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乙肝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疾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的前提是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并且给另一方配偶带来巨大的精神创伤。本案中,丈夫虽然隐瞒了婚前病史,但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法官鉴于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判决离婚,但未支持女方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隐瞒疾病不算作骗婚罪,属于欺骗感情的一种行为。骗婚是指以结婚为手段骗取钱财(彩礼之类的),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债务纠纷、性取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骗婚罪,骗婚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女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照骗婚处理。1、如果女方的精神病属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在婚后尚未治愈的,则这婚姻应当属于无效婚姻。
婚前隐瞒病情犯法吗?
1、如果女方的精神病属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在婚后尚未治愈的,则这婚姻应当属于无效婚姻;
2、我国法律没有骗婚一说;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前隐瞒患有乙肝的新规定是一方隐瞒患有乙肝的情况与另一方结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视为自始无效,并且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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