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是因为:
1、为了确保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婚姻登记机关会查验当事人的户口本,查看户口本上的内容是否与当事人本人情况相符;
2、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准备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而户口本上会写明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职业等内容,身份证则会显示其所属地址、民族、出生日期、号码等内容。这些信息可以供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快速、准确地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避免婚姻登记信息出现错误或矛盾;
3、户口本上还有当事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这些信息也可以供工作人员快速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保证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领结婚证的要求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5、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办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是为了确保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各自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带户口本是为了你们办理结婚手续后,登记机关会在你们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以示结婚;
3、旧的户口本必须在户籍地派出所重新更换;
4、办理结婚手续后,你们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迁移户口;
5、两个人结婚,本来户口就不在一起,也无需将户口迁移在一起。
办结婚证的时候带户口本是因为《民法典》等规定的要求。 办结婚证一定要带上各自的户口本还有身份证,因为工作人员要核对身份,核对年龄。户口本的信息更全面详细,体现信息有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住址、门牌号。还有学历,家庭人口和籍贯等详细信息。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此时,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再开一次。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结婚不一定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也可以。
结婚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您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领结婚证如果只带自己的那页加上身份证以及户籍证明是可以领证的,如果没有户籍证明必须要有户口本户主那一页才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是需要户口本的。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户口簿全面反映了户籍人口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户籍中的相关家庭信息和法定地址。一般由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办理。他主要记录一个家庭所有成员的姓名、年龄、成员、职业、地址和其他相关信息。一般来说,户籍簿对于人的出生、结婚和死亡都非常重要,因为户籍簿是记录个人信息的重要文件。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二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 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进行结婚登记,这一条双方当事人进行自主把握;
2、双方当事人的年龄必须满足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生必须年满22周岁,女生必须年满20周岁才可结婚;
3、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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