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一般是可以的。
1、谓五保即: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五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凭《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待遇。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供养的内容:1供给粮油和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不得低于本地区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五保户的宅基地死后怎么办1、从宅基地的性质来看,农村居民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在农村居民本人及其同住亲属死亡或不再使用该宅基地且宅基地上的房屋已不复存在时,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自然消灭。2、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户的吃、穿、医、住、葬由镇政府和村委会保障,因此,农村五保户死亡后的宅基地原则上归村委集体所有。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农村居民,即指60岁以上无赡养人的老人,或无抚养人的未成年人。农村低保户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所有农村居民。两者区别是:低保户只计算家庭收入,五保户要看是否有赡养人或抚养人。1、对象不同,五保户是农村鳏寡孤独贫困人员,低保户是城镇下岗职工和没有经济来源的城镇特困人员。2、救济方式不同。
看来你对五保户的名称还不理解,所以才提这样的问题。
五保户必须是年满60岁,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60岁之前再是单身,是没有五保这个概念的。当然啰,因病或因事故残疾的人除外,因为这些人是特殊困难的人,既使没满60岁也可以按五保对象优抚,也就是说拿五保的钱,并不做五保户处理,只能按贫困户低保处理,到60岁后再转为五保户对待。
所以说,五保户没法结婚,一是他(她)们的年龄较大,二是经济是国家发放的只供他们吃穿,根本没有多余的钱用于婚姻。三是已经是五保户了,还有必要结婚吗?何况都60岁以上的人了,都能图什么呢?
因此,这是一种不可能的事,因为农村的五保户,就是年轻没有能力娶妻的人,由于年龄的逐渐增加,越来越处于被动局面,落得了独身无助,不然也就不是五保户了。
他们还能有结婚的可能吗?自然就是望梅止渴了。
看结婚的对象是否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婚后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五保会取消。
五保户主要针对农村,其中五保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
取消
可以,农村中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老、弱、孤、残的农民,其生活由集体供养,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简称"五保"。享受五保待遇的家庭叫五保户。所以结婚时可以的
法律分析:五保户能结婚。
国家对五保户的优惠政策有:
1、供给用于日常生活的粮油和燃料。
2、供给常用的服装、被服、洗漱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居住房居住。
4、对五保户要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应安排人照料。
5、协助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五保对象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根据国家五保政策的规定,五保户是指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因此,男方是否算作五保户,应该根据其实际情况判断。男方是否有其他收入或者财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五保的相关政策标准,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女方有工资和结婚证,并不能够直接判断男方是否为五保户,更不能代表男方的权益受到保障或受限制。如果男方确实符合五保政策的相关标准,应该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相关保障。
成为农村五保之后,又结婚了,还能继续享受五保待遇吗?
如果对方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就不应再享受,如果对方也没有劳动能力及收入来源,就可以继续享受。当然,也许各地情况不一样,最好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操作,假如某一个五保户已经七八十多岁了,还找老伴,那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可以适当考虑取不取消的问题。
农村五保“入围”的条件有这些,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年龄。必须年满六十周岁,差一天也不行。第二个方面:收入来源。无任何收入来源。第三个方面:生存状况。无子女,无依无靠,孤寡孤独,孤身一人。即使有配偶,有子女,且全部死亡,自己也成了孤家寡人。五保户主要针对农村,其中五保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
这位朋友说得“自己享受五保待遇后,又结婚组合家庭,能否继续享受五保待遇”的问题,我这样对你说,这不是问题。因为,我在“入围”第三条关于“生存状况”里就阐述了“孤寡孤独”,是指孤身一人。既然在享受五保待遇后,又重新结婚组合成家庭,就不是一个人了,起码配偶那一方有子女,那么这个五保户就自然而然的成了取消对象。
成为农村五保之后,又结婚了,还能继续享受五保待遇吗?看各地的规章制度吧,如果两个都是孤寡结婚了降一级吃低保。一方有女儿也是两个低保,一方有儿子因为继子有赡养义务而且很富裕,是被除销五保低保名额的。
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五保户是指法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民法典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分析:结婚后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五保会取消。 五保户主要针对农村,其中五保包括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而设立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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