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领独生子女费需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父母及独生子),独生子女证,退休证,登记照片(也是三人的)等资料。独生子女家庭是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照顾。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
1、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2、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帮助。 退休时增加的百分之5和这次月增加106元应该不会矛盾。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需要证明两人的关系,需要结婚证。
办理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已故工作员离退休员计发性抚恤金丧葬费并停发工资。
办理条件:机关、事业单位编工作员离退休员。
办理材料:1、死亡证明或公牺牲关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式两份各街道办事处属事业单位式三份。
办理流程:已故员所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连同死亡证明或公牺牲关材料送区事局由工资福利股计算抚恤金丧葬费区直单位,凭审批表区民政局代领抚恤金丧葬费并转交给其继承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校。
凭审批表该办事处财政所代领给其继承其事业单位,按拨款渠道支工资福利股留存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同根据单位报送工资统发信息统发软件作停发工资处理。
这种情况下,女方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才会有生活补贴,第一,两人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你条件是满足的,因为领过结婚证,第二,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生前全靠男方的退休金供养。也就是说,如果女方自己没有退休金,并且没有任何其他经济收入,那么是可以领到生活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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