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的家庭情况,如果你今年已经成年,那么你是可以结婚的,只要你有足够的精神准备好,清楚地认识到结婚的后果。
结婚是一个重大的决定,不能像换衣服一样轻易拿下,而应当慎重地选择和承担责任,认真、深思熟虑。所以,在提出这个问题之前,第一件事就是要问自己,我是否准备好,有足够的精神准备。毕竟,结婚归根到底还是要与对方建立长期的联系,一对夫妻要有稳定的恋爱关系,才能形成坚实的婚姻关系。
每个人都希望结婚时,是心甘情愿的,而不是仓促的,以免走向反悔的路上。因此,在结婚之前,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 自身条件:比如自己的经济状况、家庭状况、学历等,以及对婚姻生活的态度。自身条件有了完善的准备,只有心里有明确的目标,才能与另一半更加稳定。
2 另一半的条件:要问清楚另一半的基本条件,比如他的性格、他的家庭、他的作风,要注意避免感情出发点的问题,比如“是否喜欢自己”,这种问题在结婚时是不要轻易让自己陷入的。
3 其他条件:结婚应当考虑社会文化的因素,比如双方家庭所处的文化程度,以及社会政治和经济环境,这些都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引用一句古话:“慎终追远,不可欺轻结婚”,结婚之路应当谨慎踏步,步步为营,不要按照自己的感觉贸然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否能结婚,取决于你当下的决心,以及经过周密的思考后得出的结论。
国家规定,3代内直系血亲以及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对下一代不利~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l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姻亲 定义: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分类: (1)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亲的配偶。
如儿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夫或妻。如妯娌、连襟等。 姻亲关系因夫妻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旁系血亲是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按照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近姻亲关系则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已身为一代,然后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
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
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辈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
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据你来信所看,若是不属于上述两种禁止结婚的情形的,就可以结婚。至于同姓人可不可以结婚,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同姓人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就不能结婚。除此,家长以任何理由阻止你们结婚都是不对的。 如果是同姓,那么只要不是三代以内的亲属关系就可以,如果是同性,那么中国还没有相关法律,你们可以住在一起,但是要领红本本那就不太现实了……其实住在一起就一样了,结婚知识形式,两个人感情好就万事OK!
当然美国可以
有智力障碍人可以结婚,只要不是精神类疾病或者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3代内直系血亲以及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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