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行为该不该被取消?

婚闹行为该不该被取消?,第1张

婚闹行为应该被取消,对于某些男性借着婚闹对女性实施犯罪的,该惩的严惩,该办的严办,绝不姑息纵容。

   电视剧《幸福到万家》里边的婚闹行为就是很多农村恶俗婚闹的真实写照,某些男人,借着别人结婚的时候,就公然对参加婚礼的女子实施犯罪,打着开玩笑的幌子,干的却是龌龊的犯罪勾当。

   前不久江西一个男子,结婚的时候,把十四岁的伴娘给J了,他的行为既害了人家,也把自己成功送进了局子里,刚结婚就离婚了,不能不说奇葩得够可以的了。

   新闻里偶尔还会看到些关于婚闹,最终酿成犯罪的事情,而在我们重庆市这边,这种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了,而在我听说的关于婚闹出事的事情还是三十年前的时候。

   三十年前我还是个五六岁的孩子,挨着我家不远就是大斌家,当年大斌刚十九岁,正是个年轻力壮大小伙子,话说腊月二十二,村里有一家人娶媳妇办婚宴,邀请大斌去做伴郎,那个时候也没有伴郎这个词,其实就是去帮忙娶亲,和现在的伴郎意思差不多,话说大斌正是年轻气盛,加之那个时候,对于法律的意识也很淡薄,大斌一同娶亲队伍到了女方家里,有那女方家的伴娘就来拦着,基本上就和婚闹差不多,话说大斌,一看这么多姑娘和众人开玩笑,而且同去的很多男青年还动手和这些姑娘拉拉扯扯(基本上都是拉手,还是没有越矩的行为),可是大斌他就很兴奋,直接上去对这些姑娘袭胸。

   大斌这双手抓下去,当时就惊呆了众人,被袭胸的两名年轻女孩就是新娘的表妹,这下人家可不干了,女孩的父亲马上就知道了这个事情,带人将大斌围住一顿暴揍,接着就把他送去了派出所,大斌因此在里边蹲了半个月才被放出来,这个事情闹得整个镇子上尽人皆知,成为一时间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基本上我们重庆市这边,即便是结婚,也最多是把新郎的父亲弄出来带个尖尖帽,挂个吹火筒游街,最离谱的,就是让公公老汉背儿媳妇进屋,虽然也有点恶俗,但是至少开玩笑还是在理法的范围之内,对于借着结婚对女孩子耍流氓的行为,绝对是零容忍的态度。

   恶俗的婚闹行为,和当地的治安环境以及文明程度有很大的关系,越是治安环境差,法律意识淡薄的地区,借着婚闹对女性实施犯罪的情况越是高发,这里点名河B省的某些地区,以及河N省的某些地区,尊不尊重女性,就可以看出一个地区的治安环境和民众的文明程度,以及当地的普法宣传情况,要杜绝恶俗的婚闹行为,必须一手抓普法宣传,一手抓打击侵害女性的犯罪行为,坚决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惩治杜绝恶俗婚闹行为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普法宣传

当一个地区出现了恶俗婚闹侵害女性的事件,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该地区的普法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之所以要进行普法宣传目的就是让民众知道什么是违法,那些事情不能做,那些事情做了就会把自己送进监狱,当人人都能明白这个道理的时候,心理上就会建立起一根道德与法治的红线,在他们想要对女性实施侵害时,就会对自己的违法成本仔细考量,最终不敢伸出罪恶之手。

如果不进行普法宣传,这些民众如同野兽,自然就会做出野兽所做的事情了。

二、严惩侵害女性的犯罪分子

对于惩治恶俗婚闹侵害女性的事情,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严惩这些犯罪分子,让他们知道,做出侵害女性的违法事情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一方面也可以起到警醒和教育作用,让那些想要伸手的人引以为戒,不敢胡为。

三、提高女性自我保护法律意识

提高女性的自我法律意识,这才是最重要的,当女孩子在遭到男性侵害的时候,及时报警,并告知家人,才能第一时间最有效的将这种恶俗的婚闹行为叫停。

四、良性引导文明婚宴

关于良性引导文明婚宴的事情,这就需要当地的政府和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及文明程度,当地妇联更应该积极进行保护妇女的权益宣传。

  恶俗的婚闹行为应该被取消,也必须被取消,任何人胆敢借着别人结婚的机会对女性实施侵害行为都必须给予严惩!

   

婚礼本是好事,闹洞房本身是为了图热闹,增喜庆,但是这样闹法估计跟他的初衷就南辕北辙了。 有的闹出伤,有的闹出事,更多的是留下了长时间的心理阴影,长此以往,结婚估计就真成了一个不好办的事了。

婚礼习俗变成恶俗,抵制低俗婚礼从大家做起。

1、去糟粕树新风

移风易俗,表面上是改变行为习惯,实质上是改变价值观念,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老”在千年遗风,“大”在千家万户。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不合时宜的旧习俗、在润物无声中植入民淳俗厚的新风尚。

2、制定乡规民约

杜绝“低俗婚闹”陋习,关键要移风易俗,各地镇村、社区应当制定乡规民约,提倡文明和谐婚礼形式,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禁止婚闹乱象;同时建立由群众代表组成的婚礼监督组织,对婚礼形式予以监督,对低俗婚闹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予以批评教育,引导群众逐渐放弃低俗婚闹陋俗。

3、树立底线意识

从法律上分析,婚闹是闹婚者经被闹者明示或默示授权,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针对闹婚对象实施的“出格”行为。但仍需明确的是,被闹婚者放弃的只是部分权利,婚闹并不等于“为所欲为、毫无底线”。闹婚者闹婚时如果完全置道德、法律的约束于不顾,不但容易“走火入魔”伤害新人,甚至会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而不自知。因此,即使是婚闹,心中也应有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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