证其实没那么重要。
也有人表示:七夕都不适合领结婚证那么什么时候适合呢。
七夕领结婚证挺好的,但是如果两个人相爱,哪天结婚是不重要的。
七夕领结婚证好吗 :
4、反方观点
有人说:董永和七仙女都一年只能见一次,我怕我和我老公以后也会分开,所以我不会在七夕当天领证。
有人说:好日子很多,但是有人说七夕领证不好,那么选 其他 的好日子领证也是一样的。
有人表示:七夕不好,牛郎和织女是一对苦命鸳鸯,难道我在这天领证也要像他们一样,和我爱人一年只见一次吗
5、其实在哪天领证不是最重要的,真心相爱才是硬道理,只要想爱,哪天领证都是幸福的。当然了,好日子会让我们的心情更加美好。
2017年七夕民政局会上班吗:
1、2017年七夕情人节是新历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是在工作日,各地的婚姻登记处都会正常工作,所以想在这天登记的亲要提前做好准备,还可以提前预约。大家一定要带好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的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
我总结:以上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关于 七夕领结婚证好吗 和2017年七夕民政局会上班吗的一些内容,希望能帮到各位新人,只要真心相爱,什么时候领证都是一样的,但是在七夕领证也是不错的选择。
在电视剧《呼啸山乡》中,李天宝的结局是开放式的,没有明确的结局。
在剧中,李天宝是一个性格豁达、乐观开朗的女孩,她在与亦庸的感情线上经历了很多波折和挫折,但是最终他们还是走到了一起。
不过,在剧的最后,李天宝和亦庸并没有像传统的电视剧一样结婚生子,而是选择离开呼啸山乡,去往一个未知的地方。这样的结局给观众留下了很大的想象空间,让观众可以自己去想象和创造他们未来的生活。
因此,虽然剧中的结局并没有明确说明李天宝的未来生活,但是通过观众自己的想象和解读,他们可以想象李天宝和亦庸在未知的地方开始了新的生活,也可以想象他们最终分道扬镳,各自追求自己的梦想。无论结局如何,李天宝和亦庸的故事都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启示。
中国人历来官本位,戏剧舞台上妻子称丈夫,一般叫“相公”或“官人”。李白当官的愿望更强烈,爱情和婚姻自然就要作一点让步甚至牺牲了。李白自信才高八斗,不走科举道路,想把自己的名声弄大,由官府保送(即“举荐”)。所以他出川后一直跑官,按他自己的话说是“遍干诸侯”,或许是礼送得不够重,或者被中间人克扣去,李白跑了好几年,千金散尽,仍然没有指导做官的推荐人。
李白就想通过婚姻来改变自己的命运,干得好不如娶得好,他的第一次婚姻就是一次政治婚姻。
开元十六年秋,当时李白在安陆经胡 与“郡督马公”马正公的撮合,与宰相许围师之孙女结婚。李白想倚仗前宰相的政治背景,富裕的家财,为他提供充足的跑官资金,再加上李白当时囊空如洗,自然就想牺牲自己的名声,走曲线道路当了倒插门女婿。他白看错了,许家是过气的官僚家庭,人走茶凉,以前的关系网早已破败。证据就是他这十年里,并没有捞到一官半职。五年后许氏生女平阳,又四年后生子伯禽,平阳约在天宝七年十七岁时在东鲁出嫁,许氏卒于开元二十六年底。许氏死后,开元二十七年夏,李白在剡越与一刘姓女子再度结婚,举家迁安徽南陵定居,但刘氏在天宝元年与李白分手。天宝四年春李白在任城第三次与“鲁地一妇人”结婚,生子颇黎,他的这个妻子约卒于天宝十载。
李白的第四次婚姻是与唐高宗时宰相宗楚客之孙女结婚,无子,上元二年,宗氏入邝山学道。据说,此后李白不复再婚,李白的四次婚姻既充满了政治色彩,也不无浪漫色彩。在民间传说中,李白的第四个妻子有如神女。传说在大唐天宝三年,李白、杜甫、高适三大诗人相聚开封,同登楼台饮酒赋诗。有一天,他们正在楼台开怀畅饮,忽听窗外传来如梦如幻的琴声。三人疑是师旷再生,不禁心生感慨。似醉非醉之间,李白即兴赋诗,挥笔在粉墙上写下了那首千古名作《梁园吟》。
三位诗人走后,一位年轻貌美的白衣女子带着丫环来到这里。她云髻高耸,裙裾飘飘,站在壁前反复吟诵那气势磅礴的诗篇,如醉如痴,连僧人进房都未能觉察。僧人看到粉白的墙壁被涂得黑糊糊一片,心生怨气,举布欲擦,却被这位姑娘拦住。经过一番交涉,她取出千两银子,买下此壁,保住了墙上的诗句。不久,李白听说此事,深受感动,便托杜甫和高适做媒,娶这位宗氏才女为妻。
一共五次。
1、李白的第一次婚姻就是一次政治婚姻。
开元十六年(公元727年)在湖北安陆经过两个朋友胡紫阳和马正公的撮合,与前宰相许围师的孙女结婚。李白想依仗前宰相的政治背景,许家很富裕,能为他提供充足的跑官资金,再加上李白当时囊空如洗,自然就牺牲自己的名声,走曲线道路当了倒插门女婿。李白看错了,许家是过气的官僚家庭,人走茶凉,以前的关系网早已破败。证据就是他在这里十年,并没有捞到官做。
2、李白此后有四次婚姻。许氏死后一年,开元二十七年夏,李白在剡越与一刘姓女子再度结婚,族举家迁安徽南陵定居,刘氏天宝元年与李白分手。天宝四年春李白在任城第三次与“鲁地一妇人”结婚,生子颇黎,此妇人约卒于天宝十载;其后,李白在宋第四次与唐高宗时宰相宗楚客之孙女结婚,无子,上元二年,宗氏入邝山学道。
没有。天宝葛兰汀生于波士顿,于两岁时被诊断出自闭症,直到四岁才开始说话。之后被送往结构化的幼儿园,并遇上了她认为相当好的教师。在1960年代,她住进了新罕布夏州的寄宿学校,毕业后进入FranklinPierceUniversity就读、获取心理学学士。1975年修得了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动物学硕士、1989年得到伊利诺伊大学动物学博士,截止到2022年7月22日,未曾未婚。
《唐律》规定,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私订终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真可谓我的爱情我做主。
那么结婚后如果婚姻不幸,女性想要离婚又会怎么样呢?《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
《唐律》中的这些明文规定,就本质来说还是为了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度之下的夫权。但是我们也同时看到了积极和开放的一面,在强调子女从一而终的封建时代,能够以法律形式规定夫妻“不相安谐”即可离异,无论是在之前的朝代还是在后来的朝代,其对妻无“七出”和“义绝”之状,或虽钝“七出”而属“三不去”者,不准其夫擅自提出离婚,否则处一年有期徒刑,无疑对夫权是一个限制,对妇女利益是一种保护。此外,唐朝也不鼓励妇女守寡,在丈夫死后把大把的青春和岁月交给篱笆和狗,半辈子过着“星星还是那颗星星”的无聊日子。《唐律》中对于妇子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没有约束和限制,这就从法律上为婚姻的相对自由制造了一定的条件。
我们来看几个数据:唐代所生的公主中再嫁、三嫁者甚多。仅以肃宗以前诸帝公主计,再嫁者就有23人,三嫁者也有4人。上有天堂,下有李唐,水银河估计生活在唐朝的广大妇女同胞们一定会这么说。在男人失去提出离婚的专利权的唐朝,女人第一次有了对婚姻说不的权力,第一次可以和丈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一次可以仰首挺胸对别人说自己要离婚,于是乎离婚率一下子高了起来。据史实记录,唐朝离婚还是由夫方提出离异者为多。女子色衰爱驰、男子一朝发迹,都可以成为弃妻更娶的缘由,甚至有因细小事故而轻出妻者。男子离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妻子的命运系于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间。正如白居易诗云:“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但另一方面,由妻方提出离异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异者。还有民间女子因对婚姻不满意而离婚的事。这表明,唐代离婚较为自由,不仅为法律允许,而且不受社会舆论非议。
婚姻限制的相对宽松、贞节观念的淡化也造成了另外一个后果,就是社会风气的相对下降。唐代上层社会的男子中,较普遍实行着各种形式的多偶制。皇帝嫔妃如云,成百上千;贵族达官也借种种口实,广置妻妾。就连与妻子情爱甚深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纳妾之外,士大夫阶层还有狎妓的乐子。与男子的纳妾嫖妓、寻花问柳相对应,在上流社会的妇女中,也常演出许多蓄养情人、婚外私通的艳事来。以武则天为例,早在她作太宗才人时,就与太子李治发生了暧昧关系,当皇帝后,更广置面首,大选美少年为内侍。《开元天宝遗事》中有一个有趣的故事:“杨国忠出使于江浙。其妻思念至深。忽昼梦与国忠交而孕,后生男名助。国忠使归,其妻具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妻相念情感所至。’时人无不高笑也。”梦中有孕不过是骗人的幌子,而杨国忠对妻子的这种行为不仅不怪罪,反而为其开脱,这除了顾及自己的名声外,只能说夫妻间有一种不相禁忌的默契。
上梁不正,下梁自然也就歪了。唐朝的妇女私奔、私通之类的花边新闻,几乎天天都有,层出不穷。唐代的笔记小说在这方面为提供了许多例子。这些事例说明,在唐代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仅为丈夫,而且对妻子的限制也并不十分严格,女子在“不相禁忌”的形势下,同样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婚外偷情的自由。就像广告说的那样,做女人真的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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