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人跑了咋办

领了结婚证人跑了咋办,第1张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认定婚姻诈骗需要如下证据:1、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在理解书证的概念时,应当充分注意到,现代先进技术为人们相互之间的往来所提供的手段越来越丰富,诚如人们一般所了解的,书证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也可是图表或符号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客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形式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在离婚案件中,证明配偶一方存在离婚过错的常见证据为下述五种。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的主要形式是各种书面或纸面文字材料,如合同、信函、电报、电传、图纸、图表等,但书证的具体物质载体不限于纸面材料,对于石碑、竹木等非纸类材料也可成为载体。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过错的书证形式有:信件、保证书、财产约定、忠诚协议、结婚证、公证书、借条、报案记录等。而书证的调取,既可以是当事人自行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均无法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于书证的审查,一般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1)审查书证制作者的真实性及其动机;(2)审查书证制作的时间、地点;(3)审查书证是否进行过更改或伪造;(4)审查书证之间及书证与本案的关联性;(5)对于调取的是副本或复制件的,注意审查其来源情况。2物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如物品的长、宽、高、质量、痕迹等特征。相对于书证来说,物证一般具有较为直观的特征。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物证有:照片、毛发、性辅助用具、实施暴力器具、纪念物品等。对于物证的提取,同样可以是当事人自行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调取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于物证的审查,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察:(1)审查物证的来源及取证方式;(2)审查物证的真实性;(3)审查物证与本案的关联性;(4)对于调取的是复制品或照片的,应当说明来源及原件存放地点。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具有直观准确、客观性强、信息量大、能连续展示运动画面等优点,在民事诉讼中大量运用。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视听资料有:电话录音、手机录音录像、录音笔录音、摄像机摄像、针孔摄像头摄像等。对于视听资料的提取,多为当事人自行提供,也有委托律师调取。在实践中,还有不少委托私人侦探进行偷拍偷录的情况。对于视听资料的审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1)审查视听资料取证手段是否合法;(2)审查视听资料本身是否经过删改;(3)视听资料的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法院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或证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一类是自然人证人。在实践中,单位证人的证词,由该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词即可;而自然人的证词,则一般要求出庭作证。对于证人证言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1)审查证言的来源,是直接见证,还是道听途说;(2)审查证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3)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4)审查证人证言是自愿还是出于威逼利诱。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作出的结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由于鉴定涉及专门性问题,在要求鉴定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在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明一方有过错的鉴定主要为:亲子鉴定、伤情鉴定、精神状况鉴定。对于鉴定结论的辨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1)审查鉴定人的鉴定资质;(2)审查鉴定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客观;(3)审查鉴定的设备和方法是否科学;(4)对鉴定结论有疑义还可申请重新鉴定。

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胜诉。婚姻诈骗善于诈骗罪,也可以直接报警。

需要尽快收集以下证据:

  1、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言。比如同时答应多个人的求婚,并都已经开始置办彩礼的。

  2、骗婚过程中的财礼收据凭证等,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如果可以的话尽量录音录像。

  一旦确定对方属于婚姻诈骗,掌握到相关证据后,建议直接到公安局报案。

  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具体得根据当地的规定,已经达到相应诈骗数额的,那么将会认定为诈骗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规定,诈骗数额的具体规定按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实际上,因为结婚属于私事,有些人甚至以为是隐私,所以遭遇骗婚后会觉得不光彩,所以选择独自承受,但是被诈骗的财物数额较大的,那么建议最好在必要时及时报警处理,并且报警处理后,也可以尽量挽回财物损失。

搜集骗婚证据的合法途径和方式

  在认为某人有这样行为的时候,我们也是需要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因此当认为某一方与自己结婚是为了骗取财产,构成骗婚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是需要一定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有这样的一种行为,那么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有什么样的方式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搜集骗婚证据的合法途径和方式。

  一、搜集骗婚证据的合法途径和方式

  第一、 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为难的问题,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第二、自己取证被法院采信可能大;

  第三、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二、骗婚的民事官司收集证据

  一是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人证言。

  二是骗婚过程中的财礼收据,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可采取录音录像。

  如果是婚姻诈骗,建议直接到公安局报案,将被骗经过向公安机关陈述,并说明要求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损失。

  三、骗婚构成诈骗罪立案需要的证据

  1、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7、检查笔录。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8、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回族婚礼仪式最为严肃隆重的就是“写依扎布”(阿拉伯语,为应允、婚约之意),由礼拜寺阿訇进行主持,双方至亲共同参加。“写依扎布”仪式上,阿訇诵读《古兰经》有关章节,新郎新娘宣读“清真言”、“作证言”、赞主赞圣,表示自己是在安拉的允许下结婚。

阿訇宣读“祝贺词”“作证词”等,完毕后,将备好的核桃、红枣、花生、糖果投向新郎,意为感谢真主赐给的良缘,祝新郎新娘幸福到老,早生贵子。回族结婚不看“黄道吉日”,通常都选“主麻日”(即星期五),现在则多选节庆日或星期天。

扩展资料

有别于汉族新郎的“迎亲”,回族婚礼实行“等亲”的礼仪,新郎不能亲自去女方家中娶亲,只能在家坐等。

娶亲后的第二天,新郎带上备好的点心等礼品,陪新娘去娘家“回门”。此后,娶嫁两家的女性长辈和嫂子、姐妹还要分别举行宴请,名曰“会亲”。娶亲当日上午,新郎要洗“务苏里”(大净),新娘要“开脸”。

中国新闻网-呼和浩特保留“回族婚礼” 84岁老人甘当讲解员

1、新婚姻法明确规定没结成婚彩礼应反还;2、电话录音、旁人的证言证词也是合法证据;

你们可以找一个第三方当双方的调节人(他们就不会太警觉了)用打电话的方法一边打一边录音,在电话中谈到彩礼问题,你可以要求他们退还一半,看看他们的态度,只要他们说到有彩礼的事了,你们就有证据了。

如果你们送彩礼时有其他人看到了,那也可以当旁人证人,同样有法律效率。送彩礼这么热闹的事不可能没人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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