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结婚登记照要求和拍证件照要求其实都差不多的,两个小夫妻的头要紧紧地靠在一起,这样的效果是比较好的,一般情况坐的位置是男左女右。
2、结婚证照片尺寸规格:根据民政部的相关要求,当事人办理结婚证时需要提交两寸半尺寸的红底或蓝底,而且要近期的免冠照。每人提交三张,民政局留一张,两本结婚上各用一张。
3、拍结婚证件照的时候衣服尽量穿艳一点的颜色,可以穿衬衫会显得更加正式的,男士穿标准衬衫,女士穿低领衬衫。
4、结婚登记照要求一定要到正规的照相馆拍摄,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处也可以拍摄的,但是要额外收取一定费用的。
5、在拍结婚证照片前头发一定要梳整齐,衣服要整理清楚,仪表是非常重要的。整理清楚后再拍照的话整个人会显得更有精神的。
6、在拍结婚证照片时,最好两个人都能笑得很灿烂,现在拍照都是拍数码照片了,所以可以让摄影师给你多拍几张,然后再挑出一张比较好看的照片来做结婚证件照。如果实在是不满意的话也是可以通过一些改的软件来进行修改的
结婚证件照要求: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2、照片尺寸为2寸;
3、不得使用生活照或艺术照,更不能使用合成;
4、不能过分P图,要保留人物特征;
5、照片中的人物露出部分一般在胸至肩以上;
6、照片要能明确辨识出是本人。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尺寸背景要求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根据我们国家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要提交的照片必须是“大二寸”,是双方近期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具体规格为长宽比例为150px×100px。
拍摄结婚证时,背景为红底,毕竟和蓝色背景想比,红色是要好看很多的,还很有喜庆气氛,所以大家还是采用红色背景吧!
2、拍照姿势要求
结婚证和我们平常的证件照想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是两个人拍摄的。结婚证上的照片,新人夫妻可以距离靠近一点,露出自己的五官,带有一些微笑,就会拍得很好啦!一般正规的摄影馆,都会比较清楚结婚证件照的拍摄,按照他们的要求是靠谱的。
另外,可能很多人都发现了,结婚证上的照片,大多数都是男左女右,这其中有什么讲究吗其实是没有硬性规定的,不过中国传统的男左女右的说法影响了大家,如果你想男右女左,也是完全可以的啦!
3、拍照地点要求
结婚登记的照片,是可以在登记机关拍摄的,也可以自己拍好带到登记地点,符合要求就直接进行登记。就现在大多数人的选择来看,还是自己拍摄比较多。大家可以选择到照相馆拍摄,有专业的摄影师指导,还可以对照片进行细微的p图调整,我想大多数是比结婚登记机关处拍摄的好看多啦!
结婚证照片拍摄穿什么颜色衣服
我们从前文中的证件照要求介绍中,可以知道的是,结婚证照片要求必须是红底。
那么,大家就绝对不要穿红色衣服了!可以选择,白色,米色等暖色系的衣服,也可以穿着活跃可爱一点,不过不要太夸张,不然老了看自己的结婚照会被吓到的吧。
法律分析:可以提前自己去照相馆照好,也可以去民政局照。
结婚登记照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一般结婚证照片的底色都是红色,最好是要根据这个底色来选色适合自己肤色的衣服;
2、新夫妻的头发尽量在一周之前就要弄好,至少弄的干净整洁整齐;
3、拍结婚证照片前,一般照相馆都有镜子,建议对着镜子把头发梳理好,衣服也弄整齐;
4、拍结婚证照片时,两人最好都能有很灿烂的笑容,新夫妻没有把握做好面部表情的,可以请教摄影师指点一下;
5、男方一般都是不太重视,可以事先跟男方声明,结婚证照片拍的不满意,就得重拍。这样,男人们为了省事,都会特别重视,一遍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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